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律师、律师业的文章、论文目录
有关律师、律师业的文章、论文目录
领导讲话及文章
1.段正坤:《为中国律师业的繁荣发展而奋发努力——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讲话》,载《中国律师年鉴(2004)》(会议资料选摘)。
内容摘要:律师事业能否发展,能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完成好时代赋予的重任,关键要有一支服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行业牢牢把握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历史契机,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行风建设,把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向新的阶段。
2.段正坤:《大力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中国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在全国律协五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载《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
内容摘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业改革和发展的两大主题,一是拓展,二是规范。拓展和规范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客观上要求我们要不断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和社会功能,提出了拓展律师法律服务总的要求。
3.顾秀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律师业发展暨全国律协成立二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鉴2006年卷》。
内容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加强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顾秀莲:《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鉴2005年卷》。
内容摘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建议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协商进一步解决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切实保障律师在各诉讼环节的执业权利。可继续试行庭审前证据展示、证据交换、民事案件调查令等做法,认真研究相关问题,逐步加以完善。
5.吴爱英:《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载《人民日报》,2010年6月3日,第007版。
内容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全面推进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联合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6.吴爱英:《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载《法制日报》,2006年7月12日,第012版。
内容摘要:我国律师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好时期。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党中央作出了在政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部署。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协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7.吴爱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不断提高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水平》,载《中国司法》。
内容摘要:坚持地方党委领导、行业指导相结合,是中央对律师事务所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明确要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必须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加强理论学习是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首要任务。
8.段正坤:《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载《法制日报》,2001年9月15日,第002版。
内容摘要: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管理,依法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我国律师事业能不能健康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能不能建立健全起来,关键在于律师队伍,在于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适应时代要求的律师人才。
9.赵大程:《努力肩负起推进律师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重任》,载《中国司法》,2010年第03期。
内容摘要:律师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律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0.段正坤:《努力开创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局面——段正坤副部长在全国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中国律师》,2001年02期。
内容摘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我国律师业来说,既是一个开拓业务领域的机遇,优势一个提高业务水平的必然趋势。省级政法法律顾问工作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
11.陈鹏:《发展 体制 执业保障 职业道德——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解读》,载《中国人大》,2005年11月10日。
内容摘要:围绕发展、体制、执业保障、职业道德这四个关键词,对律师法施行以来,律师行业发展、律师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12.王比学:《全国律师加强行业自律》,载2001年08月21日,第006版。
内容摘要:为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客观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近日要求,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工作。
13.赵大程:《推动律师业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在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十七届年会上的主旨演讲》,载《中国司法》,
内容摘要:律师已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广泛影响、受到普遍尊重的一种新兴职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律师重要使命,中国律师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将发挥法治力量的作用。
14.郭春涛:《我国律师及律师业发展调研报告》,载《中国司法》。
内容摘要:本文以翔实地数据说明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的长足发展,同时认为我国律师事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由于刑事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粗疏、部门利益的存在以及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社会公众的认识偏差等种种原因,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和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和完善。
15.段正坤:《走专业化道路 做专家型律师——段正坤副部长在“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讲话》,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12期。
内容摘要:对我国律师业发展来说,规模化是必然导向、专业化是必然趋势、品牌化是必然选择、规范化是必由之路。这一切的基础在于明确专业定位,打造专业品牌。对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人,都是如此。
16.《优化律师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司法部律师公证管理司周院生副司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的发言》(2003年7月24日),载《中国律师年鉴2003年》。
内容摘要:从律师职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在法律领域内形成独立并互相制约的审判制度、公正制度、律师制度等,是司法民主制度的共同特征。优化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必须从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解决。
17.司法部:《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载《法制日报》,2004年05月17日。
18.司法部:《2005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载《法制日报》。
19.司法部:《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5期。
