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对电子烟合规管理产生的影响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对电子烟合规管理产生的影响
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正式生效。经过增修,法条数量由原来的72条增加到132条。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立法,很多修订内容与当前社会热点息息相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层面电子烟监管的立法空白,对电子烟合规管理也有重要影响。
一、电子烟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成为一大亮点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的修订亮点颇多,例如增设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细化家庭监护职责等。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修订稿将电子烟禁止性规定写入这部国家立法,旨在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接触卷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有关电子烟的修改情况如下:
1、新增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2、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3、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新增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内容包含了针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的行政部门和处罚标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是最终目标
近年来,电子烟取代传统烟草向未成年群体渗透传播,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了新的危害。为防止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2018年、2019年有关部门连续两年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等政策性文件,着手监管电子烟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这两次通告使得电子烟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以及自营网站被全面禁售。
作为全球电子烟生产基地,深圳在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被冠以“史上最严”之名,原因之一就是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并对电子烟进行了明确定义。该条例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然而,因缺少上位法的支撑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深圳控烟条例的实施效果仍待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通过媒体公开的涉室内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处罚案例仅为两例,即2019年10月15日南山区一男子因在公交站内使用电子烟被罚款50元,2020年7月21日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位于商场内部)因有人使用电子烟、未张贴禁烟标识被罚款2000元。但类似违反控烟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的情况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可能已远远超过了在室内公共场所吸食传统烟草的情况。
此外,除深圳外,国内仅有杭州、张家口等少数城市的控烟条例涉及电子烟。大多数城市管理部门仍未意识到在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的必要性。
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国内电子烟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各种品牌、各种口味、各种质量的电子烟流入市场,很多中小学校周边的商铺悄然出现电子烟产品,未成年人聚集抽电子烟、在校学生因抽电子烟染上烟瘾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端。类似问题不仅出现在深圳,还出现在全国很多地方。营造无烟环境、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遗憾的是,一些市场经营主体出于利益最大化需求,对这份社会责任视而不见,因此政府出台法律予以规制刻不容缓,相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将会大大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
三、新《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下电子烟合规趋势分析
1、国外已采取多种措施防止电子烟向未成年人渗透
以美国为例,为应对高中生、初中生等未成年群体使用电子烟比例逐年上升的问题,政府对电子烟的生产、上市、推广、运输、销售、征税等采取越来越严的合规和监管政策。从2017年开始要求所有电子烟企业必须提交PMTA审查,通过后才能以烟草产品名义上架,此计划进展到2021年仍在继续进行;2019年美国电子烟巨头Juul因存在针对未成年人营销的行为被美国加州法院起诉,除此之外,Juul在美国还面临多个其他诉讼;2020年初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实行调味电子烟禁令,规定除烟草和薄荷醇口味的烟弹外,其他香精类烟弹(特别是水果味)不能上市销售;2021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防止向儿童提供电子烟的在线销售法》,该法禁止美国邮局(USPS)运送电子烟产品,美国另外两个私营快递巨头UPS和Fedex也宣布自今年5月起将电子烟列入禁止运输的列表范围。
2、新《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是现阶段最有力的监管武器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明确了涉电子烟违法行为的监管主体和处罚标准,对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关电子烟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烟草专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比《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可以看出,罚款额度大大提高,后者针对类似五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最高仅为三万元。另外,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范围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对卷烟销售网点的限制更加严格,后两者仅规定“中小学周边”而非“学校周边”。
据澎湃新闻报道,为宣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2021年5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开展了 “六一”前电子烟零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商业广场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6家电子烟实体店铺、柜面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对2家电子烟经营者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整改的处罚,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笔者认为,今后类似的联合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会陆续开展,违法经营主体可能会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大额罚单。
3、各地控烟条例将会相继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
我国一直缺少一部全国性的控烟法律,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将会给各地控烟立法的出台和修订指明方向,主要包括: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在电子烟销售场所必须张贴警示标识和禁售标识,应当采取有效的年龄核验措施等。这些控烟立法将使国内电子烟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控烟合规风险和舆论压力。当前电子烟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开疆拓土,投入重金打造线下销售网络,部分店铺却疏于管理,例如没有张贴禁售和警示标识、允许客户在店内试吸电子烟、未采取有效的身份年龄核验措施等,这些都是电子烟行业亟需解决、实现良性发展的问题。
4、电子烟企业应当更加注重合规管理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显然将会使政府和公众进一步认同“电子烟就是烟草制品”的理念。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今年3月22日出台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相关规定执行。电子烟与传统卷烟同等对待的理念一旦成为社会主流意识,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营销时应当意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尽量使有关商业赞助、文创活动、产品促销活动符合烟草专卖、广告、未成年人保护、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同时,为应对未来针对电子烟市场的政府监管活动,电子烟企业应该在尼古丁含量、烟弹口味、成品包装、店铺选址、顾客年龄核验等方面提早作出准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