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赛事衍生品市场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初探
电竞赛事衍生品市场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初探
赛事衍生品的行业现状和前景
所谓“赛事衍生品”,也即人们常说的“IP周边”,在本文的讨论框架下主要指将赛事品牌进行衍生化开发,以商业目的应用到赛事之外的周边市场,它几乎可以涵盖各个行业,也可以包含实体和虚拟的多种可行形式,当然,在商业实际中,周边市场的辐射范围是以消费品和娱乐场所为主,如,服装、体育用品、食品饮料、主题展览。一个商业上成功的赛事衍生品市场,往往要依托于一个强大的赛事品牌;而赛事形成品牌化效应后,在受众中积累的强大影响力和号召力,也会持续赋能赛事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除传统体育赛事外,电子游戏竞技(简称“电竞”)赛事在大众体育领域的价值认同也在不断加深,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2019年电子竞技运动正式被国家承认,2019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在这份报告内容中,正式将电子竞技归为职业体育竞赛项目。
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竞产业已经初步实现成熟化运营并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游戏开发和运营、中游赛事运营和电竞俱乐部、下游直播平台。目前,中国电竞产业上游收入,即游戏收入仍旧在电竞产业总收入中占比超过80%。下游环节营收更多来源于直播平台,总体占比在10%左右,而中游最为薄弱,包括俱乐部收入、赛事收入、和电竞衍生品收入等,中游的收入在整个电竞产业总收入占比中仅占个位数。电竞衍生品,是以电竞游戏、赛事或战队等主体为原型,所开发设计出的一系列可供售卖的产品或服务。挖掘电竞衍生品的价值,既可以丰富电竞IP本身的内容,又可以赋予其更持久的生命力,从而实现品牌价值最大化。电竞产业化发展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发掘和扩大中游的商业价值。
英雄联盟LPL是目前国内影响力最大同时也是商业化程度最高的电竞赛事,。英雄联盟赛事方面表示“2020年LPL赛区职业赛事直播观看人次超过218亿,赛事内容观看量超过1000亿。”据腾讯电竞发布的《2018中国电竞运动行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超过两成的电竞用户愿意为电竞赛事周边抽奖付费,因此,衍生品市场大有可为。
2020年新冠疫情的出现使得中国电竞按下了暂停键,比如, 2020年1月26日,英雄联盟赛事官方宣布“2020LPL春季赛自2月5日起比赛将延期进行。随着国内疫情逐渐走缓,赛事逐渐被“线上模式”所替代,这也给中国电竞业带来重大打击。2020年2月,北京、上海和苏州、西安、重庆、杭州等地政府相继出台扶持政策,北京公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电子竞技产业,北京市委宣传部提出打造“电竞北京2020系列活动”,将协助电竞企业在危机中寻找新机遇,举办首届国际电竞创新大会,电竞之光展览交易会等活动;上海则是出台《全力支持服务本市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举办线上电竞赛事,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线上赛事将参照线下电竞赛事的标准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电竞企业,在文创资金扶持中,给予优先资助。苏州印发了《关于促进苏州市电竞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提出努力将苏州建设成为国际电竞名城,不断扩大“苏州电竞”品牌影响力。
可以想见,未来,随着传统体育赛事和电竞赛事品牌化的脚步继续迈进,赛事衍生品市场将迸发出越来越强的活力。本文初步探讨电竞赛事衍生品市场的知识产权实务,以期抛砖引玉。
电竞赛事衍生品市场的知识产权布局及关注
