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伦代理的香港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亚视”)与深圳市前海某演艺娱乐有限公司等关于擅自使用“亚洲小姐”“MISS ASIA”等标识举办选美比赛活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获得了法院的全面胜诉生效判决。中伦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赢得了客户的首肯。本案由合伙人钱伯明、非权益合伙人庄泽满主办,律师王建伟经办,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律师李于凡等。
香港亚视创立于1957年,是香港历史上第一家电视台,同时也是全球首家华语电视台,在两岸三地乃至全球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香港亚视于1985年开始举办“亚洲小姐”选美竞赛(英文名为:“MISS ASIA”),历史悠久,亦为两岸三地相关公众耳熟能详。
本案中,系列被告在与香港亚视终止合作后,擅自使用“亚洲小姐”“MISS ASIA”等一系列与亚洲小姐有关的名称、标识、宣传文案、比赛规则、背景音乐等举办选美比赛活动,导致两岸三地及新加坡、加拿大等地区公众误以为其举办的活动即为香港亚视的亚洲小姐选美比赛,而纷纷报名参赛。其间,被告还实施了恶意注册商标、恶意进行版权登记,公开发布针对香港亚视及其合作方的商业诋毁报道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的地域范围极为广泛,影响恶劣。
本案案涉行为类似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生命周期短,传播速度快,如不加以紧急制止,将给客户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中伦律师在最短时间内消化大量的复杂事实,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行为保全,最终成功获得了法院支持行为保全的裁定,有效地阻止了被告侵权行为的继续和蔓延。
本案案涉事实极为复杂,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且取证十分困难。中伦律师细心梳理事实和资料,归纳出包括擅自使用“亚洲小姐”“MISS ASIA”名称等在内的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达十余项,并一一列为诉讼请求。本案经历了诉讼行为保全禁令申请,禁令裁定的复议听证,多次的庭前会议,一审,二审……在数度的交锋和质疑中,中伦律师始终保持清晰的思路,坚定诉讼策略并耐心举证和解释,最终在历时两年半之后取得了生效的全面胜诉判决。本案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请近乎全部得到支持,判决引用法条包括《商标法》第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六、八、十一、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十六、十七、二十三、二十九条等。本案诉讼请求之多,法院最终支持的诉请之多,以及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之多,在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较为鲜见。除此之外,法院还支持了350万元的高额赔偿。本案一审法院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香港亚视为历史悠久的知名电视台,“亚洲小姐”选美活动也是全球华人地区选美比赛的先驱者之一。“亚洲小姐”、“MISS ASIA”等名称或标识虽未在内地获得商标注册,但是其在华人世界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案成功实现了对香港亚视老牌娱乐文化产品品牌及产品本身的保护,对于香港亚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类似知名文化活动产品的保护也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