内容摘要: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继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围绕实现“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律师工作管理水平。
域外律师制度介绍
1. 车雷、薛波:《英国二元化律师制度的近期发展与融合之争》,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
内容摘要:英国实行独特的二元化律师制度,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共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但二者在执业资格、出庭权、行业组织、晋升法官的机会等方面有着传统区分。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期以来,政府开始介入一直自律发展的律师业,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到传统分解的立法和改革措施,由此引发了人们关于律师业是否应当融合以及最终能否融合的争议。
2.巫文勇、饶银保:《西方律师制度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律师业的影响》,载《前沿》,2006年第3期。
内容摘要:文章在分析西方,特别是英美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特征和走向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缺陷与不足,并就如何发展与完善这一市场,阐述了作者的看法和意见。
3.刘振宇:《从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看“入世”后的我国律师业》,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2期。
内容摘要:英国的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把自己定位于社会经济经营决策、咨询和法律事务的管理者,把法律服务作为一种产业。我国入世后,律师的管理必须按国际上通行做法,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和律师执业特点,进一步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4.张勇:《从中外律师资格制度的几点比较看我国律师资格制度的不足》,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5期。
内容摘要:律师资格制度包括国籍、学历、考试、培训、授予方式、资格审查与登录、宣誓等方面内容。本文通过对中外律师资格制度在国籍、学历、考试三个方面的比较,指出了我国律师资格制度存在的不足,并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律师资格制度的建议。
5.王江:《德国法律服务业开放的管窥和启示》,载《德国研究》,2001年第3期。
内容摘要:德国法律服务业实行渐进和有限制的开放策略,遵循WTO基本规则,逐步制定了一套有关外国律师在德国境内执业的规定,这对中国加入WTO即将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6.王亚瑾:《简述英美律师制度及其对发展我国律师事业的借鉴》,载《法商研究》,1994年第2期。
内容摘要:律师工作独立于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利于发挥律师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积极性,对案件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样也有利于得到当事人的信赖,提高律师的威望。
7.庄庆生:《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载《法律科学》,1992年第1期。
内容摘要:文章梳理了律师制度的发展演变历史,提出律师制度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产物,律师制度与东方法律文化格格不入,提出,律师制度只有在民主的土壤里才能生根开花;律师制度的发展需要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环境;律师制度只有在法治国家才能被重视。
8.阿健:《西方社会律师无处不在》,载《21世纪》,2001年第10期。
内容摘要:没有总统,社会生活可以照常进行,但如果没有律师,社会生活可能就无法运转。
9.赵小鲁:《英国法律制度的几点启示》,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6期。
内容摘要:英国律师的行业管理及其启示,认为英国律师由律师公会进行管理,但同其他西方律师业发达国家一样,律师业无一不是在政府的宏观控制和指导下;律师的专业分工和诉讼律师的培养,需要积极引导和循序渐进;律师执业保护要区分行业自我保护和执业权利的国家法律保障。
10.王云霞:《英国律师制度改革中的争论》,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7日。
内容摘要:文章列举了英国律师制度改革中对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融合的两种观点,稍微涉及到了分与和的利弊,缺乏详细阐述。
11.章武生:《中西律师惩戒制度比较研究》,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
内容摘要:认为律师惩戒制度与律师从业资格制度一样,在整个律师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文章比较分析了西方国家和我国在惩戒目的、惩戒方式、惩戒的机关及程序等方面的不同,对我国的律师惩戒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
12.刘振宇:《考察英国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国入世后律师业发展的思考》,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1期。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开放的律师服务市场促进了英国经济与律师业的快速发展,宽松的从业调教吸引了诸多人才服务英国律师业,促进了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英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律师业发展
1.赵曾海、范围:《“十一五规划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
内容摘要:“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律师业工作者应认真学习领会“十一五”规划,从中勾勒出我国未来律师业的发展蓝图。
2.江平:《中国律师的环境与资源》,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1期。
内容摘要:我认为市场经济就是看竞争力,国际市场也是看竞争力,律师业也是看竞争力。我们的竞争面临竞争危机和信用危机。我们律师只有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在市场里面拿到更好的资源,更好的客户。我们对待客户一定要讲求诚信,要有敬业精神。
3.张圆:《律师在塑造法治政府形象中的作用》,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期。
内容摘要:律师的角色价值决定了其在规范政府行为中具有“话语权”,因此,在法治政府形象塑造的过程中,应注重发挥律师的独特作用。
4.陈兴良:《律师业的一副自画像》,载《法制日报》,2005年11月3日,第011版。
内容摘要:律师在我国社会中的形象,曾经被神圣化,而后又被妖魔化。要想给律师这个职业十分精确地作出描述,还真是一件颇为困难的事情。通过司法改革,改善法治环境,律师应当是最大的受益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律师也应当成为司法改革的积极推动者。
5.李新民:《西部律师如何服务大开发》,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5期。
内容摘要:律师如围绕西部大开发的进程来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必须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中把律师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6 罗荣生:《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载《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
内容摘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律师要为客户的最佳利益而行事,这就是诚信的最佳体验。当律师行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有冲突时,客户的利益为主导;律师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7 李江:《中国律师业与依法治国》,载《理论与改革》,1997年第9期。
内容摘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要不断地完善律师制度。
8 徐伟、吴建宝等:《中国律师真实现状调查》,载《法制日报》,2008年4月18日,第008版。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发展到了14.3万多人,有3415名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职律师达到2649人。现实是,并不是每一个律师,都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富有。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
9 张杰:《中部律师发展困境调查——以武汉为样本》,载《法制日报》,2008年11月23日,第004版。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武汉律师心态迷茫,既对职业的现实不满,又不知改进现状的路在何方。认为武汉律师业发展迟缓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体制和职业文化的落后。
10 陈瑞华:《制度变革中的立法推动主义——以律师法实施问题为范例的分析》,载《政法论坛》,2010年1月。
内容摘要: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新律师法就辩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所确立的诸项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一些执法部门对于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发生冲突的部分条款,采取了推诿甚至公开拒绝执行的态度,使得这部旨在推动律师制度改革的法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规避和抵制。
