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丨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三):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
争议解决丨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三):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
前言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我们逐步走出新冠阴霾。疫情三年,既是灾难也是挑战,为了应对重重障碍,我们主动或被动地改变了原有的习惯,网上立案、线上开庭、诉前调解等变化从无到有,从个案到普遍,已经深刻改变了律师执业环境。不经意间,程序问题变成了一门需要律师重新学习的课程。
本系列文章共分为五期,从民商事诉讼的立案、保全、一审及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及执行程序出发,梳理了2022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上的重大调整,并结合多地司法实践经验分享心得感悟,以窥民事诉讼程序之生衍迭代,助力诸君2023年披荆斩棘。
上期回顾
在系列文章第二期:《争议解决丨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二):保全》中,我们主要针对2022年度保全程序中的主要变化进行了梳理分析。本期作为系列文章第三期,将针对2022年度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中的新规和变化进行解读。
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等之新规解读
鞍马犹未歇,战鼓又催征。案件经历立案审查及诉前调解等程序后,就进入了案件的审理程序。自《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施行以来,我国便确立了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第一审及第二审制度程序施行至今并无较大的篇幅的改动,近年来对于一审二审制度的修订多以顺应时代的发展,改善法律的滞后性为目标,调整审判庭的组成与审理限制等,无较多变化。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简易程序以及特别程序都迎来了不小的改革。基于法院改革工作的试点,同时顺应新出台的《民法典》中新增的法律需求,两类程序中都增加了新的诉讼程序,以将试点的成果转化为法律,并探索新的诉讼程序制度。
本部分我们将针对2022年度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等方面的变化及新规进行解读。
一、关于在线诉讼规则
变化及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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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读
随着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级法院加速推动了电子送达及在线庭审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2021年出台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法释〔2021〕12号)》确立了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在线庭审与线下庭审相比,受信号、设备以及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庭审效果并不理想。而庭审是律师、当事人通过当庭陈述、辩论,让法官对案件有感性认识的重要方式,好的庭审再结合法官对书面文件、证据的理性分析,使得法官能够对案件进行准确地裁判。
从笔者处理的在线诉讼案件的经验出发,在线庭审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当事人或律师提交足够的书面文件资料是帮助提升开庭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首先,当前案件的难度日益增加,新型的纠纷不断涌现,法官很难通过一次或两次在线开庭审理来理解纠纷的实质内容,全面的书面文件能够更清晰地向法官展现案件的全貌。其次,由于员额制法官制度的推行,“案多人少”的困境至今并未得到较为显著的改变,法官在开庭前很难全面地阅读案卷材料,包括正式开庭前的证据交换的步骤大多由法官助理协助执行。因此判决前,法官大多是基于当事人提交的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情况说明等文件来撰写或修改裁判文书。最后,不同阶段的文书能够很好地针对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代理人可以调整与优化代理思路,还能够帮助法官总结先前的庭审,让法官可以全面分析案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结论。
因此,笔者认为,不论是在线庭审或是线下庭审,代理律师从专业或者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都需要提供足够且高质量的文书来帮助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二、关于小额诉讼程序
变化及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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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读
小额诉讼程序,至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才被正式纳入简易程序章节中,以期提高案件审理的司法效率。然而,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适用率却一直不理想。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统计[1],2018年至2020年,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比分别为1.44%与3.07%,三年的增幅超一倍。在最高法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后,2021年的审结比有了明显的提升。2022年,小额诉讼程序试点成果正式转化为法律,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有更多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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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修订首先扩大了案件类型的适用范围,删除了列举式的正面清单,仅保留负面清单,将全部金钱给付类案件纳入到了适用范围中。
其次,2022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提高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要求,上限由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提高到百分之五十,同时允许当事人在平均工资二倍的范围内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再次,法律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加以明确,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相比简易程序减少了一个月(当前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可达4个月),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算。同时相比一般案件的7日立案期,可以享受当日立案的便捷化流程。
