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案件刑事合规启动的探索与实践:以深圳为例
走私犯罪案件刑事合规启动的探索与实践:以深圳为例
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四个省市的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后试点范围扩大至10个省份的61个市级院381个基层院。[1]据官方公开报道,截至2022年2月15日,深圳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合规案件60件,约占全国的1/10、全省的4/5。[2]笔者有幸主办或者参与承办了5起深圳地区涉走私犯罪企业刑事合规案件,并成功助力五家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考察程序,在督促企业主体规范发展的同时,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下文,笔者将结合深圳地区走私犯罪案件刑事合规启动的特点及实践经验,作如下探讨。
一、深圳地区走私犯罪案件刑事合规启动的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4月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中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结合起来;对涉企案件,应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八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四条对涉案企业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涉案企业认罪认罚且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据此,认罪认罚是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具备启动合规整改的条件,存在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合规制度。
走私犯罪实践中,衡量涉案企业是否具备刑事合规的整改条件,主要是依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发展状况、认罪认罚与补缴税款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初步的针对性合规整改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律师应在企业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辅导企业立足经营实际作出合规承诺,并结合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在合规申请中提出风险识别及应对的初步整改方案。对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除应具备基本的合规整改条件外,结合深圳检察机关发布的合规案例以及笔者办理的多起涉走私犯罪企业刑事合规案件,可以发现深圳地区走私犯罪案件启动刑事合规考察具有以下特点。
(一)部分案件所涉犯罪具有行业特征
从近年来深圳地区查办的走私犯罪案件来看,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整体呈高发、频发态势,且行业性走私特点突出。行业性走私犯罪案件的发生,既反映企业参与者的责任,也暴露出社会治理环境与监管举措存在的潜在问题。目前,对涉行业性走私犯罪企业开展刑事合规整改,深圳检察机关的态度可谓较为开放。辩护律师可立足企业犯罪所体现的行业特征,将行业性犯罪影响因素作为申请企业刑事合规的重要依据。实践中,深圳地区关于涉行业性走私犯罪案件的合规整改存在以下两种举措。
一是全面推进行业合规建设,推动涉案企业及其所在行业共同开展反走私专项合规,由行业合规带动涉案企业合规。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实现依法依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规范了涉案行业运作,为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在笔者办理的深圳某珠宝公司涉嫌走私钻石刑事合规案件中,考虑到企业所涉犯罪带有行业性质,且涉案企业属于被行业潜在规则裹挟进入刑事犯罪走私链条,笔者结合深圳地区钻石行业监管存在的矛盾问题以及引发企业犯罪的主客观等因素,与检察部门充分展开沟通,并据此成功启动对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程序。检察机关最终采取“以涉案企业为切入点,以行业协议为依托”的“行业合规”方案,通过“行业自律+行业监管”模式,[3]推动深圳钻石行业协会有序实施行业合规整改,并督促涉案企业积极整改落实,进而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另一种涉行业性走私犯罪案件的刑事合规方式则不同。鉴于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推动行业合规的难易程度,对于部分涉行业性走私犯罪案件暂时不启动行业的整体合规,而将企业犯罪具备的行业性质作为启动刑事合规的重要依据,着力促进企业个案合规。笔者承办的广东某公司涉嫌走私打印喷头刑事合规案件中,侦查机关针对广东地区涉嫌走私打印喷头企业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并将行业内八家涉案企业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此,律师立足诱发企业违法犯罪的行业性因素,在合规申请中专门针对国内数码打印行业现状以及涉案打印喷头品牌在国内没有资质代理商的现实困境展开论述,并结合涉案企业具体经营情况、企业打印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作用等基本情况,说服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检察机关基于企业发展实际以及企业涉罪所体现的行业不规范共性,综合考虑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最终同意企业的合规申请,督促企业开展合规。
(二)合理限制案件适用范围
在案件适用方面,深圳地区刑事合规试点制度并不局限于轻罪案件,且在满足合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不针对涉案企业的类型与经营规模加以严格限制。
与部分试点地区将刑事合规适用范围限定于自然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不同,对于自然人法定刑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只要企业符合刑事合规的适用条件且具备合规整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深圳检察机关可以对该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
此外,从现有公布案例及笔者承办的刑事合规案件来看,深圳地区开展刑事合规的走私犯罪企业类型和经营规模并不受限。涉案企业类型覆盖从科技型企业到生产销售型企业乃至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别繁多且数量众多。合规企业既有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也有中小型企业,甚至小微企业也可适用刑事合规。笔者办理的某公司涉嫌走私五金刑事合规案件中,涉案公司员工仅有十余人,检察机关起初对企业是否具备刑事合规的必要存有质疑。但经律师反馈企业实际经营场所照片、纳税经营数据、专业代理资质证书以及企业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可发现涉案企业经营规模虽不大,但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多项国外五金器具品牌的专业授权代理资质,在五金行业内作有贡献并具备一定地位,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且具备开展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案件处理结果呈多样化特征
根据《方案》及《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涉企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其中,关于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处置方式,实践中又可做进一步细分。从笔者办理的广东某公司涉嫌走私打印喷头刑事合规案件来看,对于自然人法定刑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走私犯罪案件,深圳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与企业作区分处理的司法实践。该案件中,检察机关最终对企业负责人在给予减轻处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依法将负责人诉至法院进行审判,而对涉案企业作另案处理决定,给予公司六个月的合规考察期,并视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再作是否起诉决定。这种创新式的处理方式,体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探索创新的合规趋势。