11 李凌燕:《中国“入世”以后律师业面临的问题》,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夏季号。
内容摘要:律师服务国际化竞争,必然要求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我国律师业在这方面显得不足,合作是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化经营的另一条发展之路。事实上,很多外国的律师事务所都有与中国所合作的愿望。或早或晚,中国律师都必须选择正视外国律师进入中国市场带来的挑战。
12 顾培东:《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政策》,同上。
内容摘要:认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必然趋势就是境外机构“本土化”,法律服务市场的功利评价应立足于法律服务机构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与法治的贡献;不要把政策的出发点放在保护国内法律中介机构的特殊利益之上。
13 张踊涛:《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律师法的修改》,同上。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必须从修改律师法入手,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首要的就是取消特批制,全面放开律师资格考试。
14 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组:《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理论研究》,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2期。
内容摘要:在中国走向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与法治化的时代,律师业的本质属性是有偿法律服务属性。律师制度的改革方向应当沿着产业化的道路积极探索。律师业产业化的过程就是律师业走向市场化、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经营化的过程。为实现律师业产业化发展,必须对律师组织形态及其产权制度、律师业的运行机制、律师业产业化管理政策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15 陈兴良:《七个不平衡: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与困境》,载《中国司法》。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我国的律师业存在七个方面的不平衡,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的发展不平衡;刑事业务和非刑事业务的发展不平衡;律师职业和其他法律职业不平衡;律师职业发展的地域不平衡;律师水平不平衡;律师职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执业环境不平衡;律师的经济收入和律师的社会评价不平衡。
16 庒会宁:《渐入佳境的中国律师业》,载《瞭望新闻周刊》,1999年4月19日第16期。
内容摘要:律师素质的提高刻不容缓,而当前我国律师队伍的数量严重不足,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律师数量占总人口比例仅为万分之零点八,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17 李玉福:《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有益探索——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理论研讨会综述》,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6期。
内容摘要:2001年在烟台召开的“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理论研讨会”,围绕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概念和本质、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路径、适应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律师组织形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18 张惠民:《律师业应向专业分工的方向发展》,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内容摘要:认为专业化是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律师业务日益复杂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律师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律师事务所整体竞争实力的有效途径。
19 厉以宁:《加入WTO对中国改革及立法的影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厉以宁在“WTO与中国律师业”研讨会的讲话》,载《中国律师年鉴2000年》。
20 周汉民:《新世纪中国律师发展战略研讨会——融入世界经济 实现民族复兴》,同上。
21 段正坤:《打开大门 迎接挑战——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WTO与中国律师业”研讨会的讲话》,同上。
22 高宗泽:《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加快中国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同上。
内容摘要:年轻的中国律师事业在发展前进的道路上,也将面临着一系列的严峻考验,应对挑战势在必然,参与竞争不可避免。因此,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只有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才能沉着应付挑战。
23 李英才:《坚持科学发展观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载《深圳特区报》,2009年1月5日,第10版。
内容摘要: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律师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是律师制度的基本功能定位;与司法机关相配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制度的基本职责所在。认为现行法律缺乏针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完整制度设计,传统的“权力本位”文化影响了民众对律师的认识,律师素质与现代法治要求之间的差距制约了律师功能的发挥。
24 张慎思:《律师业对社会承担着特殊责任——访澳大利亚律师协会会长斯蒂夫 索斯伍德先生》,载《法制日报》,2004年9月15日。
内容摘要:没有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能够跨越时间的因素,要给市场发育以实践,要给中国律师业道德水准的成长以时间,律师业在维护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中,对社会承担着一份特殊的责任。
25 杨红岩:《中国律师生存状况》,载《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6月。
内容摘要:文章从兰成长案件谈到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困境,称之为律师谈“刑”色变;以高夜为代表的律师更注重和相关司法部门的平衡关系,从而更注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刑事辩护的有效实施;而学院派律师,则更加注重从宏观上推动中国整个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26 有斌、曾国栋:《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载《法学》,2006年第1期。
内容摘要:律师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公益诉讼,还可以直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由于不像检察机关那样具有国家财政支持,对律师参与公益诉讼须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
27 杨曙光:《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与作用》,载《现代商业》。
内容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律师应担当应有的责任,扮演重要的角色。具体而言就是制约公权力、保护私权利,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为立法献言献策,以及维护法律职业队伍整体的团结与荣誉。
28 胡新桥:《武汉中院拟推行调查令制度律师持令调查的效力等同于法院》,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6日,第05版。
内容摘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该院拟推行调查令制度,使律师取证具有法院取证同等法律效力。
29 王超:《浅谈律师的调查取证问题》,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11月。
内容摘要:就目前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来看,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文章分析了律师调查取证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
30 赵虎林:《律师运用WTO规则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选择》,载《经济师》,2007年第1期。
内容摘要:律师如何运用WTO规则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已无可回避地成为国内律师业所面临的一个迫切的课题,文章认为,律师应当协助政府运用WTO规则保护和发展国内产业,应当协助企业充分合理运用WTO规则,重视并善于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31 苏祖耀:《私法自治与和谐社会——兼论律师非诉业务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载《政法论坛》(第五戢),2007年4月。
内容摘要:由于法律知识和自治能力所限及专业分工不同,要实现真正平等的、公正的私法自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律师不可或缺。
