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泰投资消费金融公司,这些执照很重要!
赴泰投资消费金融公司,这些执照很重要!
消费金融顾名思义是与消费有关的金融业务。有别于银行、保险、信托等传统金融业务,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等融资业务。由于此类个人消费贷款是无抵押担保的,因此中国监管部门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标准,必须持有消费金融牌照才能获得放贷资格。自2009年中国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只有区区二十几家公司获得消费金融牌照,与已经成立了上千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有地域性限制)相比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中国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慎态度可见一斑。但是这个市场是巨大的,对于有志于投资消费金融业务的中国投资者,本文将简要分析在中国投资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实践困境及风险,并着重关注和讨论去境外(以泰国为例)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可行性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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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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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要求
在中国,申请消费金融牌照的法律依据源自《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条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据统计,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上公布了22家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其中17家是由中国境内银行牵头设立的,其余5家分别是由外资捷信集团、海尔集团、苏宁云商、重庆百货和华融资产管理牵头设立的。
鉴于银行体量大,有充足的资金,其开展消费金融有天然的优势,自不必赘述;相反一般企业受制于资金规模等要求,投资消费金融公司面临诸多实践困境。我们假设境内A公司预见了中国庞大的手机消费市场,拟投资或收购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专门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手机贷款,是否可行呢?
1. 新设消费金融公司
从宏观政策层面来看,由于中国监管部门出于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的考虑,在消费金融公司的批准上基本遵循“一省一家”的原则,即如果一个省份已经有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原则上就不会批准第二家。从目前公开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来看,除了上海市(设有2家)及广东省(设有3家)外,绝大多数省份都严格执行“一省一家”的原则而设立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2]因此,A公司的申请极有可能会因为突破“一省一家”的原则而被拒绝。即使监管部门会在上海等一线城市放宽设立数量,A公司也有可能在和已积累相当客户资源的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另外,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满足的门槛也非常高。例如A公司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并且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资人。除此之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将经历筹建审批和开业核准两个阶段,审批时限可能长达一年甚至更长。
2. 收购消费金融公司
如A公司意图收购一家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其同样将面临巨大的困难。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8、9条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必须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这也意味着在目前获批的22家消费金融公司中只有4家公司满足了解禁要求(即2010年2月24日成立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10年2月25日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3日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和2010年10月26日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即使A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中的一家达成了股权转让的合意,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应当报银保监会批准。因此银保监会是否会批准该股权转让也是一个不确定的风险。
综上,在中国境内投资消费金融公司可谓困难重重,可行性极低。在政府大力提倡“一带一路”投资的大背景下,中国投资者不妨可将目光放宽到境外包括整个东南亚市场。从金融科技发展的角度来看,泰国是东盟地区潜在的金融科技强国,因为其正大力实施“泰国4.0”政策及打造“数字经济”的计划。泰国迄今为止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该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措施。下面,我们就以泰国为例介绍一下在泰国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可行性和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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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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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国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要求
1. 在泰国新设消费金融公司
(1)消费金融业务牌照
根据泰国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分别于2005年和2017年就改革委员会58号令相继发布的一系列通知(以下统一简称“泰国消费金融法规”),A公司通过在泰国新设一家当地公司从事消费金融业务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获得不同的金融牌照。只要新设当地公司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就能取得牌照,政府对牌照并没有配额限制。
在泰国法下,A公司可能可以申请获得的金融牌照有三类:Personal Loan牌照,Nano-Finance牌照和Pico-Finance牌照。从下表不难发现,泰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进入门槛(特别是注册资本要求)会比中国低。但需要注意的是,Pico-Finance相关法规禁止Personal Loan和Nano-Finance牌照的持有者同时申请Pico-Finance 牌照, 也就是说,同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要么持有Personal Loan和/或Nano-Finance牌照,要么持有Pico-Finance牌照。下表是三类牌照的对比。
就上述牌照要求,有下列几点需要注意:
▪ 最高实际利率是指某笔贷款所有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罚款等费用的总和。
▪ 相关法规并没有就Nano-Finance 牌照的“职业用途”作出明确说明,根据我们与相关部门的非正式咨询,职业用途的范围非常广,包括贷款购买相关产品用于商业运营,比如餐馆经营等。借款人需要在贷款申请时明确其贷款用途。
▪ 虽然审批期限是正式接受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但在实践中,相关政府部门会首先实质审核所有文件,只有当所有文件令他们满意的情况下才会正式接受申请,所以,一般来说,取得上述牌照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
▪ 下列机构和活动不受制于上述金融牌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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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金融机构,比如金融机构法项下的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和信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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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贷款给购买自己产品或者服务(主营业务)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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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与消费金融公司签订合同,由消费金融公司向员工提供有关教育、医疗和员工福利相关的贷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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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和摩托车的融资租赁业务。
