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伦成功代理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赢得TD-SCDMA通信技术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胜诉。
本案中,中伦代理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宇龙”),专利权人(“原告”)为上海宣普实业有限公司,涉案发明涉及无线通信系统技术领域,是在TD-SCDMA 移动通信系统中,应用于初始小区搜索的同步方法和装置。原告主张宇龙和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专利侵权。本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单方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认定;鉴定方案与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对应关系的论证;通信领域方法类专利案件中,如何认定专利权人尽到初步举证责任,以及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的适用条件。
本案件历经六年,历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律师深入研究了涉案专利方法类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和保护范围,系统分析了鉴定方案与各技术特征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意见存在的瑕疵等,并向法院充分论证了本案的证据瑕疵、权利人应尽的初步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移适用的条件等,并获得了法院的采信。
近年来,中伦律师事务所广泛代理了包括通信技术在内的各个领域的专利诉讼案件,为客户提供了行政执法、专利确权、民事侵权诉讼等“一站式”服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赢得了客户的深度信赖。
合伙人陈际红、非权益合伙人吴小旭为该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