32 苟峥嵘:《法院给律师签发调查令的冷思考》,载《法制日报》,2006年11月1日,第010版。
内容摘要:认为法院给律师签发调查令的措施虽较以前有所进步,但却并非是解决律师调查难问题的良方,仅仅起到了部分缓解作用,用个成语就叫做“差强于无”。
33 高俊玲:《法院无权向律师签发调查令》,载《检察日报》,2006年7月15日,第006版。
内容摘要:不认同法院给律师签发调查令的做法,认为调查令制度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可能使被调查者的权利受到侵害。认为要解决律师调查难需要综合解决。
34 朱岩:《律师业产业化及其社会功能的实现》,载《中国律师业产业化论坛论文集》,2001年。
内容摘要:律师产业具有法律与社会的媒介功能、市场运行规范功能、社会教育功能、法制完善功能,以及同其他产业一样的就业功能,文章以律师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的促进功能为例来阐述律师产业社会功能的实现。
35 郭学文:《律师业产业化与律师文化新论》,同上。
内容摘要:认为律师业产业化离不开律师文化建设,律师业产业化与加强律师思想道德修养应当同步进行,加强律师思想道德修养应当以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主,最重要的就是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确定和把握好律师业产业化的价值取向。
36 刘长友:《律师业产业化之路怎么走》,《中国企业报》,2001年8月22日,第006版。
内容摘要:认为我国的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律师事务所资本积累过少,个人收入分配极大化现象严重;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办案费扣除方法不合理,税收流失严重,建议改革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建立中介机构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意识。
37 田传平:《产业化:关于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5期。
内容摘要:本文从律师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入手,分析了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认为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律师业产业化的基本思路。
38 王建平:《关于实施调查令制度的几点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8日,第003版。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调查令是符合审判方式改革要求的一项极为可取、值得推广的制度,文章从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从1998年正式实施调查令制度以来过半数的成功率,认为调查令制度是可行的,而且是迫切的。
39 刘桂明:《救亡与图存:中国律师业面临十大难题》,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11期。
内容摘要:十大难题是:职业定位是在野法曹,还是自由职业;市场秩序既要安内,也要攘外;执业环境是法外有法,难上加难;在管理体制上,给谁松绑,谁唱主角;内部管理是案头必备,心头必虑;执业机构,三分天下,分久必合;组织结构,扩编扩军,迎接挑战;队伍素质,既要数量,更要质量;职业形象,一言一行,生死攸关;责任赔偿,纠正过错,提高信用。
40 章武生、韩长印:《当今世界律师制度发展的六大趋势》,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3期。
内容摘要:世界律师发展的明显趋势概括有,律师数量迅速增长;律师业务范围空前广泛;律师的分工日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律师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律师管理向行业化、法律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41 张志铭:《当代中国的律师业以民权为基本尺度》,载《比较法研究》,1995年第1期。
内容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轨迹,认为律师制度可以作为一种现代标石,提出了律师业的社会化和行业化趋势,继而分析了我国律师业的现状,进而提出了我国律师业存在的问题,如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充分的法律服务与律师业务的垄断等问题。
42 王俊:《建议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载《广州日报》,2003年10月13日,第T00版。
内容摘要:律师取证难由刑事案件扩大到民事行政案及非诉讼领域,建议在现有法律未修改之前,可由司法机关设置“律师调查令”制度,律师在开展调查取证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43 林应钦:《试论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角色》,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4期。
内容摘要:公益诉讼问题已经引起广泛的重视,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实例不断增加。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并未超脱传统的诉讼代理范围,有些律师甚至不惜以被侵权者的身份获得原告的诉讼资格。在法律上确认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无疑是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根本问题,律师的专业优势与社会作用使其成为担任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必然选择。
44 姜爱丽、袁相万:《“入世”与我国律师业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同上》
内容摘要:“入世”将会大大加快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步伐,为律师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大大提高。同时,将使我国律师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对我国律师业带来空前的冲击。
45 刘桂明:《中国律师的跨世纪使命》,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10期。
46 赵小鲁:《WTO与律师联合体的组建——中小型所以联合方式组建大型所的几点想法》,载《律师沙龙》,2003年第10期。
内容摘要:文章提出,抓住中国入世机遇,积极组建大型所的必要性;当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状况及组建大型所面临的问题;通过联合方式组建大型所的几点思考;律师联合体——华夏律师联盟的基本框架;联合体——华夏联盟组建初期的几个问题。
47 陈宣东:《诚信铸就品牌服务锻造未来——律师执业理念的思考》,载《律师沙龙》,2000年第8期。
内容摘要:诚信是律师开展优良法律服务的基础。它所追求的就是创品牌、争名牌,树立律师的全新的社会形象。服务是律师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基本理念。我国的社会需要律师的服务,更需要律师的诚信服务。
48 刘翔光:《当前律师业的不良风气及对策》,载《律师论坛》,1998年第1期。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当前律师业的不良风气主要表现在软、懒、散、浮、滑、奢等方面,因此提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等对策。
49 王比学、英槠:《党旗在律师业高高飘扬》,载《人民日报》,2009年7月1日,第018版。
内容摘要:各地律师协会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全国14741家律师事务所中,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3895家,建立联合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8105,在无党员的2741家律师事务所中,全部指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50 孙桂娟:《对入世后我国律师业面临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6期。
内容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律师业带来了机遇,将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律师服务的领域将大大拓宽;同时,也对中国律师业提供了挑战,包括对我国律师观念、律师素质、律师管理体制等方面。
51 张建兴:《法律服务市场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载《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2002年。
内容摘要:律师业作为法律服务业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的角度讲是一种经济现象。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中国的律师业与法律服务市场的关系,一般地讲是一种互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52 李玉胜、田涛:《关于律师、律师所、律师业的定位与发展的几点思考》,同上。
53 李伟雄:《法律服务提升区域软实力——深圳福田区政府出台9条意见力推律师业发展》,载《法制日报》,2007年12月7日,第001版。
内容摘要:福田区政府近日出台了旨在全面推进该区律师业发展的文件,强化律师在依法治区中的作用。该意见共有9条,包括建立律师献言献策的常态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支持律师参政议政,完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强化律师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中的作用等。
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心学习组,顾培东执笔:《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载《人民日报》,2006年3月22日,第009版。
