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沃(Borgward)”是创建于1919年的知名德国汽车品牌,创始人卡尔·宝沃先生带领公司开创了多项业界“第一”,目前分别在中国、德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家正式运营,成为具有前瞻视野和智联思维的新时代汽车企业。
2019年,“宝沃(Borgward)”发现一家名为“宝沃(中国)有限公司”的公司在雄安新区登记成立,旋即委托中伦律师进行维权。通过调查,中伦律师发现该公司尚未开展实体营业,但已通过其在香港登记注册的壳公司“宝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客户创始人的中文、英文名称抢注为商标。随后,该公司又成立另一家字号为“宝沃”的公司,并创建了网站宣传其“发动机”等产品。
中伦凭借实务经验判断该公司正在中国大陆谋划侵权事宜,建议客户立即发起维权行动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中伦为客户赢得案件的一审胜诉,并获得赔偿。
商标和字号属于不同的知识产权权益,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核准取得,近年来“商标权”和“企业字号权”冲突频发,企业对于字号能否维权、如何维权、何时维权往往举棋不定。本案即涉及这个问题,尤其是“企业字号”仅登记尚未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问题,中伦律师对前述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随后的起诉中主张的意见获得法院的肯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责令其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本案是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第1号案件,胜诉结果体现了雄安新区法院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中伦合伙人马东晓、律师李宇、姜军为该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