赛事衍生品的知识产权核心为商标权和著作权。相较作品可依创作完成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属性,商标在中国《商标法》的框架下经常需要依照申请取得注册后才可获得更强的保护,因此,商标布局是赛事衍生品知识产权布局的重点。根据商标布局应分别厘清商标标识和商品(和/或服务)两方面需求的研究思路,下文将结合赛事衍生品市场业务特点对这两个维度分别进行拆解,并得出布局建议、以及执行层面的初步建议。
1. 赛事衍生品涉及的商标权属主体和标识对象
赛事主办方开发赛事衍生品市场的权利基础和核心前提是其对赛事享有的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广义上来讲,赛事知识产权是指以赛事主办方为主(也可能包含其他权利主体)对与该赛事有关的标志、作品、专利、商业秘密和其他智力成果享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多项专有权利。赛事知识产权的客体可以涵盖组委会的徽记、赛事的名称、简称、标志、口号、标语、吉祥物、会歌、赛事转播、赛事现场图片和视频等与赛事有关、及从赛事产生的各类对象。
对于电竞赛事,除上述常见对象外,赛事所指向的游戏本身的知识产权(如游戏名称、场景、角色名称和形象、故事线形成的知识产权)与电竞赛事的衍生市场有所关联。不过,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情况是,赛事主办方并非游戏版权人、而是基于从游戏版权人获得经营赛事活动的许可,或者游戏版权人在商业上将游戏衍生品和赛事衍生品分开运作。在前述情况下,游戏本身的知识产权可能仅限于在合理且必要的情况下用于赛事衍生品市场业务。
电竞赛事的参赛队伍或参赛俱乐部(分别及统称为“俱乐部”)作为赛事的重要参与者,也会成为主办方发起的赛事衍生品市场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比如,具有收藏价值的俱乐部选手卡、赛事主题的俱乐部纪念队服等。与赛事知识产权类似,俱乐部知识产权一般由拥有并运营俱乐部的主体享有,其涵盖的客体主要为俱乐部的名称、简称、标志。此外,俱乐部通常会与其签约选手、教练订立协议,以获得其个人肖像、姓名权等人身权益的独家授权。
电竞赛事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往往来自于相关公众对赛事的认可和热爱,因此,赛事和俱乐部的名称、标志、吉祥物、赛事现场的经典图片等,因便于在公众心目中与赛事关联在一起,也是赛事衍生品市场上最炙手可热、商业价值最大的运用对象。
2. 电竞赛事衍生品市场的常见业务类型
据笔者的经验和市场现状,电竞赛事衍生品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产品授权,主要指将赛事知识产权用于设计、生产、销售实物商品以及数字虚拟产品。我们常见的电竞赛事衍生品,主要包括手办、玩偶、服饰、海报等文化创意类产品,这是大多数粉丝比较乐于接受的电竞衍生品。若再具体划分,产品授权又可能体现为下述两种不同形态:
(1)赛事知识产权被直接融入到产品本身,比如将赛事吉祥物形象制作毛绒玩具,或在与其他品牌的联名合作中将赛事的名称或其它显著设计元素体现到联名合作方的产品本身;
(2)赛事知识产权将主要用于宣传合作方品牌的产品,类似“广告代言”。在这种形态下,合作方的产品本身将不做任何变化,产品的商标也仍然以合作方品牌为主,但是,赛事知识产权将体现于产品的广告、营销活动及宣传文案上,以实现赛事品牌对合作方产品销售的助力。
从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类别来把握,前述这两种形态所开发的产品所属的类别即为该业务类型的商标布局重点。相较而言,赛事知识产权的相关客体在场景(1)下发挥着比较强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更高的可能性被认定为是相关衍生品的商标;而在场景(2)下,赛事主办方更像是为合作方提供了广告位,类似于赛事现场给赞助商的曝光机会,相关公众仍然会以合作方在产品上标识的商标识别该产品,赛事标识并未发挥强商标属性——不过,这也不可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的使用情形和消费者的合理商业认知在独立的个案下做出判断。
空间授权,指的是创意性地将赛事知识产权结合或融入空间,形成具有特色和用户吸引力的空间场景,从而实现空间增值,最典型的是利用赛事知识产权对餐饮、住宿、公园、景区、游乐场、展览馆、实景娱乐、快闪店等活动空间进行装饰装修,并在该等活动空间内设置与赛事知识产权相关的展示、游戏项目。该业务类型所对应的商标类别显然是以主题空间的服务类别为主,如,餐饮服务、组织展览等。
