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火墙”确保被收购方业务独立性 — 商务部附条件批准希捷科技公司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硬盘驱动器业务
建立“防火墙”确保被收购方业务独立性 — 商务部附条件批准希捷科技公司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硬盘驱动器业务
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附条件批准希捷科技公司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硬盘驱动器业务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公告”),这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10个被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根据公告,希捷科技公司(“希捷”),于2011年5月19日向商务部递交了由其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硬盘驱动器业务(“三星”)的经营者集中(“本次交易”)反垄断申报。商务部于6月13日正式立案,于7月13日决定对本次交易实施进一步审查。10月11日,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并最终于12月12日作出附条件批准的决定。商务部对本次交易申报的审查,自立案之日起,历时6个月,达到了中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