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观点 |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PPP 融资模式分析
中伦观点 |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PPP 融资模式分析
继阿斯塔纳峰会后我国接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并将“一带一路”主枢纽城市青岛定为此次峰会的东道主城市。众所周知,“一带一路”包容性很大,上合组织框架内的一些多边合作项目,合作理念、原则与“一带一路”是一致的,完全可以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呼应,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基础设施是发展的必要先行环节,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比较落后,尤其是有些国家自身发展本身就面临着“融资瓶颈”的难题,面临着巨大的融资需求。所以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模式和渠道显得尤为必要,而PPP模式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模式,在“一带一路”基础建设中发挥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提出有效的PPP融资集成模式,以期能够助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
一
图解常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
图1.1
如上图1.1所示,公共部门直接与间接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私营部门融资等单一部门的融资方式均面临众多的制约因素,尤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情况各异、差距较大的情况下,都是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需求。“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既需要确保公共部门的主导和参与,同时有需要引入其他部门的资金、经验、管理和协调能力等满足项目的需求。在这种需求下,PPP融资模式恰好可以满足这样的需要与条件。实际上,PPP模式现在已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通行做法。
二
PPP综合集成模式
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中的创新适用性
由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的周期都会较长,并且各个国家的资金、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而“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多为跨地域、跨周期并分为若干不同阶段和构成的,单一的 PPP 模式,虽然能够引入社会资本,但是在不同的情况和条件下,不足以完全解决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资本和各方面问题和挑战。应对这种制约,“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必然需要以综合集成模式[1]进行项目融资来解决这种复杂并多层次的需求。具体来说可以对基础设施建设 PPP 融资模式加以组合和转换,将政府部门、项目公司、利益相关者、私营部门通过集成融资方式有机联系在一起,摒弃单一的固有机制,构成不同的模式,灵活地在“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投资中根据现实的情况进行分类、识别、组合和应用。
(一)各单一融资模式分析(试分析其中常见的三种模式)
图2.1
(二)PPP 综合集成模式的构造
如上图2.1所述,BOT、BT、TOT等作为单一的PPP融资模式各自具有相应的特点,但也都有着各自的缺陷。“一带一路”沿线好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着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投资规模大、成本回收期长、项目风险较大等特点,如果采用单一PPP融资模式进行项目融资,可能造成项目各方风险分担不均衡、成本回收时间过长、建设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影响项目的实施。但如果将BOT/BT/TOT中一种或几种模式组合起来运作,则可能实现项目利益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这些组合模式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会有很多种,综合集成融资模式的运作一般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可以在将项目运用项目管理原理中的工作分解结构原理分解为子项目,并根据各个子项目的条件和资源的情况,选择出与各子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融资模式分别来进行融资;
第二种方式项目首先选用BOT/BT/TOT融资模式中的一种进行融资,在运作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评估,如果发现现有融资模式与项目不匹配时,及时调整融资模式为BOT/BT/TOT中的另一种模式,促使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下去。
下面用表2.1按照组合类型来举例说明。
组合类型
组合方式
BOOT方式(建设-拥有-经营-移交)
BOR方式(建设-经营-延长特许期)
BLT方式(建设-租赁-移交)
BOD方式(建设-经营-交付)
BRT方式(建设-出租-移交)
单模式衍生
BTO方式(建设-移交-经营)
CAO方式(合同-增加-经营)
DCMF方式(设计-兴建-管理-融资)
DBFO方式(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ROT方式(改造-经营-移交)
ROO方式(改造-拥有-经营)
DBFOT (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
BTOT方式(建设-移交-经营-再移交)
两两组合模式
TBT方式(移交-建设-再移交)
RTOT方式(改造-移交-经营-再移交)
三种模式组合
BTOTBOO建设-移交-经营-再移交-再建设-拥有-经营
表2.1
(三)PPP 综合集成模式的相对优势
如上所述,PPP 综合集成模式是对于 PPP 模式运用的一个创新,具有PPP 模式所不具有的优势,其优势具体如下图2.2所示。
图2.2
(四)案例解析PPP 综合集成模式—以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统项目为例
BRT项目BOT/BT/TOT各融资模式的利益相关者基本相同,一般是由东道国政府、发起人和项目公司、股东、贷款方、保险机构、建设机构、经营机构、原材料供应商、法律财务、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和用户组成。
具体到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统项目(包括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场站、沿途站牌的建设)来说,该项目建设规模大,收费显著不足,对民间资本缺乏吸引力。为此,昆明市政府采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资模式。
图2.3
如上图2.3所示,从静态上看,该BRT项目分解成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由不同的子项目公司运作,分别采用不同融资模式进行融资,并指定其中主要的一个子项目作为项目的主项目,其它所有的BRT子项目最终都通过租赁或者有偿转让协议转交给主项目的项目公司运作。
按照上述方法,将BTR项目划分为三个子项目,分别由三个项目公司运作。其中,如果只保留左边部分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与子项目公司A之间的特许权协议关系及项目公司A与其他项目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贷款人、承包商等)之间的协议关系,就是一个典型的BOT融资结构;同理,如保留中间部分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与项目公司B之间的特许权协议关系及项目公司B与其他项目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贷款人、运营商等)之间的协议关系,就是一个典型的TOT结构;如保留右边部分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与项目公司C之间的特许权协议关系和回购协议关系以及项目公司C与其他项目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贷款人、承包商等)之间的协议关系,就是一个典型的BT结构[2]。
BRT项目运用BOT-BT-TOT集成融资模式的最核心的目的是获得最多的融资。在该集成融资模式中,BRT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是通过项目公司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的,如银行、专业投资机构等。BOT-BT-TOT集成融资模式包括三个核心参与方。分别是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项目发起人和金融机构,且三个核心参与方的职能各不相同。
三
结语
“一带一路”战略覆盖地域范围广泛、所涉及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国别差距很大,一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推动建设。而单靠公共部门根本无法满足这种资金需求,PPP模式下的公私合营是一种有效的填充资金缺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方式。但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往有着项目周期长、项目复杂等情况,单一的PPP模式已经不足以解决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因此,采取非单一性的综合集成的融资方式显得尤为必要。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综合集成的融资模式能够有效应用于实践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为了避免项目失败带来的风险,PPP集成融资模式仍需要从各方面进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首先,通过引进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技术改造支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源”等方式增强政府的职能;其次,从集成融资层面出发,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让融资过程有法可依,以此应对集成融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又因其复杂性涉及法律法规不明确而导致的融资风险问题;再次,完善融资计划,控制融资成本。综合集成融资模式融资过程比单一融资模式复杂,因此在融资前一定要做好详细的融资计划;最后,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各方利益均衡。
注:
[1] 综合集成模式是由我国当代杰出科学家、思想家钱学森院士于 1992 年提出,“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厅”,主要内涵是实现将人的思维成果,即体现在知识、经验等成果同信息技术下的信息和资料加以集成,达到专家、数据、信息和计算机体系的结合,实现将这诸多方面的定性的认知上升到定量的认知。
[2] 孙荣霞.基础设施BOT-TOT-PPP集成融资模式的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昆明理工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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