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加气站经营企业合规之行政监管风险大数据分析
LNG加气站经营企业合规之行政监管风险大数据分析
“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开启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征程。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在于减少人类生产生活中温室气体的排放,因而节能减排、新能源替代等有效措施逐步推广。液化天然气(LNG)被公认为可替代能源之一,LNG加气站作为经营主体在市场运营过程中面临行政监管的法律风险,本文收集了相关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供相关市场主体规范运营参考。
一、大数据来源
时间:2015年1月1日至今
数据来源:alpha案例库
关键字: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案例数量: 23件
二、行政处罚案件大数据分析
(一)案由整体分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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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行政处罚风险主要涉及类别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9件,39.13%)、未按规定操作充气(4件,17.39%)、未按规定检验设备(3件,13.04%)、无证(照)经营(2件,8.69%)、销售产品不合格(2件,8.69%)、不正当竞争(2件,8.69%)、虚假广告(1件,4.35%)七大类。全部案例均涉及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整体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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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罚款金额分布从650元至200000元不等,主要分布于10000元至100000元区间内。
(二)具体案由分析
具体行政处罚事由、处罚金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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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经营类(表中第1至5项)
此类处罚事由为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产品、强迫交易,或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广告等。销售不合格产品包括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计量方法不合格产品,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全部案例均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从2600元到95000元不等,其中以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畸形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尺度最大,罚款数额在7万元以上。
2、无经营许可类(表中第5至16项)
此类处罚事由主要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便擅自从事液态天然气加气业务,包括:未取得任何许可;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液化天然气充装许可证》;已取得《液化天然气充装许可证》,但备注许可事项为车载气瓶充气,而加气站擅自给移动气瓶充气等几类案例。
行政处罚一般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一般由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根据社会影响、涉案液化天然气数量、违法所得等因素综合认定,其中违法所得数额最低为零,最高为317015元,处罚金额从1.29万元到20万元不等。需注意的是,此类处罚认定标准不一。其中一例无证营业的案例,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亦无违法所得,但仍处顶格罚款20万元。
3、未按规定进行业务类(表中第17至23项)
此类主要处罚行为为未按规定操作充气或未按规定定时检验设备,具体为充气过程前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加气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全部案例均未造成任何事故后果,仅为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对加气站进行突击或例行检查中发现问题从而依法进行处罚。其中鉴定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的标准为该设备上是否存在检验合格标志或合格证书,鉴定是否按规定操作充气的标准为管理人员现场或根据监控进行认定。
行政处罚均为勒令整改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从650元到74000元不等,未按规定检验设备类的处罚低于未按规定操作充气类。
三、律师建议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项目主要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内部相关规范较多,需要注意的行政处罚风险点经总结,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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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避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作为具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单位,应当注意在经营中避免随意调整价格、对交易对象有所限制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条件(如需另外购买燃油券等),以规避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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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经营许可问题。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与普通加油站、加气站不同,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气瓶充装许可证》等专项经营的各项许可,其中《气瓶充装许可证》还分为车载气瓶业务许可及移动气瓶业务许可,因此需明确在许可范围内进行业务。此外,同样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相关业务,涉案金额在6万元以上,部分单位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部分单位仅仅被认定为违反市场管理条例而处以行政处罚,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界限。因此需严格按照各项许可范围规定开展业务,以规避各项行政处罚乃至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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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业务进行中遵守各项规范的问题。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基于自身的特殊性,监管严格,存在大量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各地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违反此类规定,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无任何影响的,亦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建议企业提前梳理合规清单,并对员工进行系统性的培训,以避免行政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