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系中国知名电商平台“京东商城”运营主体,近期中伦代理京东公司在涉电商平台黑灰产不正当竞争案中获得全面胜诉。该案受案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伦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在其作出的判决中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利用项目合作中获取的原告电商平台API接口自行创建网上商城、销售用于相关商城的储值礼品卡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在自建商城、礼品卡销售页面中使用“京东”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基于前述认定,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承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维权合理支出800余万元。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京东公司作为中国知名电商平台“京东商城”运营主体,通过“京东自营”提供品质商品同时,又通过“京东物流”向消费者提供高效配送保障,经过长期经营形成了自身独特电商运营模式。随着“京东”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京东商城”受到越来越多商家和消费者的认可,依附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的黑灰产业链也悄然滋生。
本案系涉及通过“不当利用合作电商平台API接口-自建网上商城-销售侵权商城储值礼品卡-加价销售电商平台商品”链条化、体系化行为深度绑定电商平台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对此类深度依附于电商平台开展的黑灰产业链行为予以规制,不仅维护了有序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对电商平台经营者通过专业招商选品、丰富运营规则、提高物流体验、优化供应链效率等系列措施辛苦构建的良好平台生态予以了肯定,为平台经营者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电商平台生态治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与方向,具有典型意义。
中伦合伙人赵刚,律师王叶子为该系列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