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跨国平行诉讼案获得全面胜诉
中伦代理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跨国平行诉讼案获得全面胜诉
近日,中伦代表河南某化工企业(下称“客户”)在河南高院审理的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跨国平行诉讼案中获得全面胜诉。本案涉及中国、荷兰、比利时等地的多个平行诉讼程序,涵盖了平行诉讼下一事不再理原则和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的适用、不同法域下作为诉讼管辖连接点的“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域外司法文书送达、CISG下根本违约及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律师费承担等难点问题,是一个程序事项与实体事项巧妙把控、中国律师与境外律师紧密结合、最终获得成功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中伦处理复杂跨境争议案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中伦合伙人霍伟律师带领的项目组为该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本案中,客户向一家比利时公司出口化工原料,贸易术语为CIF(安特卫普),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信用证修改、发货安排、订单取消等事宜发生纠纷,比利时公司向荷兰法院申请扣押并拍卖了客户途经鹿特丹港的货物,并随后向比利时法院提起诉讼(下称“比利时诉讼”)。
接受委托后,中伦律师积极协助客户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下称“中国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中伦律师成功说服基层法院通过邮寄方式而非外交途径向比利时公司送达了司法文书,突破了域外送达动辄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程序瓶颈。同时,法院还驳回了比利时公司以“中国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等理由提出的程序异议。基于中伦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详细梳理和对CISG下根本违约及损害赔偿范围的全面阐述,法院最终认定比利时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特别地,尽管案涉合同没有对律师费的承担作出特别约定,法院仍然判决败诉方比利时公司赔偿客户因本案实际发生的境内外律师费用。
与此同时,中伦律师还与荷兰、比利时等地律师紧密合作,积极协助客户对比利时法院的管辖权、司法文书送达的有效性等提出异议,并就“中国法下作为诉讼管辖连接点的‘合同履行地’认定”等问题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中国诉讼的全面胜利也为客户在比利时诉讼中的一系列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全球经贸环境不确定性增强、跨境商事纠纷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伦将一如既往地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和高效的涉外/境外争议解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