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富邑葡萄酒集团(“富邑集团”)旗下公司对晋江某进出口公司(“晋江公司”)注册的第11157214号“奔富酒园”商标无效宣告案,作出再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晋江公司恶意的基础上,认定“奔富酒园”商标注册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应予宣告无效的情形,并据此撤销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由此,作为“奔富酒园”商标系列案件的核心案件,历时六年得以圆满结局。
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富邑集团,为上述无效宣告案件及其关联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系列案件的主办合伙人为黄静文、杨和平,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顾问贾茹,律师马洪、罗师师、闫景田等。
富邑集团总部位于澳大利亚,是世界最大的葡萄酒集团之一,旗下拥有几十个世界知名的葡萄酒品牌,包括PENFOLDS(奔富)、GRANGE(葛兰许)等。PENFOLDS葡萄酒被人们看作是澳大利亚红酒的象征,也被称为澳大利亚葡萄酒业的贵族,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以“奔富”作为其对应的中文品牌。
随着富邑集团奔富品牌知名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主体也想借此搭便车谋取不正当利益。晋江公司便是如此,其自2012年申请“奔富酒园”商标开始,其后陆续申请注册了四十余件含有“奔富”的商标,同时还大量申请注册了包括“宾利”在内的其他多个知名品牌的商标。晋江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在后使用“奔富酒园”商标的过程中,还大量模仿、使用富邑集团的PENFOLDS等商标以及宣传语、宣传照片。为维护合法权益,富邑集团对其采取了各种维权行动,仅诉讼就数十件,既有民事诉讼,又有行政诉讼;既有境内诉讼,也有境外诉讼。本案是众多诉讼中的一件,也是最关键的一件。
本案背景复杂,律师在细致梳理案件脉络的基础上,制定了周全的诉讼策略,进行了扎实的证据搜集、充分的证据展示和严密的法律论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晋江公司申请注册“奔富酒园”商标具有攀附“Penfolds”葡萄酒生产厂商的故意,申请注册包括“宾利”在内的250余件商标,难谓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奔富酒园”的注册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其提交的相关使用证据不能否定其不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商标“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注册手段而不是注册目的的不正当性。
本案对于富邑集团在全球的品牌保护战略具有里程碑意义,也充分体现了富邑集团对于侵犯其知名品牌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同时,本案判决对肃清奔富品牌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打击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