最后,根据笔者的检索,各地法院均有发布小额诉讼程序工作细则,使得诉讼程序期限在不同地域都可以被预见,相关金额的标准亦十分清晰。上海地区的约定标准近30万人民币,符合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加快了有关纠纷的处理。
但小额诉讼程序的便捷并不意味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随意开展工作。小额诉讼程序采取一审终审的制度,败诉方仅能通过再审程序来尝试推翻原判,因此律师的工作应当更加谨慎,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指定遗产管理人程序
变化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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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读
《民法典》中首次建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但在当前的审判程序中,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都在摸索相关的审理程序以及原则等。现有可以查看的案例中,有的案件同时具备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有的案件仅有申请人。法院在申请人请求指令的遗产管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有些依职权进行调整,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也有案例直接判决驳回诉请。
2022年底发布的《民诉法修正草案》中的规定,首先解决了此类案件的管辖问题,也解决了案件审理后,在驳回申请人申请的情形下缺少最终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问题。《民诉法修正草案》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指定适格的遗产管理人,因此,不论申请人是否请求特定的主体成为被继承人财产的遗产管理人,人民法院都将作出积极指定的判决,使得利害关系人免遭讼累。
但是,结合笔者其他特别程序的办案经验,笔者认为当前的草案条款仍然存在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正式稿或未来的司法解释对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
第一,起诉条件之一的“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具体情形尚不明晰。虽然可能是出于目前案件数量较少,无法进行归纳总结,但可以考虑在未来司法解释中进行部分列举,为当事人提供参照;
第二,草案条款并未明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以及潜在的遗产管理人和其他对申请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有争议的主体的诉讼地位;
第三,草案条款可能需要增加遗产管理人案件的公示或公告制度。在当前人口跨区域流动或定居的社会环境下,潜在的遗产管理人可能对被继承人的情况不甚了解,而没有及时向法院主张成为遗产管理人或对现有的申请提出异议;
第四,缺乏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衔接。如宣告死亡的被继承人重新出现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判决应当以何种形式进行处置目前尚无定论。
在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完善并成熟前,笔者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首先以《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为抓手,申请指定适格的遗产管理人。其次,根据不同的地域进行类案检索,确认当地法院处理案件的原则或态度,必要时积极与法官联系,补充需要的材料。最后,与潜在的遗产管理人做好沟通,避免出现争议。既有案件已经出现公职遗产管理人不愿意或不适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况,这导致当事人无法实现诉讼目的。因此,适格的遗产管理人能够积极履职,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得到适当管理、利害关系人处置纠纷的需要得到满足,是十分必要的。
四、关于二审文书递交方式
变化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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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读
在笔者代理被上诉人参加由一审到二审程序的案件过程中,不乏上诉人恶意拖延案件的处置进程的现象。上诉人大多利用《民事诉讼法》并不禁止其向二审法院上诉的规定,故意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这导致案件上诉资料需要经历二审法院立案庭到一审法院审判庭,再由一审法院审判庭递交至二审法院立案庭最终安排负责法官进行庭审的情况,拉长了案件整体的立案与审理期间,影响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民诉法修正草案》针对这一情况做出相应修订,以期避免上诉人意图利用上诉状的递交途径来拖延审理的现象。如果这一规定能够被保留并施行,将免去二审法院向一审法院移交上诉状的流程,全部的流程仅为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转交一审案卷材料,节省了当事人处理纠纷的时间。
但不论这一新修改的草案最终能否通过,从办案经验而言,笔者都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都能积极地推动案件的处理流程,具体安排如下,供读者参考:
案件一审判决后,向一审法官跟进裁判文书的生效情况,确认对方是否有上诉的意向;
如上诉人将上诉状及其他材料交于一审法院法官的,可以考虑联系法官先行获取上诉材料的电子版,提前做好二审庭审的准备工作;
如上诉人将上诉状及其他材料交于二审法院的,督促一审法官尽早移交相应的材料至二审法院,确认二审法院的受理以及法官指定的情况,使得二审案件能够得到尽早审理并宣判。
本期结语
民商事诉讼具有极强的程序性和规范性。随着近年来程序法的不断更新与完善,业务对于争议解决律师在程序上的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为《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系列文章的第三期,主要针对2022年度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中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再审作为一种特别救济程序,体现了法治社会既要维护裁判权威,又要追求裁判公正的价值取向。下一期将针对再审程序之新规解读推出系列文章之《争议解决丨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四):再审》,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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