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绘画著作权属性之争
AI绘画著作权属性之争
引言
近期,AI绘画引起人们热议。2022年8月,美国科罗拉多州举办了艺术博览会,其中一张名为《太空歌剧院》(见下图)的画作赢得了数字艺术类的冠军。
图片来自网络[1]
据媒体报道,该幅画作并非由人类创作,而是通过AI制图工具Midjourney生成后,再通过Photoshop进行调整润色,并使用Gigapixel无损放大而得来的。评选结果公布后,引爆了艺术家们的评论热潮,不少艺术家纷纷表态,这是“艺术的消亡”。
AI绘画不仅引起了艺术界的热烈讨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密切关注。AI绘画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它对于著作权现有保护体系的冲击又在哪里?有待一一探讨。
一、人工智能政策指引
(一)全国性纲要
早在2021年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规划》”)中,就多次提到人工智能,将人工智能定义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
(二)地方性政策
各地政府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总体持积极态度,纷纷发布地方政策以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推动地方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上海为提升城市能级,重塑竞争新优势,十分重视人工智能对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了《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条例》”),并于2022年9月22日正式发布,该《条例》已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着重强调产业治理与安全,鼓励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致力于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链,在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的同时,使产业治理更规范,让产业发展更健康。
二、什么是AI绘画
(一)人工智能的原理
人工智能是总结规律的计算机程序,通过大量的客观事实作为基础,再通过使用人的特定输入,给出最有可能符合使用人需求的结果。例如无人驾驶、声纹识别、机器翻译,都是利用人工智能达成的。
(二)AI绘画的定义
AI绘画也是人工智能应用的一种。AI绘画一般需要通过文字描述画面的内容,再指定画面的类型(如布面油画、水墨画、壁画、水彩画等),选定画面的风格和艺术家对画面进行修饰,人工智能将会根据使用人的文字描述及选定的风格、类型,自动生成出画作。
图1为笔者通过6penart AI绘画生成的“一只橘猫趴在开满樱花的樱花树上(水彩画、吉卜力风格)”
图2为笔者通过6penart AI绘画生成的“一只橘猫趴在开满樱花的樱花树上(CG渲染、蒸汽朋克风格)[2]
AI绘画的兴起对艺术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一般情况下,每位画家对于色彩和风格都有着自己的理解,画家需要通过长期练习掌握扎实的基本功,再通过真实的劳动才能创造出一幅画作。而AI绘画不仅省去了掌握技术与积累经验的环节,对于色彩、风格与绘画类型都能直接通过算法来解决。这种“捷径”是引起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 AI绘画的作品属性
(一)作品的定义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较《著作权法》而言,国务院所颁布的行政法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进一步细化,更强调“作品”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不难看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需满足三个要求,第一是具有独创性,第二是具有一定表达形式,第三是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二)AI绘画是否是作品
法律都是具有滞后性的,《著作权法》对于AI绘画还没有直接、清晰的认定。应当根据《著作权法》中现有的判定标准,对AI绘画是否属于作品作出认定,应从法律对于作品的要求出发,从以下几点作出评判。
1. 独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是指投入有创造性的劳动,反映出作者个性的标记。不仅需要作者进行创造性劳动,也要着重判断是否满足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后者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裁量标准。
AI绘画中,用户通过输入画作的具体描述,选择风格、流派及表现形式而生成最终的画作,用户投入一定劳动且画作生成过程体现了其个性化选择,有理由认定AI绘画具有一定独创性。
2. 表现形式
一件作品是需要通过表现形式完成外在表达的,《著作权法》对于纯粹的思想或方法不作保护,只保护通过特定表现形式呈现出的作品,即作品不仅要反映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也要有一定的载体形式。
AI绘画通过生成数字图片,反映出了艺术性的画作内容,满足了作品的表现形式要求。
3.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与体力劳动相区分。大部分国家及学派的观点仍保留只有创作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自然人才能创作智力成果这一观点。人工智能虽然通过“学习”获得了抓取信息和产出结果的能力,具有拟人化的能力,但因其并没有“灵魂”,没有智力劳动的过程,所以不能将人工智能生成物定义为“智力成果”。
AI绘画凝聚了用户投入的创造性劳动,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通过生成数字图片,满足了作品表现形式的要求;但根据现有的普遍观点,AI绘画不是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得出的,不能满足作品是人类智力成果的要求。
结合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类似AI绘画的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可以落入《著作权法》项下“作品”的保护范畴,值得未来进一步讨论。
(三)司法实践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认定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类似AI绘画的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各地司法判例结果并没有达成统一口径。
(2019)京73民终2030号案件中,审判法院认为应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以自然人创作完成为作品认定的必要条件,所以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并不构成作品;但是,属于涉案文章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应受著作权法关于作品完整权的保护,被告方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上向公众提供了被诉侵权文章内容,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的案例[3]中,判决书中明确提到,应当从是否独立创作;外在表现上是否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是否具备最低程度的创造性对案涉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进行分析判断。案涉人工智能软件Dreamwriter生成的文章,在外在表现上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所以在该案中,人工智能生成物被判定为“作品”。
虽然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众说纷纭,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仍对未经许可,随意传播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也可以推断出,鼓励创作与文化传播仍是司法实践的内在精神。
四、AI绘画的著作权所有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AI显然不属于“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行列,不能被认定为作者,但AI绘画本身仍然可以有著作权所有人。
如果AI绘画系统与使用人通过《用户协议》或提示等方式,约定了AI绘画著作权的归属,那么AI绘画的著作权根据约定,可能归属于软件制作者,也有可能归属于使用人。
例如,根据6penart AI的弹窗提醒,6penart AI使用的大部分模型,都采用了MIT协议开源,故,6penart AI将生成出来的图片著作权完全授权给使用人本人,使用人是图片的著作权所有人。
在AI绘画系统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前提下,如果AI绘画系统的开发者与使用人为同一主体,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不存在异议,均归属于该开发者/使用人;但当AI绘画系统的开发者与使用人不一致时,AI绘画的著作权归属便会存在一定争议。
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应用于绘画、新闻撰写、智能翻译等各个领域,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也引起了各界的深入探讨。《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具备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作用。尽早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定义及审判口径,对于AI绘画的商业化乃至整个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结语
AI绘画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且正在向商业化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目前的《著作权法》没有对AI绘画进行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此次引发讨论的AI绘画著作权属性之争只是未来人工智能相关争议的缩影,早日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人工智能的有效利用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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