内容摘要: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律师的职业使命及职业果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为苦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成员相互沟通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55 张志铭:《关于律师的话题》,载《法制日报》,2005年11月24日,第oo9版。
内容摘要:在现阶段、甚至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中国律师业的发展都可能出于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状态,但是,于此判断和相关政策取向密切联系的、关于我国律师数量不足和分布不合理的判断或认识,则有必要做更加理性的分析和思考。
56 马建东:《关于律师涉嫌伪证罪的思考》,载《律师沙龙》,2000年。
57 张怀基:《关于律师业在第三产业中定位的若干思考》,载《中国律师业产业化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
内容摘要:律师业在第三产业中宜本着“自由执业”的精神,按照经济独立,产权清晰;自主执业,依法办事;中介服务,拓展领域;服务大众,不拘一格;公正无私,匡扶正义;合法勤勉等原则定位。
58 王凤民、刘新影:《关于中国职业时代特征的思考》,载《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8期。
内容摘要:中国律师职业发展到今天,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呈现出诸多的时代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角色定位日益多元化,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律师职业涉足领域逐渐扩大,职业功能日益多元化;律师行业特征突出,职业独立性日益显现;律师行业发展迅速,呈现出集团化与专业化趋势等。
59 彭雪枫:《律师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中国律师》,2006年第5期。
60 陈海明:《广东万名律师试水“多元化执业”——写在律师制度恢复25周年之际》,载《中国改革报》,2004年9月21日,第004版。
内容摘要:25年来,律师队伍由小到大,法律服务市场由单一到多层次,律师管理方式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行政、行业、自律相结合,正日益彰显其在广东现代化建设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61 董春江:《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内容摘要: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是中国律师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全球化不仅为国内和国际的法律制度带来新的挑战,而且对法律服务的形式、内容、规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需求,这些新的需求只有在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的国家法律服务市场中才能够得以实现。
62 纪程瑶:《集团诉讼中律师作用研究》,载《探索与争鸣》,2006年9月。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其次通过对商业模式盛行下的法律职业主义危机和集团律师与被告串通来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两部分的分析,阐明公众对律师在集团诉讼中作用的质疑;最后对完善集团诉讼中律师的作用提出了改革建议。
63 张玉萍:《加强诚信建设 重现律师魅力》,载《党史博采》,2007年第04期。
内容摘要:让人们心目中的那种富有知识、自信、自强,维护正义,赋予雄辩的律师回到百姓中间。那时,律师的真正魅力才得以显现。
64 肖慧娟、贺卫青、王琼:《简论构建合伙律师事务所文化之意义和内容》,载《律师沙龙》,2002年。
内容摘要:合伙律师事务所文化应该是一种目标明确、协同发展、知识共享、分享信息、分担风险的文化。
65 曹务顺、高小明:《科学构建律师超市》,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5期。
内容摘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仅靠行政手段和行业管理是不够的。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市场理念。立足中国的实际,构建律师超市和法律互助既能为律师拓展业务和规范服务搭建平台,又能为社会接受全面、规范、低廉、便捷的法律服务提供保障,同时可以实现律师有偿服务、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制度间的优势互补。
66 黄河:《联手对手——透视中外律师行5年内生存现状》,载《瞭望新闻周刊》,2002年第7期。
内容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洋律师行的扩张冲动与日俱增,在种种政策性限制面前,他们选择了与本土律师行携手,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者可以从此高枕无忧。
67 潘少华:《律师参与劳动教养案件的法律思考》,载《法学》,1994年第11期。
68 黄荣先:《律师如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载《政法论丛》,1994年第1期。
69 《律师能在国企产权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答<法人>记者问》,载《法人》,2004年第11/12期。
内容摘要:律师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专业定位,打造专业品牌”是中国律师业应对国际市场挑战、走向世界舞台的必有只有;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程度反映和标志着现代国家民主法治的文明程度。
70 范云:《我国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律师世界》,2001年第9期。
内容摘要:我国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律师队伍人员参差不起,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失衡,律师各行其道;人少所多现象严重,制约了规模所的发展;律师业内部未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等等。
71 张越:《西部开发与律师队伍产业化发展——兼论西安律师队伍建设》,载《理论导刊》,2001年第4期。
72 张义荣:《亲历者说 中国律师制度重建后的28年》,《法制日报》,2007年7月2日,第008版。
内容摘要:走访我国律师制度发展各个阶段的亲历者,通过他们的回忆,勾勒出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清晰发展线条: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和这次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体现了中国律师制度的进步,也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73 马培贵:《深圳率先全国开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深圳特区报》,2009年6月7日,第A01版。
内容摘要:近日,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落下帷幕,我市33家律师事务所竞标成功,成为首批获准为深圳市政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机构。深圳以政府名义大规模采购法律服务,率先在全国开创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新模式。
律师及律师管理
1.朱伟:《律师协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述论》,载《理论导刊》,2007年第7期。
内容摘要:随着公共行政职能的社会化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律师协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二者之间已经不是单纯的管理与服务关系,而是一种分工合作、互相监督的伙伴关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世界各国律师协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四种模式。
2.龙宗智:《自主、自立、自理——律师体制改革的方向》,载《法律科学》,1989年第3期。
内容摘要:律师服务的性质和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结构要求保障律师活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律师整体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律师业形成自主管理体制,律师“官办”是权宜之计,实践已日益证明其弊端,律师行业的资助管理不妨碍国家管理和党的领导。
3.季丽枝:《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03年第2期。
内容摘要:认为现阶段中国“两结合”管理体制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如现行法律对“两结合”管理体制缺乏明确定位致使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行使没有法律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对律师协会的认知度不高使律师协会的社会影响力较弱,律师协会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4.孙百红:《我国律师文化的现状及其对策》,载《理论观察》,2006年第4期。
内容摘要:律师业是一个尚在发展和完善的职业,只有拥有一个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的文化精神才有一个行业的灵魂,才会有一个长远的发展。
5.贺卫方:《从律师中选法官》,载人民法院报网:http://rmfyb.chinanrourt.org。
内容摘要:认为从律师中选法官,第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有利于减少法官的腐败,当法官都是从优秀律师中选任的时候,法庭审判以及整个司法的秩序就更可能得到维护;有助于改善国家的政治生活环境。
6 张志铭:《围绕“从律师中选法官”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2月28日。
内容摘要:主要是质疑从律师中选法官的提法,认为从律师中选法官不对症也并不有效。
7 薛晓蔚:《中国律师的出路》,载《规划 规范 规则》。
内容摘要:该文意图探讨一个问题:中国律师如果不愿意继续从事律师业,他可以选择该行去从事其他什么职业?