(四)个别案件定性存在争议
在案件存在一定争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基于审慎办案的角度,往往更容易接受企业提出的刑事合规申请。走私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其具备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双重属性。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诸如涉案的行政不法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走私犯罪行为,又或者涉案行为是否具备海关法等行政法规中相对应的行政不法性质等等定性争议。对于此类涉走私犯罪案件,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适用界限不清、规定不明或者没有明确规定,且现有司法案例无法类推适用的,律师可依据法理据理论证案件定性的同时,充分结合争议焦点与认罪认罚制度,提高企业启动合规的机率。
在笔者办理的深圳某公司涉嫌走私污油水刑事合规案件中,侦查机关指控公司涉嫌通过骗取核销形式逃避海关监管以走私船舶含油污水,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本案的争点在于,涉案公司具备接收含油污水的合法资质,其后续联合转运企业擅自处理、提取含油污水中的废油并对其注水补齐重量再向海关出具《污油水收集转移处理证明》的“核销”行为,虽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政不法行为,但这种行政不法行为能否必然地被评价为刑法意义上“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有待商榷。本案中,律师围绕案件定性争议多次与检察机关展开探讨,虽最终未能推翻案件定性及全部指控,但在涉案企业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笔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案件法理争议,说服检察机关基于协商性司法理念对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并综合全案情况给予企业及其负责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相关处理情况反映出深圳地区检察机关可在一审全部诉讼阶段启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的司法实践,刑事合规的启动节点并不局限于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间。结合《方案》中要求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结合办案实际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可知检察机关可在侦查阶段对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而深圳检察机关对该起走私废物罪案件的处理方式,则体现了更为开放性的实践探索,即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启动对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程序。
二、律师介入启动企业刑事合规要点
刑事合规作为企业合规的刑事化表现,是企业合规的高级发展形态。[4]刑事合规并非制度的简单合规,其不仅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更注重刑事风险防控与企业治理模式的创新。律师介入启动企业刑事合规,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全面评估,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启动刑事合规
刑事合规的启动关系到企业组织架构、业务形态、人员调整、资金调配等方方面面,作为企业聘请的律师,我们需要在启动前给涉案企业做全方位的合规评估,告知企业启动刑事合规的利弊,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合规。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刑事合规可能带给涉案企业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益结果,企业实际控制人也可能因刑事合规而免于羁押。而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刑事合规可以帮助涉案企业完善相关组织架构、规范业务形态以及促进企业制度建设等,有助于企业后续稳步健康的发展。但与之对应,刑事合规同时也是企业的一场“自我革命”,涉案企业对此需跳出原有的“舒适圈”,甚至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律师应结合企业实际与案件具体指控情况,综合评估启动刑事合规企业需要付出的时间、资金、人力等各项成本,以及不启动刑事合规企业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全面评估,并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启动合规程序。
(二)找寻涉案问题,剖析犯罪成因
刑事合规关系企业犯罪治理,要想顺利启动刑事合规,就必须把前置性的各种引发刑法评价的违规行为及其涉案问题纳入刑事合规的考察范围。律师介入启动刑事合规的首要工作,即立足案件指控梳理《企业问题清单》,协助涉案企业展开自我核查。其中,剖析犯罪成因与找准涉案问题是关键。对于涉走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实地考察、交流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涉案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信息,并结合与涉嫌走私犯罪有密切联系的进出口合规风险、财务付汇风险、组织管理体系风险等重点要素,深刻剖析影响企业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只有准确识别违法行为及其犯罪成因,并加以适当控制,方能在合规申请中因案施策,防微杜渐,进而防止刑事责任风险现实化。
(三)因案施策,确立合规申请思路
涉案企业能否准确识别合规风险,并针对性提出可行的合规整改方案,关系着企业能否顺利申请启动刑事合规考察程序。辩护律师在合规申请阶段的作用,更多在于运用合规专业知识,立足企业发展实际,为涉案企业提供专业性的合规整改建议。笔者主办的深圳某公司涉走私贵重金属刑事合规案件中,鉴于企业意志与企业负责人意志高度集中的犯罪影响因素,律师针对企业组织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建议企业严格剥离企业所有权与实际经营权、管理权,并辅以配套合规措施,最终成功助力企业申请刑事合规。又或者在涉税型走私犯罪案件中,导致企业违法犯罪的根源,通常在于企业进出口环节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不足,此时刑事合规申请应重点针对采购及进出口环节开展制度设计,做到有的放矢,量身定制。
(四)注重综合整改,标本兼治
企业合规根本上是企业治理的合规。企业申请启动刑事合规,既不能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盲目求大求全、繁冗复杂,背离企业经营和司法机关办案实际。[5]涉案企业应以全面合规为目标,专项合规为重点,[6]注重综合整改,标本兼治。走私犯罪案件中,基于合规考察目的,律师应立足于涉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以全面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合规为核心,协助企业确立合规整改目标,制定专项的合规计划,并在合规申请中针对关系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面搭建初步的全面合规整改框架。如完善企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内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制定专项业务管理制度、构建合规审查机制及违规行为上报机制、合规文化的宣传与执行等。
结语
深圳试点地区对走私犯罪案件启动刑事合规,既谨本详始,严格司法,又独具一格,积极创新。深圳地区部分刑事合规案件具备行业特征,启动刑事合规既有利于挽救个体企业,也有助于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刑事合规实际上是用刑事手段对企业既往畸形发展的矫治,也是对企业今后长远发展的指引;在有争议的个案中,刑事合规也为控辩双方留出协商空间,共同推进企业刑事合规进程。律师在介入启动企业刑事合规过程中,既要深入了解企业,以企业合规意愿为基础,又要全面掌握案件,剖析犯罪成因,因案施策,协助企业真正实现合规,为企业长久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