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德国菲斯曼取得品牌维权系列案件的最终全部胜诉
中伦代理德国菲斯曼取得品牌维权系列案件的最终全部胜诉
近期,中伦代理德国菲斯曼取得了针对广东菲斯顿公司的系列品牌维权案件的最终全部胜诉。该系列案件从2017年启动,包括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以及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分别作出再审判决和再审裁定,再审结果确认德国菲斯曼取得了品牌维权系列案件的全部最终胜诉。
2017年起,德国菲斯曼对广东菲斯顿公司注册的“VSTON菲斯顿”“STON菲斯顿”等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在成功使相关商标在核心商品上被宣告无效后,中伦还继续代理客户参加了此后的商标无效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两份有利于德国菲斯曼的再审判决,认为德国菲斯曼的引证商标“VIESSMANN菲斯曼”和“菲斯曼”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广东菲斯顿公司具有明显的攀附德国菲斯曼公司引证商标的主观恶意,应当将“VSTON菲斯顿”“STON菲斯顿”商标宣告无效。
2018年起,中伦还代理德国菲斯曼对广东菲斯顿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德国菲斯曼的诉讼请求,认定企业字号“菲斯曼”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述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且“VIESSMANN”商标属于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因此判令广东非斯顿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菲斯顿”作为企业字号。此后,中伦还继续代理客户参加了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诉讼,以及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诉讼。202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审裁定,确认客户取得了该案的最终胜诉。中伦还代理客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变更了广东菲斯顿公司的企业名称。
上述系列案件的最终胜诉,展现了中伦在处理复杂的品牌维权系列案件中的综合性专业能力。这些案件的胜诉,对客户在中国的品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彰显了中国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
中伦合伙人石必胜,律师秘如凯等为该系列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