8 宋占文:《中国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构成》,同上。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律师文化作为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的中国律师的行业文化,本质属性应该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亚文化,其内容体系应该由律师群体文化、律师集体文化、律师个体文化这三位一体构成。
9 朱洪超:《律师与现代中国法治化进程》,载《文汇报》,2003年9月16日。
内容摘要:在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律师以其与政治的天然亲密性和其职业的亲民性,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服务水平以及社会使命感,努力维护法律权威、抑制权力腐败和保障公民权利,真正成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
10 黄海:《中国律师市场经济大显身手》,载《政治与社会》,1992年第4期。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作为第三产业中的一种服务和咨询产业,我国律师业正大步走向市场,其服务正向市场经济的广阔领域拓展。
11 唐吉田:《策略地坚守律师的权利》,载《中国改革》,2009年第2期。
内容摘要:律师的责任就是依法保障权利,如果律师自己都不能坚守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还怎么去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12 沈庆中、朱爱莹:《从一例诉讼看建立律师回避制度的意义》,载《律师世界》,1999年第4期。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我国司法制度中应该规定律师规避制度,这种回避的理由,不是因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律师与案件的审判人员、公诉人、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律师之间存在的某些密切关系。
13 胡洪江:《法官律师 别隔膜也别勾兑》,载《人民日报》,2009年8月6日,第010版。
内容摘要:云南省法官协会与云南省律师协会首次召开常务理事联席会,并联合发表《共同宣言》称,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双方要消除彼此间的隔膜,增进相互理解,建立良性、健康的互动关系,让公正的理念薪火相传。
14 袁定波:《法官律师间既要筑墙也要建桥》,载《法制日报》,2009年2月12日,第001版。
内容摘要: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但二者还存在正当交往的需要。在专家看来,构筑一条廉洁隔离带,既取决于对不正当交往的惩罚力度,更取决于正当交往的形成。
15 吴亚东、潘从武:《法官与律师关系该怎么处》,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14日,第002版。
内容摘要:杜绝法官和律师业务之内和业务之外交往并不现实,新疆建立的法官与律师双方会上机制提供了一种样本,其受称道之处在于将备受谴责的“私下沟通”变为公开正常的沟通。
16 邱俊:《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之解读》,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9月19日,第005版。
内容摘要: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同属法律职业,同操法律语言,同参诉讼活动,同在社会生活;两者相互关系表现为职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和谐与异化。
17 王军善:《构筑法官和律师的“隔离带”》,载《中国改革报》,2004年3月23日,第003版。
内容摘要:高法和司法部出台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关系,依法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裁判结果的不信任感。
18 张晋红、郑斌峰:《关于限制律师诉讼代理权问题的探讨》,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6期。
内容摘要:律师不是我国诉讼回避制度的直接适用主体。回避制度不应当适用于律师,而立法应当对律师的诉讼代理权作出限制性规定。于此相对应,诉讼法应当从四个方面作出修改。
19 《最高法院司法部作出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载《人民日报》,2004年3月19日。
内容摘要:规定虽是针对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作出的,但其根本宗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
20 周显根:《律师举证的困惑及对策》,载《律师世界》,2005年第7期。
内容摘要:现在有关律师举证的立法、理论、实践情况看,在律师举证问题上还存在着种种困惑,如立法上的缺陷,律师举证性质不明确,所举证据效力底等。
21 徐家力:《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4期。
内容摘要:认为律师执业行为中应当包含律师执业行为的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其中权利规范基本框架应当是律师执业的独立权、排他权、豁免权,其义务主要包括忠诚于当事人、遵守法律、尊重事实、服从律师管理组织的约束和管理、遵守其他办事部门的规章制度,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法律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等。
22 谢佑平:《律师职业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8期。
内容摘要:律师在协助社会主体认识法律权利、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治被侵害的法律权利。促进社会法律秩序的构建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条件不同,律师职业的外在样式和内在机制表现存在差异。
23 孙文胜:《论我国律师的角色定位》,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4期。
内容摘要:将律师定位于社会法律工作者,并不能满足社会对律师的角色需要,也没有全面反映律师的自身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这种角色定位越来越暴漏出自身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对我国律师角色从新定位。
24 卓朝君:《浅论律师的地位与形象》,载《律师世界》,2002年第12期。
内容摘要:律师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而律师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地位的高低和形象的好坏,所以提高律师的地位与重塑律师的形象就显得格外重要。
25 彭霞:《浅论中国律师的权利》,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期。
26 刘武俊:《慎言的法官与善辩的律师》,载《法制日报》,2000年10月15日,第003版。
内容摘要:同为法律人,法官与律师角色定位不同。法官应是理智而慎言的,律师则应当是善辩的。
27 赵文群:《有效供求理论与法律服务实践——以律师业为例》,载《律师沙龙》,2001年。
内容摘要:我国法律服务业在有效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有效供给有所不足的问题,应当大力提高法律服务业的供给能力,增加供给数量,丰富供给品种,改善供给的只是素质,增强供给的能力素质,提高供给的道德素质,发展规模化供给。
28 刘凯湘:《律师:一种既劳心又劳力的职业》,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2期。
内容摘要:律师是一种既风险又不可缺少的职业,是并非人人都能做的职业,律师需要很高的综合素质,包括品行、才干、风格,做律师劳心,源于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
29 代政:《律师的本质属性》,载《律师世界》,2000年9月。
内容摘要:现代社会力,律师作为政治体制中的制约力量及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维护司法公正,协助社会主体正确认识并行使法律权利、救治被侵害的法律权利及促进社会法律秩序的构建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0 张志铭:《律师的命运》,载《法制日报》,2006年1月19日,第009版。
