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伦代理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投集团”)诉某某市国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国投集团持有的第36类(资本投资等)、第4293497号“国投”为驰名商标,并基本全额支持了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的赔偿请求。
这是国投集团“国投”商标首次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也是国投集团首次在非投资领域通过司法程序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国投”商标和企业字号。
本案中,尽管被告与国投集团不属于同一行业领域,但经一审及二审审理,两审法院一致认定国投集团在“资本投资”等服务上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已积累良好的商誉,被告未经许可在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销售宣传场景中使用“国投”商标、登记“国投”企业字号,将自己简称为“国投科技”,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是由国投集团投资设立的,从而对二者之间的经营关系产生混淆,因此,两审判决均支持了被控行为同时构成对于国投集团第36类“国投”驰名商标权益、对于第9类“国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须承担修改企业字号、停止商标侵权及损害赔偿责任。
国投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2022年6月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连续18年在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荣获A级,连续六个任期获得业绩优秀企业。中伦自2015年开始在“国投”品牌维权和管理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本案是国投集团坚决打击“搭央企便车”“蹭央企名牌”的典型案例,也是数年来国投集团提前部署、扎实行动、整体系统化商标法律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
中伦合伙人杨卫华、律师邓达为本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