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周大福名誉侵权案获得胜诉
中伦代理周大福名誉侵权案获得胜诉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周大福”)诉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原告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获得本案胜诉,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运营的公众号“当时我就震惊了”属于知名的“网络大V”,其在网络上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发布含有贬损言论的文章(“侵权文章”),采取转述、编辑等方式对“周大福”及周大福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误导性的负面影响,侵害了“周大福”及周大福品牌的名誉权。中伦接受周大福的委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制定了对应的诉讼策略,将被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
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周大福对被告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中将侵权文章内容分为“转载”、“夹叙夹议”和“评述”三部分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基于网络时代的特点,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言论的不正当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述和认定,最终判定周大福所主张的侵权文章内容构成侵权,被告承担赔礼道歉、支付10万元赔偿金等侵权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自由分享的特点加速了一些不实、不当言论的传播。这些歪曲、夸大的言论可能会影响品牌建设与企业形象,甚至可能会侵害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网络言论亦应遵循客观事实、善意言辞的基本原则。本案中,通过中伦律师的全面举证,法院详细分析了网络不当言论的特点,厘清了言论自由和言论不当的边界,对网络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全面的综合判断,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伦合伙人陈际红作为牵头律师,合伙人蔡鹏作为主要承办和出庭律师,钱璐作为出庭律师,为本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