内容摘要:就律师业发展的宏观层面择要建言三点,一是法治兴、律师兴
,律师业的兴旺以法治发达为前提;二是弘扬职业主义精神,在律师角色的价值正当性上进行文化和观念的重建,从根本上解决对律师的社会认同问题;三是以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契机,理顺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等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锻造共享的法律家身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31 谢佑平等:《律师角色的理论定位与实证分析》,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4期。
内容摘要:20多年前,就在我国的律师制度刚刚重建的时候,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却在渐渐地改变着味道。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变成一个追求超额利润的商业性组织,律师也在向一个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转变。我们今天也面临着同样的现象。
32 刘武俊:《解析中国语境的律师角色》,载《学术界》,2003年第4期。
内容摘要:以中国为学术语境全面阐述中国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中国的律师角色应当具有边缘性、民间性、服务性、诚信性、自律性、独立性、复合性和风险性等鲜明的职业属性,在未来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建构具有相同属性的律师职业共同体,应当是当前中国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刻不容缓的现实使命。
33 周国均:《控、辩平衡与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内容摘要:文章提出,在侦查阶段,律师应当享有更广泛的诉讼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应当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建议赋予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时,辩护律师享有在场权等;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应当享有某些必要的诉讼权利,建议赋予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十日内,享有受到起诉书副本的权利等;建议规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享有与控方平等的调查取证权。
34 赵蕾:《李庄案:法庭内外的较量》,载《南方周末》,2010年1月7日,第A03版。
35 宋伟、刘长:《李庄获刑——律师陷入形象异化怪圈?》,载《中国商报》,2010年1月15日,第006版。
内容摘要:“打黑是好事,但刑辩经常遇到的困难,在重庆全部都遇到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主任林维教授的说法,代表了法学界的一个基本态度:李庄案是刑辩律师困境的一个缩影,在李庄案本身之外,舆论更应集中精力讨论律师辩护所存在的困难。
36 《律师管理体制的一大改革》,载《瞭望新闻周刊》,1995年第34期。
内容摘要:日前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了新的全国律协领导,150多名理事以及会长、副会长全部由专职执业律师产生。这标志着全国律协真正成为内行管内行的自律性组织,也标志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37 王公义:《律师是什么——新中国律师业60年五个发展阶段的理性思考》,载《中国司法》,2009年。
内容摘要:新中国律师业随着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目前16万执业律师,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继承与探索阶段,文革中的法律虚无主义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阶段以及现在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五个阶段,历经曲折,在改革发展中前进,有很多值得深层思考的问题。
38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内容摘要:现代律师业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基本构件,其基本属性就是中介性和行业性。中国律师业的中介化和行业行,意味着在广泛的社会结构范围内、而非原先的国家权力结构范围内重塑律师制度和律师业,因而不仅需要各种阶段性设计,而且还要有一种系统的构想。
39 牛晓波:《“律师整顿年”第一案:法官与律师的微妙纠缠》,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7月1日。
内容摘要:记者采访过程中,相当数量的法官认为,在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中,律师往往是主动的,而处于被动地位的法官如果不能洁身自好,往往难逃被腐蚀的命运。
40 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6期。
内容摘要: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法律职业主义是其主流指导理念。法律职业主义由三大基石构成。随着现代批判性思潮对其批判的展开,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家主义、商业主义以及技术性职业主义和公共性职业主义的利弊。我国学术界和律师界所持的多是技术性职业主义的观点,政府的管制理念存在一定的模糊与混乱。以容纳多种理论观为己任的“市民公共领域”理论,可能是建构我国律师职业定位新模式的可行路径。
41 李伟雄:《扶持律师业的文件是如何出台的》,载《法制日报》,2007年12月20日,第002版。
内容摘要:福田区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需要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而众多律师所和律师云集福田又为法律服务业走向郭梅花高端化创造了条件。红头文件为律师业发展“推波助澜”。
42 李谭蔷:《关于“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思考》,载《律师视点》,2008年第3期。
内容摘要:基于我国目前“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深化改革的建议。
43 司莉:《关于律师管理体制的思考》,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3期。
44 赵晓红:《浅谈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载《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45 廖钟洪:《关于我国律师资格授予制度的若干研究》,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1期。
内容摘要:律师资格授予制度就其内容而言,具体包括四个部分,就是律师资格的授予方式;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律师的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以前的专业实习。
46 王忠、陈平:《律师职业:黄金职业档?——关于报考律师资格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载《中国律师》,1996年第2期。
47 李学尧:《这是一个职业危机的时代吗?》,载《中外法学》,2004年第5期。
内容摘要:作为利益共同体的法律职业成为一个政权的直接统治阶层后,会下意识地利用它所掌握的法律机器,为本行业谋取利益和特权;等等,本文对当代世界出现的法律职业主义危机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
48 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49 黄文艺:《法律职业话语的解析》,《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
内容摘要:法律职业的精英话语,把法律职业阶层理解为现代社会结构中的精英群体,枪挑法律职业阶层对现代法治的形成、以致现代文明的形成和构建发挥着这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50 胡建文、田文昌:《竞争:律师迎来新机遇》,《法制日报》2002年9月23日。
