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技术对我国设立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实践意义
NFT技术对我国设立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实践意义
“现实中根本没有艺术这种东西,只有艺术家而已。”
——E·H·贡布里希
艺术的发展是在艺术家不断解决由社会和艺术传统自身所提出的问题过程中形成的,艺术品的风格、制作方法、固定形式、流转方式,无一不被打上当下时代的烙印。现在,大数据、信息化、万物互联、去中心化、智慧运维等关键词的频繁出现,表明这种趋势已经逐渐掌握这个时代的话语权,这个时代的艺术品也已经迈入了一个全新的维度。当大部分人对艺术品的定位还保有“以实物形式陈列在博物馆的橱窗里”“在拍卖行以天价向有限范围的买家交易”的固有印象时,数字化艺术品的未来实已到来。
在艺术品数字化兴起的浪潮中,最受人关注也是引起最广泛讨论的无疑是NFT艺术,这是一项区块链技术在艺术品领域的运用。它可以将艺术的所有权以区块链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且一旦确权成功便不可修改。之后涉及的转售都可以通过哈希值[1]追溯到原来的创作者,且每一次交易,原先的创作者都有权享受一定比例的收益。NFT概念的兴起让人们看到了优化艺术品的管理的可能性,也将艺术品数字化的课题带入更多人的视野中。
结合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两会代表提出的“通过数字化艺术品对传统文物进行保护”的议题,可知未来对艺术品的制作、保护、管理、鉴赏、流转、交易,都绕不开艺术品数字化的问题。
事实上,NFT技术能够实现的“追溯到最初创作者”以及“保障原创作者能够享受一定比例的收益”的功能与曾经出现在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的一项制度有较高的契合度,即追续权制度。
追续权的起源要追溯到法国画家让•弗朗索瓦•米勒。米勒的《拾穗者》是美术史上的经典作品。米勒在创作初期并不知名,生活贫困。他去世后,其艺术成就反而获得了肯定,作品价格在拍卖行屡创新高。但他的遗孀却没有享受到半点荣光,依然在巴黎街头以卖花生米为生。米勒的故事在他离世后130年终于使法国开始有了针对艺术品转售再征税的做法。艺术家及其后人在其作品每次转售的所得中都能获取小份额的税收,这也成为艺术品追续权的原型。
《拾穗者》,让·弗朗索瓦·米勒,1857年,布面油画,83.5cm×111cm,巴黎奥塞美术馆
“追续权”一词来源于法语“droit de suite”,英文表述为“resale right”或者“resale royalty”,意指物权所有人对其不动产作为流转标的物时的求偿权,即中文的“追续权”。基本含义是指,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
追续权属于一项较为特殊的权利,是由人身权引申出的财产权,或者说求偿权,让艺术品和创作者及其法定继承人永久绑定,后者可以稳定、持久地从后续每一次的交易中获取经济利益,体现了对艺术创作者的尊重和利益的平衡。
NFT技术之所以在当下炙手可热,是因为各行各业都能从这项技术中找到优化管理和财产保护的突破口,艺术品拍卖和收藏行业亦不例外。在传统数字艺术品市场上,一宗交易大多数发生在画廊里。作品在画廊里展出,买家付款,创作者将作品拷贝到U盘或者光盘上,交付给买家。这种模式短板明显——一方面,作品曝光的机会少;其次,买家拿到后,可以复制一份继续放到二级市场上去交易,一副作品可以卖给多个买家。对于创作者来说,当数字化的作品交付到买家手中之后,创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减弱;而对于收藏者来说,艺术作品的唯一性也在一次次的复制传播中被消解,收藏价值降低。
加密NFT艺术的出现,恰好改变了这一局面,当数字艺术品变身为加密艺术品时,用技术锁定了权益,也让作品的创作智慧和价值流通合二为一。NFT的智能合约——即部分NFT交易平台支持设置关于交易版税的比例,使创作者在自己创造的NFT作品的每一次交易中都赚取一定份额的佣金(一般是出售价的2.5%到10%)[2],从而保证售出作品的每一次二手交易,创作者都能够从成交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
虽然许多学者基于追续权属于一种介于财产权和人身权之间的特殊的权利产生争论,部分学者认为追续权不属于《著作权法》内在逻辑体系当中的权利,从法理学角度反驳了追续权应当入法的观点。[3]但也有学者认为,追续权既具有着不能与原始创作者剥离的人身权属性,又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可以在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单列一条作出规定。[4]事实上,从《著作权法》的三次修订草案来看,目前国内的立法者也仍对追续权的定性存在争议。但是本文不从法理学角度讨论追续权入法的原理,而是从实践的角度论证NFT技术的诞生对于解决目前尚存的追续权如何在中国艺术品市场投入运行问题的实践意义。
1. 艺术品交易的秘密性与信息流通性之间的矛盾
曾有学者提出,贸然设立追续权的一个弊端是,草案中的追续权条款对转售方式限制在拍卖市场内,这会给拍卖行施加新的成本,导致拍卖行倾向于将公开交易转向私人交易,继而导致整个拍卖市场遭到冲击,不利于整个艺术品市场所需要的数据的公开、透明、集中,也不利于整合目前国内分散的艺术品市场。[5]
