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构建了你的快乐星球?——主题公园授权许可那些事儿
什么构建了你的快乐星球?——主题公园授权许可那些事儿
一.
主题公园,什么是IP?
对于主题公园,其实大家并不陌生。例如,华侨城欢乐谷、方特欢乐世界等等以乘骑游乐设施为主题的游乐园,世界之窗、宋城等以人文景观为主题的园区,长隆海洋公园、常州中华恐龙园等以自然科学探索为主题的园区,还有迪士尼乐园、环球影城这类以影视IP为特色的主题公园。
对比原创IP所需的资源和不确定性,引进第三方成熟IP显得更为高效。那么,在引进IP开发主题公园时,具体引进的是什么呢?
IP,全称“Intellectual Property”,中文为“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以影视IP为主线的主题公园项目中,最主要的是著作权,例如角色形象、影视场景,也会涉及商标权,例如园区名称、景点名称所使用的标识,涉及的专利技术则相对少一些,主要集中在游乐设施的建造技术。
除了上述常见的IP外,某些项目中授权方已经具有乐园许可或运营的丰富经验,在项目谈判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可以学习到授权方的经验,对于被授权方也是相当有益的。出于保证旗下各主题公园的统一风格以及保护品牌价值的考虑,主题公园授权方通常对于游乐设施与IP的结合方式、整体设计风格、园区运营等都有较为细致的要求。被授权方应不仅仅将这些视为授权方提出的要求,也可以借此机会学习借鉴IP使用和园区运营的经验和方法。
二.
谁是适格的IP授权人?
同一客体上经常同时存在多种或多项知识产权,同一个知识产权也可能有不同的权项,不同的知识产权和权项则可能有不同的权利人。如果授权方实际只拥有某些知识产权,却将自己无权处分的权利也一并打包授权,又或者授权方此前已经将某项影视IP的主题公园权利独占许可给了一家公司,却突破在先许可的独占性安排又向另一家公司进行重复授权,这些情况都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主题公园项目与一般的知识产权授权项目不同,项目建设需要提前确定园区土地,后期开发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一旦在授权链条上产生问题,后果难以言喻。
如果授权方具有丰富的园区授权和运营经验,其往往具有清晰、既定的权利体系和授权体系,对于哪些是自有IP,哪些是第三方IP,哪些IP权项已经授权他人使用,哪些第三方IP需要被授权方单独与第三方权利人协商获得授权,出于何种原因需要界定某些IP的具体使用边界等等问题,可以在谈判过程中向被授权方提供较为清晰的指引。
但是,如果授权方也是这方面的新手,那么被授权方就需要特别重视尽职调查工作,梳理知识产权类型、厘清不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核实授权方是否拥有或有权处分许可知识产权。在项目谈判中,被授权方应基于尽调排查结果,要求授权方作出相应保证,同时将该等保证与赔偿机制相挂钩,从而降低自己作为知识产权实际使用人的风险。此外,如果授权协议中有一些特别的限制性约定,被授权方也应注意询问授权方的考虑因素,一方面是减少使用限制的谈判策略,另一方面也可据此了解条款背后的实际情况,作为补充调查的一种方式。
三.
这个IP多少钱?
在任何类型的交易中,双方最先谈也最看重的可能就是交易价格了,主题公园IP授权许可亦然。IP授权的对价,取决于多个不同的因素,授权方和被授权方需要综合考虑IP授权使用的范围、期限、排他性、应用场景等等因素,各自搭建财务模型进行计算,得出尽可能准确的成本收益预期,协商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许可费计算方式和金额。
总体而言,许可费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一次买断、纯收益分成、固定保底费用+收益分成。由于主题公园运营的特殊性,第一种方式的盈亏风险过大,第二种方式又会导致授权方的授权收益与被授权方的园区运营效益完全绑定,因此,目前通常采用的是第三种方式,即被授权方在协议期限内相应阶段分期向授权方支付固定费用,同时每年从园区运营的收益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分成。
谈及收益分成,通常首先想到的就是门票收入分成。对于门票收入,需要考虑常规门票、酒店套票、特殊旅游套票是否分别计算。除门票收入之外,纪念品销售点、餐饮点、酒店、付费影院、付费留影点等都会产生收益,这些应用场景是否也计入收益分成的范围、是否需要区分提成比例?此外,如果在园区附近吸引连锁商店、餐厅形成商业圈,或者在园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其他现场活动,由此获得的收益是否以及如何参与分成?这些问题都需要双方充分考虑和协商。
四.
非独家授权模式下,如何锁定IP?
在中国法下,知识产权许可有三种形式,即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在独占许可模式下,权利人仅可授权一位被授权方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自己亦不保留使用权,在排他许可模式下,权利人也仅可授权一位被授权方使用,但权利人保留自行使用的权利,在普通许可模式下,权利人既可自行使用,还可同时继续许可他人使用。
在主题公园项目中,即使授权方无意在许可区域内再开发类似的园区,授权方也往往只同意授予普通许可,也就是常说的非独家许可。这主要是考虑到主题公园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应用场景相当丰富,例如衍生品销售、影视片段表演等等,而授权方通常需要保留独立于主题公园合作项目之外的IP应用权利。
那么,被授权方要如何在“非独家”模式下最大限度确保自己的利益呢?这就需要从多维度进行综合布局了。比较常见的安排是要求授权方书面承诺在园区所在省、市或者更远的区域范围内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类似的业态,从而控制游客分流程度。在实际操作层面,可以限制授权方不能再授权第三方在建筑物、网站、商品等任何事物上使用主题公园名称,不能授权第三方销售主题公园核心IP的衍生品等等,从各种维度锁定核心IP。
五.
主题公园授权期限
知识产权授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授权期限。对于大型主题公园来说,项目造价高,需要充分的时间实现投资回报,而在游客量趋于稳定后,又可以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因此,双方通常会约定较长的授权期限,并且设定相应的续约机制。
除了授权期限外,也需要在终止机制方面下功夫。虽然双方总是真诚希望能够长期友好合作实现共赢,但慎重商谈合作终止情形和后续处理程序也是对彼此的负责。对于授权方而言,细化被授权方可能发生的重大违约行为,设置相应的终止机制,有助于及时止损。对于被授权方而言,一方面要限制授权方的终止权利以保证项目稳定性,另一方面也需要事先考虑可能导致项目没有必要继续的情形,为自己留有余地。
谈到终止机制,也就需要进一步考虑合作终止后的后续处理程序。例如,类比一般的许可交易,授权终止后被授权方是否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销售园区纪念品的剩余库存。再有,园区酒店、园区内的各种游乐设施、大小型设备又该何去何从。如果可以事先谈好这些问题,即使不再继续合作,双方届时也可以相对有效地进行后续事项的处理。
★结语★
本文主要讨论了主题公园IP授权许可中的知识产权类型、授权链条、许可费安排、合作模式和授权期限这五个主要方面。除此之外,知识产权客体的授权应用场景如何界定、如何涵盖未来发展的新型应用场景、如何合理设定许可人的审批权限和机制、被授权方在引进IP的同时能否培养自主IP,双方如何合作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主题公园IP授权许可涵盖的知识产权类型复杂、应用场景丰富,项目谈判和落地中的问题远不止前述所列。因此,在主题公园的授权谈判中,需要双方的每位谈判人员集思广益、通力合作,事先达成细致妥帖的安排,帮助项目成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