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丨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四):再审
争议解决丨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四):再审
前言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我们逐步走出新冠阴霾。疫情三年,既是灾难也是挑战,为了应对重重障碍,我们主动或被动地改变了原有的习惯,网上立案、线上开庭、诉前调解等变化从无到有,从个案到普遍,已经深刻改变了律师执业环境。不经意间,程序问题变成了一门需要律师重新学习的课程。
本系列文章共分为五期,从民商事诉讼的立案、保全、一审及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及执行程序出发,梳理了2022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上的重大调整,并结合多地司法实践经验分享心得感悟,以窥民事诉讼程序之生衍迭代,助力诸君2023年披荆斩棘。
上期回顾
在系列文章第三期:《争议解决丨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三):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中,我们主要针对2022年度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中的主要变化进行了梳理分析。本期作为系列文章第四期,将针对2022年度再审程序中的新规和变化进行解读。
再审程序之新规解读
有过必悛,有不善必惧。再审作为一种特别救济程序,体现了法治社会既要维护裁判权威,又要追求裁判公正的价值取向。就笔者经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审理的案件情况而言,得益于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的下移以及审查条件的提高,最高法审理的民事再审案件数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将民事案件由高院审理的门槛提高至50亿元人民币,因此大多数案件的再审因级别管辖的原因,已经很难由最高法受理。初步统计显示,在公布的2022年的50055份再审裁判文书中,最高法审结民事再审案件542起,仅为2019年的8%,反映了最高法逐步下沉案件审理权限的趋势。
其中,2022年最高法审结的再审案件裁判结果为“撤销”“发回重审”“提审”或“指令审理”的案件为150起,占公布文书的27%,2022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再审案件裁判结果为“撤销”“发回重审”“提审”或“指令审理”的案件为8248起,占再审案件总数的16%。因此需要承认的是再审程序的启动有相当大的困难,十分考验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等。
(以上数据采用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截止2023年1月18日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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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及新规
经过对各级法院近期出台的再审程序司法文件的检索,最值得关注的文件是由最高法于2021年11月2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再审指南》”),这份文件从最高法再审案件的受案范围到申请再审的文书制作及递交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内容也是对分散在《民事诉讼法》《民诉法司法解释》及其他司法文件中的条款进行汇总,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如何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2021年11月29日起施行)》摘要
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三条 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七)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六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一般应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九条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第十一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四)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当事人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不服高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列明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并在再审申请书中声明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适用的诉讼程序没有异议,同时载明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焦点、生效裁判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论证理由和依据。再审申请书未列明再审事由的,应当补充;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部、各巡回法庭及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第十六条 再审申请人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第十七条再 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应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最高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
再审申请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十八条 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本指南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第十九条 再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出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本指南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上传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携式格式文本(PDF文本); (三)填写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可供查询民事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和诉讼文书样式,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网址为ssfw.court.gov.cn。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
实务解读
总体而言,此次最高法出台的《再审指南》,一方面将散落在法律及司法解释中的申请再审的法定要求予以汇总,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有关裁判是否符合最高法的受理情形。另一方面,结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扩充了再审的申请方式并以清单等形式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文书材料要求进行了细化,方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同时规范了对文书材料的制作。
具体而言,第一,《再审指南》明确了最高法受理再审案件的法定条件。首先,《再审指南》缩小了受理对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申请再审的范围。其次,《再审指南》汇编了不予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七大情形。最后,最高法在《再审指南》第六条明确,当事人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的,一般应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再审指南》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进行了细化。首先,为方便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再审指南》允许当事人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现场递交材料、邮寄材料以及平台在线申请三种方式向最高法提交再审申请。其次,细化再审申请书的内容要求,强调了再审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次,《再审指南》第十二条以清单形式,对再审申请书所附的材料提出了要求。最后,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明确了外国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材料以及文书公证认证的要求。
此外,《再审指南》公开了申请再审规定及诉讼文书样式的查询、提交再审材料的网址、查询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
笔者认为,《再审指南》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代理律师的办案能力提出更高的能力要求。《再审指南》第六条侧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在最高法再审案件聘请律师代理,以使得制作的文书能够符合《再审指南》中提及的各类要求。尤其是《再审指南》针对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的要求,更加考验代理律师的案件分析、证据搜集、法律检索和法律运用等能力。
笔者预测,《再审指南》规范提交再审申请材料的方式的最终结果,很可能使得最高法在再审程序中进一步减少庭审或者听证程序,甚至不再召集当事人而是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请求进行分析与判断。笔者经办的再审案件中,大多数案件亦是以书面的形式完成了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的审查工作。但翻阅案卷的书面审理很难达到以申请人向法官当面陈述形式所能达到的引导和说服法官的目的以及最终影响案件结果的效果。案件如不召开庭审或听证程序,结果大概率也是驳回再审的请求。因此代理律师在提高文书制作质量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向法院申请召开庭审或听证,以提高案件的审理效果,实现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的目标。
就再审案件的实体处理而言,笔者发现,近年来最高法对再审案件的实体审理处于审慎的态度,更多选择下放再审案件的实体审理权利,将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指令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再审。2022年最高法裁定“指令再审”的案件有51起,占当年裁判启动再审案件数量的1/3以上。如笔者经办的某一起由浙江高院二审的民商事案件,在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后,最高法裁定指令浙江高院再审,由浙江高院负责对再审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同样,书面审理也成为了再审案件实体审理的主要方式,即使上级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阶段进行了听证程序,认为案件符合再审的条件,在指令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再审后,再审法院大概率依靠案卷材料进行书面审理相关案件并最终裁判。
本期结语
民商事诉讼具有极强的程序性和规范性。随着近年来程序法的不断更新与完善,业务对于争议解决律师在程序上的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为《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系列文章的第四期,主要针对2022年度再审程序中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直以来,“执行难”都是民商事诉讼程序中的疑难杂症。一纸胜诉判决往往只是获得最终救济的第一步,当事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还会面临被执行人失联、无可供执行财产、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多位债权人参与执行分配、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等一系列问题。下一期将针对执行程序之新规解读推出系列文章之《争议解决丨民商事诉讼程序2022年深度观察(五):执行》,以飨读者,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