内容摘要:律师职业的定位,就是依法最大限度地去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律师并不代表公正,律师也不代表邪恶。
51 苏楠、邢五一:《站在潮头 律师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舞台尽显身手》,中国普法网,2005年文章。
52 谢佑平:《独立性:律师的本质属性》,《中国律师》,2002年第7期。
内容摘要:直接提出了商业主义的观点,强调律师业在经济上的自由,和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
53 强世功:《法律共同体宣言》,《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
54 司莉:《中国律师职业独立问题探析》,《当代法学》,2002年第5期。
内容摘要:本文从律师职业属性出发,对律师职业领域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提出在我国确立律师职业独立的职业原则和职业道德,以期丰富刚刚起步的律师学学科。
55 司莉:《律师职业商业性若干问题探讨》,《求索》,2008年第8期。
内容摘要:律师职业不具有商业性,这是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观点,但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随之出现的律师职业属性的变化,这一观点面临挑战。律师职业具有商业性在当今经济社会条件下具有必然性,也已成为客观事实,从立法上和学理上确认这一事实并对之进行规范和限制,有助于遏制律师职业过渡商业化的倾向。
56 司莉:《律师职业社会性的价值分析》,《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内容摘要:我国律师职业的社会人身份是从国家人逐步变化而来。这种情形导致无论律师业内业外,对律师职业的社会性都缺乏足够的认知。这是律师常常遭到攻击的原因之一,需要学界从主体身份、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等各方面对律师职业社会性作出全面的学理界定。
57 章扬:《论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中国司法》,2009年第6期。
内容摘要:我们充分肯定律师为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的作用,也应当直面律师队伍中少数人职业道德缺失的现实,因此,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攸关律师业的发展,职业道德需要培养,培养的途径是多方面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个人自律、当事人监督都是合理合法的途径。
58 杨涛:《司法行政化:法官与律师两者畸形关系产生的重要原因》,《法制日报》,2006年8月17日,第010版。
内容摘要:要消除法官与律师无论是肢体冲突还是相互勾结的畸形关系,给法官与律师设立若干个不准、应当作为有形的隔离带当然是必要,但我以为更重要是在体制上进行改革,要尽可能消除法院、法官行政化的趋势,要让司法独立于行政,法官本身也要保持独立,设立无形隔离带,如此,法官与律师的畸形关系的现象才可能越来越少。
59 游振辉:《司法行政何时了》,《法制日报》,2004年6月24日。
60 刘桂明:《痛并快乐着——顾培东、顾永忠、李淳律师纵论中国律师业》,《中国律师》,2002年第1期。
内容摘要:一方面是国家的政治力量对律师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评价。国家经济组织对律师作为一个专业机构的依赖、社会群体与律师依存和互为关系的形成和建立、人民大众对专业法律服务的渴求和期望,等等。另一方面,对律师体制、律师队伍、律师精神的健康和理性的评价是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61 孔德播:《试论律师的“拒绝作证权》,《探索与证明》,2004年第10期。
内容摘要:本文是用法社会学、伦理学的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尝试,通过探讨和分析刑事诉讼中一些特殊证人如律师、牧师、医生等作证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及负面道德影响与对司法追求真实所实现价值的分析,从而得出的结论是,授予律师、牧师等人有限的拒绝作证权所实现的社会价值远远大于他们作证而实现的司法追求真实的价值。
62 王申:《论律师法律服务之主体性理念》,《法学》,2004年第3期。
内容摘要:律师职业与执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以谋求生计的经济目的相连接,才能使律师真正成为一种行业。在法治社会,律师只能是社会意识生态的重要零售商。由于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性,它除了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必须遵守市场交换的一般规则。
63 王克稳:《律师性质之论》,2003“首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集”。
64 董中南:《发展律师业:队伍精英化业务精品化》,《东方法苑》,2003年第2期。
内容摘要:全民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将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大律师违纪惩戒力度,杜绝不诚信行为;规范办事程序,自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并逐步建立起个人信用档案制度、质量跟踪卡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
65 何志辉:《期待李庄案成为重塑律师形象的契机》,《检查日报》,2010年1月13日,第006版。
内容摘要:我觉得背后有一个普遍意义的问题被搁置不论,那就是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所作所为,有时会因表面看来纯属“技术”的东西触碰“伦理”而遭遇困窘,律师职业的社会形象也往往因有些有意无意的底线触碰而受到牵连。
66 司莉:《行业规范制定权和律师惩戒权应归属律师协会》,《当代法学》,2002年第4期。
内容摘要:只有从意识到立法的同步改进,从机构建设到实践的互动发展,律师协会才能在合理的或现实的管理体制中合法地、实际地拥有行业规范制定权和律师惩戒权。
67 王晓滨:《和为贵:中国律师亲历日航风波》,《中国律师》,2001年第10期。
68 储雪青:《政治文明建设与律师制度发展探讨》,《律师世界》,2003年。
内容摘要:律师制度作为法制现代化的着力点之一,其发展有力地推进着政治文明的进步,而政治文明的进步同样必将促进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69 赵亚杰:《律师执业精神初探》,《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4期。
内容摘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文化,是律师行业的精神支柱,而律师执业精神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必须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和律师职业特征的律师执业精神,并以此作为整个律师行业的价值追求取向。本文提出了律师应注意培养的十种执业精神。
70 陈运华:《论律师执业环境》,《河北法学》,1995年第5期。
内容摘要:越来越多的律师感到律师执业环境的艰难,律师执业环境已经成为众多律师困惑和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司法实践,就律师执业环境与律师业的关系以及我国目前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和如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71 《上海律师业加速对外开放步伐》,《世界市场》,2003年11月。
内容摘要:今年来,我国政府恪守在法律服务开放方面的入世承诺,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我国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简化了审批程序,加大了对外国律师的法律保护力度。随着律师业对外开放环境不断优化,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纷纷进入中国。上海正以其优越的发展环境和独特的经济、文化和区位的优势,成为国际律师事务所进入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优先选择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