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碳达峰,规则先运行——图解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规则
应对碳达峰,规则先运行——图解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规则
为了力争203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碳中和的实现,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碳排放权交易是促进二氧化碳两个排放目标实现的一项重大制度举措。我国先后通过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北京、上海、天津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方式,不断探索并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1年第21号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该公告的发布对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及结算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则指引,亦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笔者现将该公告正文及其附件之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并通过图示方式进行逐条梳理,以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更好地理解与适用。
公告正文
公告正文共三项内容,包括全国性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交易机构成立之前的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的承担主体,以及碳排放权登记、交易与结算具体规则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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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bets.cn/),目前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的投资者服务、交易服务、会员服务、控排企业服务、核查服务、能力建设培训服务、CCER交易服务及自愿碳交易服务内容进行了详尽的流程介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网站(https://www.cneeex.com/),目前就碳排放交易提供账户服务、交易服务、结算服务、会员服务及交易客户端下载渠道。
公告附件
公告附件包括三项具体规则,即《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统称“三项规则”),分别从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及结算三方面作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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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规则在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及原则方面存在一致性,如三项规则的制定均是为了规范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相关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且均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根据。同时,三项规则对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及结算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 登记规则:《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登记规则包括总则、账户管理、登记、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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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规则:《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交易规则包括总则、交易、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争议处置和附则,共分为七章四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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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规则:《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结算规则包括总则、资金结算账户管理、结算、监督与风险管理和附则,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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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三项规则内容可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越来越临近实操阶段,但具体操作细则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如登记规则中登记主体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具体内容、交易规则中交易机构需确认的交易时段/数量及调解制度具体安排、结算规则中监督与风险管理所涉制度及措施的具体流程等。
在加快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背景下,期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及交易机构尽快成立,并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统一与明确,使全国碳市场交易顺利进入实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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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及其全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