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集团股份”,股票代码:0489.HK)通过协议及要约方式完成收购上市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票代码:600006.SH)合计1,100,000,000股(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55.00%)。本次收购完成后,东风集团股份成为东风汽车控股股东,东风汽车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中,东风集团股份系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东风汽车的控制权,交易相关方涉及外资、国资、香港上市公司等复杂背景。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收购方东风集团股份的法律顾问,为本次收购提供了包括交易架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商业谈判、交易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意见出具以及协助与各监管机构沟通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和各方的高度认可与赞誉。
本项目经办签字律师为合伙人慕景丽、李长虹及律师张奥申,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合伙人王婧、律师苏恒瑶及梁晶、李晓钰等。此外,合伙人唐周俊、邹明春为本项目提供了重要支持,合伙人薛熠及律师谷田为本项目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供了相关法律服务。
东风汽车成立于1999年7月,是肩负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事业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轻型商用车整车及动力总成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等,其产品涵盖全系列汽车品种,并覆盖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等不同产品类型;东风集团股份成立于2001年5月,系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大型汽车产业集团,主要经营涵盖全系列商用车与乘用车的整车及零部件业务、汽车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汽车产业链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