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微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医公司”)诉广州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在本案中具有认驰必要,微医公司的第11388660号“微医”商标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中国境内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医疗辅助”等服务上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驰名商标,判令广州某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伦律师作为微医公司的代理人,充分论证了本案中认驰的必要性,协助微医公司收集、整理了“微医”品牌的发展历程、市场份额、推广情况、公益贡献、媒体报道等大量证据,使得涉案“微医”商标所积累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全方位呈现。办案过程中,中伦律师还协助微医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商标使用与管理制度,夯实了公司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合伙人马远超以及律师王治庆为本案提供了制定方案、搜集证据、起草文书、参加庭审等全程法律服务。合伙人杨卫华也为本案提供了专业支持与协助。
微医公司总部位于杭州,由廖杰远带领团队创建于2010年,旗下“微医”平台以“健康有道,就医不难”为使命,旗下乌镇互联网医院是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开创了中国在线诊疗、处方流转、医保在线支付等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