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某中国承包商依据《中国-加纳双边投资协定》(下称“中国-加纳BIT”)向加纳政府递交仲裁通知,正式启动了临时仲裁程序。
仲裁通知指出,加纳政府就首都阿克拉某重要工程项目与该中国承包商签署了工程合同,且合同已生效、开工,中国承包商已经完成大量工作。在此背景下,加纳政府却与第三方就同一项目签署新的工程合同,加纳议会还单方面撤销了对政府与中国承包商之间工程合同的批准。基于上述情形,中国承包商主张加纳政府存在非法征收、违反公正待遇与保护原则等严重违反中国-加纳BIT下东道国义务的情形。
中国-加纳BIT于1989年10月订立、1990年11月22日生效,是中国与非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份双边投资协定。按该条约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国承包商作为申请人、加纳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将各指定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推选一名第三国国民作为首席仲裁员。仲裁规则将由仲裁庭自行决定,但可参照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仲裁院(SCC)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规则。
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已成为非洲第一大直接投资来源地国,中国企业在非洲承揽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也日趋增加,相关纠纷也会不可避免地随之涌现。据公开信息,本案是中国企业首次依据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针对非洲国家政府提起投资仲裁,也是第二宗中国承包商在海外建设工程项目中通过投资仲裁途径维护权益的案件,具有标杆性意义。
中伦项目组由合伙人孙巍带领,本案是中国律师首次独立代理中国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提起投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