事实上,私人交易近年来确实变得越发流行。相较于拍卖行的公开化和高风险,许多艺术品收藏商都倾向于具有灵活性和秘密性的私人交易市场。拍卖行一般情况下依然会按照卖家的要求将其中某一部分信息进行保密,如卖家的姓名、住址等等,通常情况下买家信息也适用保密条款。[6]
然而,追续权制度的顺畅实施和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艺术作品本身信息的准确性,在为交易双方做好信息保密的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的即时性和透明度。因此很多反对设立追续权制度的声音认为,这种天然存在的矛盾性,势必对追续权的实施和管理提出极高的要求,目前无论是艺术品登记还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暂时都无法很好地应对。因此最迫切的问题并不是追续权是否应当入法,而是入法之后有无配套的措施保障该制度安全有序地运行。
鉴于我国目前的博物馆藏品数字化的工作已经发展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围绕藏品的影像、图片、视频、研究资料等生成各种数字信息,对生成的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权属研究也臻于成熟。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发布的《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Guide on Managing Intellectural Property for Museums),该指南旨在帮助博物馆或类似人类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通过知识产权,加强和改善对文物藏品的利用[7]、故宫博物院所制定的《影像资料管理办法》,也对博物院与摄影师之间的权利界定有明确规定。
因此,基于已经相对成熟的艺术品数字化技术,艺术品交易商可以对现存的实物艺术品进行数字化,标注清晰的权属和交易价格信息进行线上售卖。而依托NFT技术,艺术家和艺术品交易商可以对作品后续的流转与溢价进行自动的监控和分配;可以在第一次销售的时候设置规则,便于从之后的转售中赚取超出原始销售的分成。目前在域外市场,NFT技术可以实现溯源存证,所有艺术品交易、流转的时间和去向都能留有记录。而NFT产权的归属即视为艺术品原件的归属,作品的原始创作者无需对每一次作品的流转进行关注,即可自动获取溢价分成,而原始的著作权人信息也不会随着作品的多次流转而模糊灭失。
再者,由于作品的买卖和归属权流转从始至终在线上完成,作品实物的交付仅视为附属条件,交易双方的信息和交易价格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够同时做到即时、准确,同时又被高度保密,从某种意义上,NFT技术为追续权的实现提供更方便的通道。
2. 在大量交易产生的情况下合理、准确分配利益
(1)原作者的转售抽成比例
追续权制度设立的另一个难点就是利益的合理分配,对于追续权提成额度的计算方式,欧美各国有不同的思路。比如法国采用固定比例抽成方法计算艺术品转售利金,该计算方法结合了欧盟转售权指令与法国国内艺术品市场的现实情况,体现了追续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公平。[8]其具体特征是根据转售交易价格的提高,利润的百分比下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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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显然,法国的抽成比例计算方式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现实情况有所出入。根据一项2019年的艺术家市场调研,在抽取的样本中,35%的中国独立艺术家的年收入尚不足10万元人民币,年收入20万以下的艺术家占比过半;也就是说,大部分独立艺术家的单幅作品的销售额远远达不到5万欧元的标准。因此对于中国的艺术市场来说,在设计追续权抽成比例时,应该基于大部分艺术家的单幅作品售价进行进一步细化区分。
*图表:国内艺术家年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追续权制度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贺鸣,第129页。
但是另一方面,中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在近几年也经历了高速发展、膨胀的阶段,更多独立艺术家的作品能够被看到,更多的收藏家、画廊、艺术评论家和拍卖行入局。与法国相对而言发展成熟并且稳定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相比,中国艺术家的作品的价格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可变性。
要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随时监控价格信息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NFT技术能够为决策者提供需要的数据。艺术品经数字化后在网络上交易,成交的价格经过买卖双方许可能够被作为大数据调取,迅速计算出一个时期内艺术品成交价格的均值并监控趋势。市场瞬息万变,大数据能够帮助管理者制定更科学的转售提成比例。
