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中冶连铸在最高人民法院赢得4件发明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的胜诉
中伦代理中冶连铸在最高人民法院赢得4件发明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的胜诉
近日,中伦代理中冶连铸在最高人民法院赢得4件发明专利权属纠纷诉讼胜诉。案涉专利的发明人系曾在中冶连铸从事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十余年的高管。该员工离职后成立公司,并申请了案涉专利,涉嫌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2020年7月,中冶连铸委托中伦律师代理此案。
中伦律师将案涉专利与该员工长达十余年曾参与研发、管理的全部工作进行详细的技术比对后,制定了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方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系列专利权属纠纷诉讼。2021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中冶连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员工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4件案件全部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北京疫情形势严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恢复线下办公,两次组织双方对全部证据原件进行全面核实与质证。中伦律师认为,案涉专利技术方案虽然与其承担的工作存在差异,但审查的重点应是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工作任务、从事的工作内容、技术领域、技术主题等方面与案涉专利技术方案的相关性,不能要求具体技术方案的一致性。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4件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全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发明创造属于该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内作出的,与该员工工作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依法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涉案专利应归属于公司所有。
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利归属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具体地解释:员工离开原单位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者工作任务,在具体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上存在差异,但在技术领域、技术主题、技术思路等方面具有关联的,应当认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将对法院审理同类案件产生重要指导意义。
中伦合伙人何丹、非权益合伙人徐婕,律师陈露、张琦为该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