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光馄饨”品牌创始人潘氏姐弟于1997年创设该品牌,之后成为上海网红知名品牌,但长期未申请注册商标,尔广公司2016年承继该项权益。美亚投资公司抢先注册了“耳光”等注册商标,通过授权许可方式在上海等地大规模开设“耳光馄饨”连锁店。市场上一度出现两类“耳光馄饨”店铺,消费者真假难辨。尔广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主张三被告使用“耳光”注册商标、宣传误导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一审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件。原告享有“耳光馄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关权益,被告享有“耳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双方先通过商标行政程序解决权利冲突,中伦律师通过收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抢先注册“耳光”商标以及在后续实际使用过程中,都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使得自身权益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得以保护。
本案也是一起典型的刺破公司面纱、直接追究股东个人侵权责任的案件。本案中,原告将美亚投资公司、再高公司的股东王某列为共同被告。法院最终认定王某利用控制美亚投资公司、再高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个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该案由中伦合伙人马远超以及律师沈晓微代理,已入选日前最高法院颁布的“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以及上海高院颁布的“2021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