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应对北京九宫混音呈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九宫混音公司”)等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确认不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再审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
本案中,涉案产品为搜狗公司的主营产品之一“搜狗输入法”,集成了互联网、计算机、数据处理等先进技术,技术方案非常抽象、复杂,在侵权判定程序中引发了对多种新型法律问题的探讨。
此前,本案在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二审审理程序中,中伦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限定,并以此为突破点,通过PowerPoint展示等可视化方式向合议庭说明抽象、复杂的涉案技术方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做出终审判决,支持了中伦的代理意见,判定搜狗公司不侵犯九宫混音公司的专利权。
二审判决作出后,九宫混音公司等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再审再次支持了中伦的代理意见,裁定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九宫混音公司等的再审申请。
至此,中伦代理搜狗公司获得本案在最高院的二审、再审程序中的全面胜利。最高院在本案二审判决、终审裁定中均详细论述了“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中伦合伙人顾萍、非权益合伙人贾媛媛、律师伍波、王成荫和马超为本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