内容制作授权,指的是基于赛事知识产权创作、改编、策划和制作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动漫、长视频、短视频、综艺节目、音乐等音娱产品。对于电竞赛事,需再次关注和辨别内容制作所基于和利用的是赛事知识产权还是游戏知识产权。
3. 商标布局建议
将赛事衍生品的商标标识和业务类型所对应的商品和/或服务两个不同维度做叠加后,不难勾勒出赛事衍生品商标布局的方向。笔者建议,赛事主办方应尽可能早地全面梳理出赛事衍生品开发和经营中需要使用的商标标识,并在相关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逐一申请注册。而鉴于商标的地域性,赛事主办方在优先致力于衍生品主要市场所在国的商标布局工作的前提下,也应考虑及时布局其他目标国的注册工作。
在实务操作中,商标布局工作涉及的标识和类别均较多,很可能遇到几个甚至多个申请在先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成功注册的时间线被拉长,而不能一蹴而就。与一些新业务开展前依据商标检索结果选取可行的商标注册和使用不同,赛事衍生品的核心商标标识,如赛事名称、赛事标志,是主办方在决定开拓赛事衍生品市场之时就确定的,若放弃或更改就会割裂衍生品业务与赛事本身的关联程度。这些现实困难,也对赛事主办方在商标布局工作方面的前瞻性和持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赛事主办方应始终全局关注在各个类别和标识上的注册和维护进展,及时采取可行措施。
4. 知识产权总体布局
受现实中的商业需求所驱动,一些赛事衍生品业务在等待相关商标完全注册成功之前可能就需要落地。这也给赛事主办方带来持续的挑战,需要其关注执行层面的知识产权合规设计,做好风险预判和取舍,并协调好各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笔者将一些尤其值得关注的事项列举如下:
做好除商标布局外的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布局,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通过完善的委托和合作创作合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作品披露规范,确保赛事主办方对赛事作品著作权的完整归属。实际上,这部分工作是在赛事策划和组织层面就应该完成的。
对业务落地形式进行合理规划,规避风险。以前文所介绍的为例,赛事相关标识在融入产品本身使用和作为广告代言工具使用时的商标属性强弱是不同的。若赛事主办方能做好业务拓展部门以及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市场开拓和运营中的红线和风险点,并自新衍生品业务策划雏形阶段就尽早交予法务及律师团队评估并持续与之沟通,也将实质有助于控制风险。
确保与其他合作主体之间的授权链条完整。赛事主办方除应自行就赛事商标标识获得商标注册外,还应关注赛事衍生品业务还包含其他主体的商业标识及作品,如俱乐部、品牌合作方、被许可方。这些主体的知识产权权属和布局情况也应当纳入赛事主办方策划衍生品市场的考虑范围,赛事主办方首先应确保已经从相关主体处取得了充分的许可,确保赛事衍生品业务的授权链条完整;其次,也可对这些主体的应尽到的知识产权布局和合规义务提出要求,通过合作协议的安排规避自身风险。而在赛事主办方并非游戏版权方而是其被许可方的情况下,赛事主办方也应结合经营需求,就合理情况下对游戏知识产权的使用从游戏版权方处取得充分的许可。
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赛事衍生品市场模式是否能够可持续健康的发展。总体而言,赛事衍生品市场在国内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足够成熟,尤其是作为新兴产业的电竞赛事,可行的衍生品市场业务类型并不局限于上文列出的几种,而每个具体的义务类型下的知识产权合规状况都有单独评估的必要。这也需要赛事主办方保持与法务及律师团队的沟通,只有对具体业务的知识产权需求进行事先研判后,才能在业务落地过程中规避相关风险。
电竞赛事衍生品业务的落地
1. 衍生品业务的落地模式
