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入心入脑(上)——从《安全生产法》角度分析企业负责人的义务和责任
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入心入脑(上)——从《安全生产法》角度分析企业负责人的义务和责任
前言
2023年6月21日,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特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经查,烧烤店总店长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员李某翔(已死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换与液化气罐相连接的减压阀,导致液化气罐中液化气快速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1]。该店法定代表人马某林,实际控股人张某显、刘某,店长索某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是6月24日晚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6月25日,国务院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进行调查[2]。
这是在我国开展的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年的6月份)”中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也是《安全生产法》在2021年6月第三次修正后、增加第36条规定实施后的第二年里发生的一起因“人祸”引起的餐饮业生产安全事故。2021年6月第三次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文介绍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并从安全生产法角度分析企业负责人的义务和责任,以促成企业负责人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促成“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观念入心入脑,担起生产安全重担。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1、事故等级(四级)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3]。
银川市烧烤店发生的燃气爆炸,目前已造成的31人死亡人数,已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2、事故报告(报告义务人、及1小时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具体到银川市烧烤店事故,烧烤店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作为报告义务人,其负有在1小时内向当地应急管理局报告的义务。
3、报告内容及补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报告事故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受理及上报、时间限制
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须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事故调查及组织事故调查组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具体到银川市烧烤店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已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担任、并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调查组的工作职责及调查期限
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7、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行政处罚、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篇预告
以上是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的介绍,下篇我们将对安全生产法对企业负责人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