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的“汉斯小木屋”产品畅销全国,是最为知名的“菠萝啤”饮料之一。西安汉斯小手雷公司及河北某公司使用回收来的青啤汉斯玻璃瓶自行灌装“汉斯小手雷”饮料,并在瓶身上加贴与青啤汉斯产品高度相似的瓶贴,推向市场售卖。
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委托后,制定了“商标+字号+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的全面综合维权方案,并进行了扎实的证据准备工作,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企业字号侵权、包装装潢侵权及虚假宣传,并判决赔偿150万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的亮点在于,近年来由于原料涨价,循环经济等原因,啤酒、饮料行业广泛出现玻璃瓶回收复用情形,该现象引发出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即回收瓶上虽有注册商标文字浮雕,但复用人又在瓶身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该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目前各地法院也存在不同认识。本案中法院指出,“法律虽不禁止使用回收瓶进行生产,但当产品容器明显带有指示产品来源的标识时,回收使用者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这一判决对于 “旧瓶装新酒”是否侵犯商标权作出明确判断,划清了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回收瓶直接复用的行为边界。
合伙人马东晓及律师姜军为本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该案于近日被评为北京商标协会“2021年度商标十大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