近日,中伦律师代理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公司)与某地区政府合作三案、与某地市政府合作一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四份胜诉判决,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南公司与某地区政府合同纠纷三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支持中南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某地区政府返还拆迁补偿资金及安置房代建成本10亿余元(含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金额),同时判令某地区政府继续履行协议,按原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涉案地块出让。
中南公司成立于1988年,其业务涉足房地产开发、建筑、投资、高科技和教育等领域,尤其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硕果累累,专注与各地政府携手助力城市发展。因土地政策变化,中南公司与某地区政府合作开发项目出现纠纷,中南公司委托中伦就该纠纷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将项目土地与代建主体捆绑招拍挂合作模式的合法性;以及在该模式下中南公司发生的拆迁补偿资金及安置房代建成本返还请求是否成立的问题。
中伦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后作出全面的诉讼方案,并于2018年11月底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底取得一审胜诉判决,2020年底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在协助客户收回应获款项的同时,也保障了客户在涉案区域继续开发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还就中南公司与某地市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该判决认定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以及以土地出让金作为参照标准的投资收益返还条款有效,改判支持中南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某地市政府依约返还全部投资收益。
该案一审认定双方投资代建的合作模式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并据此判决驳回中南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基于此前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信任关系,中南公司委托中伦律师代理该案二审诉讼程序,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以土地出让金作为参照标准的投资收益返还条款的效力。中伦律师对此进行深入调研,凭借良好的专业能力,赢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中南公司全部诉请的结果。
在上述案件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企业与政府不同的合作模式进行了系统评述,这对企业与各地政府合作模式升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将促进各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优化。
在本项目中,中伦律师事务所为中南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组主要负责人为合伙人孙芳龙、于鲁平,主要参与人为律师安良子、史冰雪和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