(2)外商投资股权比例限制
泰国消费金融法规并不禁止外商全资持有或控股泰国消费金融公司。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泰国央行似乎更倾向于向泰方控股的公司(指泰国自然人或者公司持有51%以上股份的公司)颁发牌照。
另外,消费金融业务一般被认定为泰国外资经营法(1999年)(“外资经营法”)下第三类[4]第21项“其他服务”, 如果外资全资持有或控股消费金融公司,则该公司在开展经营前除了获得金融牌照, 还需要取得泰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商营业执照(Foreign Business License or FBL)。根据我们的经验,服务行业取得FBL的可能性相对比较低。在个案审核FBL申请时,商务部会考虑诸多因素,特别是该业务对泰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增加就业的能力以及科技转让的前景。一般来说,FBL的审批需要至少4-5个月的时间。
基于实践中泰国央行的态度以及取得FBL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外国投资者可考虑与泰国当地企业一起设立一家由泰国公司控股的合资企业以从事消费金融业务。 因为泰国公司控股的合资企业不被视为外资经营法下的“外国人”, 所以不受制于FBL的要求。外国投资者在甄选泰国当地企业进行合资时,需要选择资信情况良好的企业,因为在共同合资设立消费金融企业时,商务部会要求泰国当地企业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及过去3个月的银行交易记录,以证明其有能力对合资企业进行真实出资。如果当地泰国企业无法提供真实出资证明或被发现有代持嫌疑,合资各方包括相关董事有可能将受到法律处罚,包括不超过2年的监禁风险。所以,我们不建议中国投资者与泰国合作方签署任何代持协议,明确约定由泰国合作方代其持有超过法律限制比例的股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方无法实现对合资企业的有效控制和经营管理。持有不超过50%股份的中方仍然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和章程设置一系列确保其控制权的机制,比如约定中方有权指定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包括授权董事),董事会决议必须有中方指定董事参与表决,股东会会议需要有中方参与才能构成法定人数,股东会会议决议必须得到中方表决才能通过,泰方仅持有优先股[5]等等。 上述机制已经在实践中得到认可。
当然,外国投资者也可以考虑向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或者BOI)申请取得鼓励类投资项目证书,以豁免FBL的要求。如果满足相关条件,消费金融业务有可能获得BOI指南第5.9类“数字服务”(Digital Services)的投资鼓励。第5.9类“数字服务”包括软件平台、软件管理服务、数字建构服务等,包括金融科技(FinTech)和数字科技(DigiTech)。除了得以豁免FBL要求,取得第5.9类“数字服务”项下鼓励证书的企业还可以在5年内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投资总额为限)和进口税,以及享受其他非税收优惠 (比如免于当地雇佣比例限制和获准拥有泰国土地所有权)。要申请取得第5.9类“数字服务”项下的投资鼓励,申请公司必须满足下述基本条件:(1)必须雇佣数字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资金及流动资金)不少于一百万泰铢;(2)必须有投资委任可的数字服务流程;及(3)在递交投资促进申请之前须得到通讯和信息技术部的批准。除了提交所要求的申请文件,申请公司还需要与BOI官员进行面谈,展示其项目可行性和对泰国经济的积极影响,相关官员将基于个案审核考虑是否颁发投资项目证书。取得BOI鼓励类投资项目证书一般需要3-4个月时间。
2.在泰国收购消费金融公司
A公司也可以考虑收购一家已经获得金融牌照的泰国公司。现有泰国消费金融法规并未禁止或限制现有金融牌照持有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在泰国,除特定行业外,企业的股权转让一般来说并不受制于繁缛的政府审批程序,企业仅需要通过内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变更股东名册,并将变更后的名册向商务部报备即可。根据我们的非正式匿名咨询,消费金融公司在完成股权转让后,还需要向央行或财政政策办公室(视情况)报备。
另外,如上文所述,若外资在收购后的消费金融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49%, 则该消费金融公司将被视为一家外国公司, 而需要申请取得FBL,除非该公司能够取得BOI鼓励类投资项目证书。
在收购泰国当地企业时,建议收购方开展一个完整的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以避免在收购后承担当地企业的债务和合规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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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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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政府审批流程
最后,简单介绍一下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在境内需要办理的政府审批手续。随着“一带一路”的开放政策,法规监管层面对中国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做出了进一步放权,尤其是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取消了“小路条”制度[6],向市场释放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信号。
一般而言,对外投资项目首先需经过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这两大政府部门的审批;然后,由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汇出手续。如果是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报相关部委前,根据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可能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流程大体可归结如下:
另外,如果中国境内企业拟去泰国投资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属于非敏感类项目,因此境内企业只需向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或中方投资额超过3亿美元的地方企业)或省级发改部门(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而无需取得核准。
注:
[1]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不包括以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2] 目前已经设有消费金融公司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有2家)、四川、天津、广东(有3家)、福建、山东、江苏、湖北、重庆、浙江、安徽、山西、辽宁、陕西、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和湖南。
[3] 根据2018年7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人民币1元对4.9784泰铢。
[4] 外资经营法将限制行业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完全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比如报纸、电台经营,泰国古董交易等;
第二类:主要涉及国家安全、文化传统和自然资源的行业,比如武器生产、国内运输和采矿业,外资只有取得内阁审批同意才能从事该相关业务, 且泰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40%;及
第三类:主要指泰国还没有完全准备开放竞争的行业(包括大部分服务业),虽然对外资在当地公司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但当地公司在开始从事相关业务前必须取得外商经营执照。
[5] 有别于普通股的同股同权,优先股虽然可以享有一定比例固定分红,但投票权相应被削减。比如10股对应一个投票权。我们建议固定分红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约3%)。
[6] “小路条”制度是指目前已失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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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及DFDL律所泰国分所的合伙人Ivy Liu联合撰写
Ivy Liu
DFDL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业务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