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伦成功代表某美国知名娱乐文化公司(“客户”)在与新加坡、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三家文娱公司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历经管辖权异议、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高院二审,最终获得全面免责的完胜结果,切实保护了客户及其上游版权方的合法权益。本案牵涉美国著名老牌动画电影公司名下动画品牌及商标所涉知识产权的保护,涵盖了中国内地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境外企业的著作权在中国内地能否获得保护、中国内地法律的适用、展览权许可使用的认定等等繁杂的境内境外法律问题,是一起成功实现境外企业权益获得中国内地法院切实且全面保护的典型案例。在中美地缘政治关系持续紧张的大背景下,本案既有力反驳了所谓“因中国内地司法保护不力、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因难以盈利而撤资”的不实言论,更充分体现出具备丰富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中国内地律师在落实我国关于保护境外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境外企业程序和实体权益等方面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作用。本项目由合伙人霍伟负责,为该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本案中,客户作为美国某著名3D动画电影所涉商标和品牌的被许可人,拟在北京举办巡展活动,以公开陈列和展出该电影品牌相关的艺术作品,并授权新加坡M公司协助其寻找活动场地。M公司却超越其代理权限,擅自代表客户与某主题公园的权利人中国香港的H公司及其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合称“H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授予其展览权。后因涉及利益冲突,客户取消了办展计划,H公司遂依据上述合同以M公司和客户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在赔偿其前期准备损失的同时许可其继续使用案涉展览权、继续承办案涉巡展。
接受委托后,中伦律师高度重视客户的程序权利,积极协助客户以被告不适格、本案属于一般涉外商事纠纷等理由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本案及时提出主管暨管辖权异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程序利益。与此同时,中伦律师为客户制定了详细的争议解决方案和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化应诉策略,在全面搜集相关案件材料、充分组织证据的基础上,从诉讼主体资格、合同相对性、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构成要件及其特殊性、有效授权及受托人权限的认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多个维度提出抗辩,最终成功说服一审和二审法院以客户并非案涉合同当事方、H公司自始不享有展览权、自始无权向客户索赔为由驳回了H公司针对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范围地维护了客户的实体权益。
近年来,中伦律师代表境外企业处理了诸多跨境争议解决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裁判结果,既充分展示出中伦律师处理涉外复杂争议案件的经验和能力,也充分印证了中国内地律师“打头阵、唱主角”的重要性。中伦律师也将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优势,继续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