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伦代理知名房地产企业中国金茂针对新疆金茂集团发起的五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案件,历时3年终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全面胜诉判决,协助中国金茂进一步巩固了一审取得的良好维权成果。本次诉讼中,二审法院进一步考虑到服务商标的高辐射功能,对于侵权人区域性经营抗辩不予支持。同时,二审法院对于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认定,明确了企业字号权益在关联企业之间不能因授权使用、股东亲属关系而当然承继,更明确了商标与字号发生冲突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基本原则。本案是对于成立时间较久的侵权企业成功发起商标侵权及字号不正当竞争维权的又一典型胜诉案例,充分体现了中伦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
中国金茂作为大型高端商业地产开发商,成功打造了以“金茂”品牌为核心的高端系列产品,“金茂”品牌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2010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本次系列案件中侵权人新疆金茂集团最早的侵权行为可追溯至2004年,侵权行为持续十多年,侵权规模庞大,涉案侵权房地产项目众多,极大地损害了中国金茂的合法权益。中伦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成功代理中国金茂取得最大规模的维权胜诉判决,确保中国金茂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
中伦合伙人赵刚、律师王叶子为该系列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