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彭于晏肖像侵权案获得胜诉
中伦代理彭于晏肖像侵权案获得胜诉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知名艺人彭于晏诉某减脂产品品牌运营方及权利人的肖像侵权案件。二审认定两家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彭于晏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支出费用等共计22万余元。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彭于晏全程参与本案一审、二审程序并获得全面胜诉。
本案两被告系某款减脂产品的品牌运营方及权利人,该品牌在其招商大会及宣传广告中公开宣称彭于晏已与其签约,担任该品牌代言人,并将印有彭于晏照片的相关产品进行公开展示。彭于晏工作室辟谣声明澄清上述不实消息后,不实代言信息仍在微博、抖音、微信等各大平台传播。中伦受彭于晏委托,进行了详尽的前期调查及证据固定,并正式提起诉讼。
由于被告系采用 “微商”模式进行品牌运营,且涉案产品仍处于预告宣传阶段,尚未开始销售,导致本案侵权内容的发布主体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存在较大难度。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被告及代理商之间的关联关系、被告的侵权的主观故意,原告彭于晏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虽然被告的行为发生在预告宣传阶段,但其营利目的明显,且已导致该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进行了大范围传播,影响广泛。据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维持一审判决。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肖像侵权行为逐渐增多,被侵权主体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亦随着商业模式的复杂化逐渐增加。本案对于微商模式下肖像侵权的维权路径进行了全新的开拓与尝试,亦对产品预告宣传阶段擅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形成具有广泛借鉴意见的判例。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赟作为牵头律师,合伙人孙彬彬作为主办和出庭律师,温晗作为出庭律师为本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