(2)商业运作人员的报酬
前文述及,目前我国的博物馆藏品数字化的工作已经发展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但是画廊和拍卖行的数字化工作并不仅限于此。博物馆对藏品进行数字化的目的更多地集中于更好地保护、展示以及方便开展学术研究。而艺术品交易市场对藏品进行数字化的目的则是吸引买家,帮助商品卖到更好的价格。
因此其中对艺术品的进行拍摄、美化,以及作出高质量艺术评论吸引买家的商业运作人员的工作,对于艺术品价格的影响非常大。或者说许多艺术品的价值提升很大程度上可归功于此类商业运作人员。
*图表:国内艺术品转卖价格涨幅的调查统计
数据来源:《追续权制度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贺鸣,第129页。
从抽取的样本中可以看出,目前中国部分独立艺术家的作品相比其首次销售,价格多少都是有所提升的,大部分涨幅集中于0.5-1倍(70%)。这可能得益于他们个人名气的提升,也可能得益于他们所处的画廊、工作室的商业运作。因此,如果艺术品进入市场后价格获得提升,这类商业运作人员付出的劳动也有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报,这种激励效应能够更好地鼓励艺术从业者去了解市场,精准把握收藏者的痛点,积极把艺术品销售推广给更多的潜在买家,刺激中国的艺术品销售市场进一步发展。而NFT技术的赋能,同样可以通过预设提成比例直接通过电脑程序为这些参与转售的工作人员分配其应得的利益,这是目前学界提出的集体管理机构无法做到的。
3. 艺术品的市场扩容
英国著名的艺术博物馆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V&A)在藏品数字影像的保护与利用方面积累了先进的经验,该博物馆每年版权授权收入达人民币几百万元。[10]这个例子很好地展示了打开市场以及积极授权二次开发能够为艺术家和机构带来的利益。故宫文创和大英博物馆的淘宝旗舰店也是采用了类似的思路。
据《巴塞尔艺术展与瑞银集团环球艺术市场报告》(简称“《报告》”)统计,全球线上艺术品和古董的销售额突破历史记录,达124亿美金, 是2019年的2倍。[11]
*2013年-2020年全球线上艺术品和古董销售额统计:
https://www.artbasel.com/about/initiatives/the-art-market?lang=zh_CN
从《报告》的相关数据来看,非常明显的趋势是,2020年网上艺术市场的发展和参与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这其中虽然包含2019年新冠疫情期间的不得不迁移至线上的交易数据,但是报告仍然预测,2020年的这种变革趋势将在未来保持下去。这是因为在拍卖行业,大多数公司都对在线拍卖的效率以及能够节约的成本表示欢迎,传统拍卖的人员和场地的成本逐渐使这些机构不堪重负,尤其是处于市场底层的中小型机构。《报告》的受访者都得出了一致的结论:94%的被调查拍卖行预计网上销售将在未来五年内增长,其中40%预计会有显著增长。在营业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中,60%的公司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在线销售额。
然而,《报告》也提出,随着更多的销售转移到网上,也存在重大挑战。网上直播销售也往往是一个较慢的过程,因为越来越多的竞拍者倾向于争夺每一件拍品,而且没有现场观众在场的刺激,考虑到网上销售的缓慢性质,要想产生与现场拍卖一样的兴奋感比较困难。[12]
但不可小觑的是NFT交易未来对网上交易的赋能效果,NFT交易的自由度以及二次创作的可能性能够从不同的渠道刺激消费者的购买热情,极高的自由度和市场开放程度开发出多种玩法也让艺术品在二次交易中有更大的价值提升空间。
*2021年4月-2021年9月全球NFT交易额统计:
https://nonfungible.com/market/history
2021年是NFT作品销量爆发的年度,根据相关NTF销售额统计网站的数据,仅在2021年第二季度,NFT作品的月均销售额从213,262,228美元(2021年4月)暴涨至2,292,661,037美元(2021年8月),整整翻了十倍。相比起去年同期的4,691,047美元(2020年8月)更是翻了将近500倍[13]
另外,NFT作品的二次销售价格涨幅也相当可观。2021年5月-6月,作品的首次销售价格总额为23,289,766美元,二次销售价格为34,293,375美元,作品二次销售的价格上涨幅度达47%。[14]
对于这样一项被各个行业看好的技术,如果能够赋能传统艺术品交易市场,尤其是邀请中小型画廊和拍卖行入局,会有更多的作品曝光机会,随之而来的市场机遇是难以估量的。而NFT市场精确的数据统计结果也印证了此前的结论,即精准、即时的数据可以保障追续权制度顺畅运行。
总之,我国设立追续权制度在实践领域的难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原始权属如何精准定位、销售数据如何即时拉取、抽成额度的科学设计、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传统艺术品市场的冲击等。而目前来看,NFT技术的引进可以解决其中的大部分问题。当然,现阶段仍然难以预测和解决对于NFT作品权利的保护和规制问题,这些也留待今后的进一步研究加以解决。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