电竞赛事主办方作为赛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显然可以自行开展各项衍生品业务,但这需要赛事主办方从一开始就面临开发新业务的高昂成本、人员需求和行业经验。因此,在现实条件下,寻求合作方开展品牌联名合作、或者授权第三方自担成本开发新衍生品,是更具有可行性的选择。但即便是与第三方合作,赛事主办方仍然需要安排运营和监督团队,也常常会需要经纪代理公司寻找及撮合商业机会。由此,一些专业的赛事衍生品运营公司应运而生,可以运用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协助赛事主办方落地各类衍生品业务机会。总体来说,赛事主办方与品牌运营公司的合作主要有许可模式和经纪代理模式两种。
在经纪代理模式下,电竞赛事主办方主要授权运营公司为其寻找及撮合与第三方的商业合作机会,视具体情形,运营公司可能还会承担与第三方对接衍生品业务运营和监修的工作。在这种模式下,赛事主办方一般有较大权利自行决定是否与第三方开展合作、以及以什么样的商业条件开展合作,并将与第三方合作方直接订立联名合作协议或衍生品开发协议,自然地,赛事主办方也会自行收取相关协议下的费用,而运营公司将基于其工作成果抽取佣金和服务费。
在许可模式下,电竞赛事主办方会先行与运营公司订立许可协议,将品牌知识产权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向运营公司授予许可。运营公司或者可自行开展衍生品开发业务,或者可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向第三方授予开发衍生品或联名合作的分许可。在后者经营代理情况下,赛事主办方并不会与第三方订立许可协议,而是由运营公司直接订约并从第三方收取许可费,再基于赛事主办方与运营公司的许可协议向赛事主办方支付许可费。在许可模式下,鉴于各项衍生品业务往往均需要授予合作方在相关品类上的独占性,为避免不同合作方之间产生冲突,赛事主办方在同一时期一般只会寻找一家运营公司,由该公司对衍生品市场进行统一筹划。因此,赛事主办方向运营公司授予许可也会是一个慎重的决定,需要对许可协议条款进行妥善的设置。此外,赛事主办方应尤其关注的是与运营公司合作终止后的后果处理,在终止之时,运营公司和第三方订立的分许可可能还处于有效存续状态,赛事主办方是希望立即接管所有未履行完成的分许可,还是允许运营公司将分许可继续履行完成(但是不可再寻找新的分许可业务机会),笔者都建议在许可协议中约定清楚。
2. 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业利益冲突及解决
一场大型电竞赛事本身就已经涉及赛事主办方与若干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商业权益授予,比如,赛事主办方向流媒体分发平台授予转播权益、赛事主办方与俱乐部之间的参赛合作关系、赛事主办方向赞助商授予赞助权益、以及不同俱乐部向各自赞助商授予赞助权益。
赛事衍生品市场诞生于多项商业权益交叉的背景下,又加之衍生品市场本身业务类型的多样特性,以及衍生品市场除赛事主办方和俱乐部经营方外,又会引入品牌合作方、衍生品运营公司等新的主体,很容易导致不同类型的权利和权益界限划分不清,从而带来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业利益冲突。
比如,就参加赛事本身而言,每家俱乐部均会与赛事主办方订立参赛协议,在该协议下,赛事主办方往往有较强的话语权,可以对俱乐部寻求赞助商的行业禁忌、以及俱乐部赞助商与赛事主办方的赞助商产生行业冲突时的解决进行较为完善的约束。而赛事衍生品市场的开发则可能与之有所不同。赛事主办方出于牵头策划与不同俱乐部联动的赛事衍生品业务的需要,也会从俱乐部获得俱乐部知识产权的许可,以与赛事知识产权联合运营。然而,在实践中,俱乐部可能有自行开发衍生品的商业诉求,也可能对赛事主办方是否能运作起成熟的衍生品市场处于持续观望状态,因此,对于将其知识产权概括地独占许可给赛事主办方,交由赛事主办方全盘代理衍生品市场业务上会较为慎重。赛事主办方往往只能基于非独占的协议从俱乐部获得俱乐部知识产权的许可,再依据衍生品市场开发的个案需求与俱乐部达成合作。
在这种现实条件下,电竞赛事主办方可分别从下述两方面着手:
与俱乐部建立事先披露机制,了解俱乐部自行开发衍生品市场的进展,以及各时期各品类上的独占性限制。
若赛事主办方与运营公司订立了独占许可,则应对运营公司拟授予的分许可保留充分的知情权和审批权限,并对运营公司运用俱乐部知识产权的权限进行更为严格的制约。
在笔者参与传统体育赛事开发和运营、以及电竞赛事衍生品市场运作的经历中,若在业务初期对可能的冲突进行预判,并充分借助行业经验,是有望建立行之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的。以此为前提,国内的电竞赛事衍生品市场也必然会日渐成熟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