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问题及多级争端解决程序
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问题及多级争端解决程序
不过,经过FIDIC合同多年的发展,工程师的角色立场也发生了变化。在1977年版红皮书中,工程师还被明确表明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而在1999版FIDIC红皮书则将工程师定义为了雇主的人员。虽然这一角色定位更符合工程实践中对于工程师身份的最佳认知,但相比于1977年版的红皮书,工程师的工作开展将更大程度的受到雇主的限制,甚至有时是不合理的干预。
在Morrison-Knudsen vs. B. C. Hydro & Power (1975) 案中, 由于涉及政府项目,由于涉及政府项目,合同对于完工日期及工期要求极为严格。尽管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延期事由,但为保证雇主与政府之间协议的执行,雇主指令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任何延期。不过,承包商随后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承包商应获得工程延期,并能按照按劳计酬(Quantum meruit)获得补偿。
前期对工程所在国和雇主的尽职调查应该成为判断雇主是否有意愿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同时期国际工程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状况也应该成为承包商是否有资格对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的前提。
[7] 从司法视角看ADR的未来,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陈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