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2,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24元/股,发行数量为324,675,324股,募集资金总额约30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浙江新能“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流程法律服务。本项目经办签字律师为合伙人陈益文、赵婷,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非权益合伙人陆赟、律师吴鉴雨及陈苗苗。
浙江新能于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浙江新能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坚持“区域聚焦、重点突破、购建并举”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