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焦点问题分析
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焦点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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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者之间是中介合同关系吗?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不介入订约双方的合同,仅在其中起到介绍、协助作用。平台企业收集多方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控,再将数据进行整合,发布供需关系,似乎起到“中介人”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平台企业也多从中介合同(原称“居间合同”)角度主张其与平台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法院似乎并不认可。以下将从外卖配送平台与网约车平台进行分析。
外卖配送平台的运营模式中,平台商户通过平台企业的平台APP发布配送需求信息,配送员接受配送请求。平台APP似乎是一个中介平台,通过算法计算将有供需关系的双方联系在一起。但这只关注到平台APP的算法功能,而忽视了平台企业实际上已经参与到配送合同中的法律事实。配送员并非直接与平台商户进行配送服务的商定、执行以及纠纷解决,而是全程通过平台APP完成配送服务。平台APP对接单后的配送员的送餐到达时间、超时的惩罚、送餐费用的计算均有基本规定,即对送餐员的送餐服务进行实际管理。由此可见,平台企业已经实际参与到平台商户与配送员之间的配送合同中。
网约车平台与外卖配送平台类似,网约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并非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网约车平台企业制定,包括交易价格、方式、条件、费用支付、双方信息、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网约车平台企业制定服务评价系统,并对该评价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分析、监控和使用,直接影响网约车司机的接单机会。由此可见,网约车平台亦跟进参与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平台企业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中介人,其参与程度已经超出中介人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范畴。
2. 数据管理或算法管理构成劳动管理吗?
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为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在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管理可以通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考勤等对劳动过程的管理表现出来。而在互联网平台用工中,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和算法,将劳动过程进行分解,平台从业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平台进入劳动过程。平台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具备碎片化特征,工作时间灵活自由、进入退出程序简易、低成本,并且算法技术提高了分派任务与劳动者的匹配度和完成效率,劳动者能够自主控制工作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但这种自主控制也并非是完全自由的。平台是规制制定者,其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对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监督,对劳动结果提出要求,如要求网约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服务态度、要求骑手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等。一旦违反这种规则,将会导致平台从业者在平台评分系统中的服务分降低,进而影响再次接单的机会。这是否属于对平台从业者的劳动管理情形?
在法院的判例中,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中提及,用人单位在合法范畴内具备用工管理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劳动管理,此种管理体现着主体不对等的单向性。而在平台中,网约车司机或骑手拥有选择接单或者不接单的自由,具体表现为司机或者骑手不想继续接单时,可以退出登录或选择其他模式,则平台不会继续派单。平台给予了其此种自由,体现为不接受任何工作指令的选择权,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并不具备此种权利。因此,法院认为,平台企业的数据管理尚未达到对劳动者实施劳动管理的程度。
3. 算法规制中涉及到反垄断问题吗?
由上文可见,支持不构成劳动管理的判例的主要依据是网约车司机或骑手为代表的平台从业者,其充分拥有在不同平台之间切换的权力。因此国家需要确保对平台的反垄断规制,尤其应当避免使用算法限制平台从业者在多平台就业的行为。56号文在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中提出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该条在《上海实施意见》以及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四川省等多个省市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关意见中,均有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经济市场秩序,国家对大型平台的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大。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某外卖平台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中披露了该外卖平台在算法方面的垄断行为,即通过开发大数据系统,对平台内经营者上线竞争性平台进行自动检测和处罚。其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的具体功能有自动监测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情况;对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自动实施搜索降权或取消优惠活动等处罚。虽然该外卖平台的垄断行为是针对平台经营者,但对平台企业在从业者的算法规制反垄断中具有深刻的警醒意义。已公布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直接回应了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提出增加一条:“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由此可见,平台企业如果涉嫌滥用算法监控、统计、分析、处罚平台从业者在其他平台就业,则有可能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为垄断行为。平台企业应积极避免该风险。
4. 除反垄断外,平台企业对平台从业者的算法规制应注意什么?
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和算法制定规则、分配工作任务,平台从业者通过网络平台接收工作任务。这是平台劳动与传统劳动最大的不同点。56号文对这一特点做出回应。文中提到:“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中也要求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由此可见,虽然相比于传统劳动中的企业规章制度,平台算法规制使得平台从业者的劳动具有灵活性和可选择性,但其也同样在平台从业者身上绑上了一根若隐若现的线,这根线应避免绑得过紧。平台算法应当以保障劳动者合法、合理的权益,如工作必要的休息权、与工作密切相关的获得报酬权等为边界,同时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平台算法以劳动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告知劳动者,保障其知情权。
5. 平台企业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吗?
工伤的认定通常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平台用工法律关系之所以受到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工伤保险关系重大。甚至在以往的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判中,为了保障受到伤害的个体平台从业者的利益,使之能够享受工伤保障,法院倾向于在个案中将平台用工法律关系定性为劳动关系。并且,引起媒体和公众舆论关注较多的,也是平台从业者受到人身伤害后缺乏保障的问题。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探索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中提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该《意见》虽然是2020年出台,但早在2018年,国家对灵活用工的职业伤害保障就已经有所回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26号(财税金融类003号)提案的答复》(2018)明确提出“将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的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健康发展。”经过全国各地3年的试点研究,56号文中提出:“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从国家政策来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推行现倾向于采用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而言,即为将工伤保险分化为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为非劳动关系的平台从业者在从业期间遭受伤害提供保障,同时也可减轻平台企业的压力,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6. 发生纠纷时,谁负举证责任?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平台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仍然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由主张承担劳动关系的平台从业者提供相关证据。但在实践中,平台从业者往往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和能力,能够提供的证据往往不能直接有效地证明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何况,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并可以通过后台直接修改、删除平台从业者的数据,其具有事实上的优势地位。如(2020)苏05民终2639号苏州云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蒙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平台公司删除骑手在app中的账户,使其无法登录,阻碍其举证。针对这种行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会出现要求平台承担保留相关数据的义务,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平台承担与算法相关的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制。
以上是笔者对平台企业用工目前部分焦点问题的浅析,不难看出,新形态就业劳动者权益保护及相关问题越来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2021年我国提出众多举措加强平台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一系列保障政策措施,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协同指导意见,再到各地方的实施意见,逐层落实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各个平台企业也积极参与到保障试点工作中,重视平台从业者的个人发展与权益保护。在《2022蓝骑士发展与保障报告》中,“饿了么”明确表示坚决落实“算法取中”的要求、绝不以最严算法、最低时限为导向。并在优化规则设置、保障劳动报酬、依法合规用工等方面为外卖配送员提供合理保障。我们欣喜这种改变,并期待在国家的指导下,与平台企业、平台从业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平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