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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伟
权益合伙人 / 北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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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诉讼仲裁,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破产清算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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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银行业和金融服务
霍伟
霍伟律师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律师的专业领域包括涉外/境外争议和金融与投融资争议等商事争议解决,以及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等;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同时入列该中心“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名册”)、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内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中国金融投资争议解决论坛(CFFID)秘书长、保险仲裁与调解国际促进组织ARIAS创始成员及中国区召集人。霍伟律师曾荣获钱伯斯全球和亚太“领先律师”称号,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亚太及大中华区争议解决领域高级别评价及重点推荐,获得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争议解决领域重点推荐, 多次被EuroMoney评选为亚太地区争议解决领域的“基准之星”,多次被评选为“中国最佳金融争议解决律师”。
代表业绩
金融、银行、资管、信托、保险、债券违约
代表某大型保险系金融机构,参与涉及FOF(即基金的基金)的复杂交易的一系列诉讼、仲裁争议,金额达人民币20亿元以上
代表国内最大的担保公司就某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同时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及证交所发行的企业债券违约处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代偿、追偿、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对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诉讼、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保全与执行当中的权利竞争及可能的破产、债务重组等众多复杂程序,最终协助客户在众多质权人/债权人中率先取得股票处置权,并在退市整理期内启动、完成股票拍卖程序、取得质押股票,为客户“以时间换空间”、参与上市公司重整赢得了主动权和话语权,本案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代表某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香港投资平台处理与某新能源汽车企业之间的跨境美元贷款项目诉讼案,争议标的超过1亿美元,成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足额财产保全,迫使对方主动进行和解谈判,并最终达成一揽子的和解协议、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目前客户已经获得首期回款,后续债务清偿正在有序进行中
代表一家央企信托公司,在多笔信托贷款逾期后,通过与全体债务人、担保人谈判,达成个性化争议解决条款,并通过仲裁程序在两个月内快速获得胜诉仲裁裁决,裁决确认了全部主债权和全部担保权利及一应费用支出,案涉金额超人民币1.16亿元
代表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处理与融资方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争议案件,成功实现首封法院对质押股票执行权的跨省移送,并解决了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不明确而造成质押登记状态不明的问题,最终通过二级市场强制卖出质押股票实现全部债权,案涉金额达人民币1.8亿元
代表一家外国银行,以诉讼方式向中国借款人追讨偿付不能之借款,并实现对仓单及仓库存货的质押权益,金额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代表一家基金公司的子公司,通过法院程序,干预已有的在先查封及执行程序,向融资方追讨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兑付不能之本金及收益,金额超过人民币1.7亿元;期间成功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成功在省高院层面与融资方达成调解,最终在进入执行程序的土地拍卖流程之后与有关接盘方达成包含法律程序权益之债权转让协议,成功收回全部债权本金及收益
代表一家证券公司处理与投资者之间涉及伞形信托、场外配资问题的多个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
代表一家国内大型银行与某保险公司之间涉及出口贸易保险理赔与融资争议的仲裁案件,金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代表一家大型欧洲银行,作为异议人参加涉及在华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仲裁及法院执行程序,最终成功解除由于融资方陷于债务纠纷而对该行数十架飞机采取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程序
境内外投资、“一带一路”投资
代表一家大型央企旗下的装备制造企业,处理其与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冷轧钢厂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设计与采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仲裁裁决全部支持了我方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在内的所有请求、驳回了对方的全部反请求,是为数不多的中国企业由中国律师为主导,在境外仲裁中以较短时间、较少花费获得全面胜诉的典型案例
代表一家大型央企旗下金融服务公司,与某知名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香港投资平台公司因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产生的适用香港法、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的案件,成功代表客户在境内申请财产保全,克服疫情对庭审的不利影响,在没有大律师出庭支持的情况下组织我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最终推动仲裁庭在庭审后两个月内作出裁决
代表一家国际投资集团及境外某自然人处理其与某内地著名教育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投资回购纠纷,在作为股东控制权保障的VIE结构也已断裂等不利境况下,进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适用香港法、仲裁语言为英文,涉及开曼、中国香港、中国内地、巴哈马乃至加拿大五个法域
在多个仲裁案件及法院诉讼中代表中外客户,涉及争议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PE/VC投资等股权投资的出资与回报问题、对赌条款/收益分配条款的有效性、财务投资者与小股东利益保护与信息披露,等等
代表一家跨国能源、矿产投资基金向位于新加坡、中国大陆的多个融资方、担保方追索投资收益,案件涉及位于印尼、中国大陆的多处大型金属矿产资源,案涉金额约2亿美元
在多个涉及内地投资的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新加坡高等法院诉讼案件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案件中代表客户出具中国专家法律意见,并提供中国法律支持
代表一家中国内地企业,处理其在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承包及投资纠纷,准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
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
为某知名企业家因境外投资项目涉及的约10亿元人民币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被刑事拘留事宜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了解案情、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律师意见等;经过努力,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并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最终在变更强制措施后一个月内客户被无罪释放
代表一家台湾知名科技集团,处理一起因供应商商业贿赂引起争议的仲裁及相关法院程序,案涉金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
代表一家新加坡企业,处理一起合资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以及相关法院程序、合规事宜以及刑事程序
破产清算和重整
代表一家国有政策性银行及其旗下一家政策性投资基金处理某全国食品工业龙头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协助客户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代理破产衍生诉讼等等
代表一家世界领先的能源和石油化工企业,参与国内现货市场最大的甲醇贸易商的破产程序,申报客户因购销合同产生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代表国内最大的担保公司,参与江苏某园林公司的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代表一家大型央企旗下信托公司,参与福建某房地产公司的破产程序,协助客户申报债权等
化工
代表一法国化工行业客户,在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的仲裁案中与对方最终达成和解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欧洲的知名化工产品生产及贸易商在中国同时应诉多个仲裁案件
环境与能源
代表一家矿产开采公司处理中国东北某铁矿由于山体和河流流向改造引起的环境和安全事故包括矿难的调查工作,提供涉及环保合规、行政及刑事责任等的相关法律服务,代理由此产生的人身和财产侵权以及合同纠纷案件,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损失等等
代表一家香港公司,与世界最大的半导体及太阳能设备生产企业进行关于分销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谈判,准备在中国的诉讼及在境外的仲裁,最终经历一年四个月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代表一家香港独资企业,就其与国内某新能源企业之间的光伏原材料供应合同争议在内地进行仲裁,并取得完胜
油气
担任一家香港控股公司单独的代理人,在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 of AAA)就代理权终止事项提起针对一个世界五百强美国石油设备生产企业的仲裁,并最终在对方提出调解之后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客户赢得约二百五十万美元的赔偿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石油公司,向中国境内买方追索多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项下的欠款
国际贸易
代表一家国内大型钢铁进出口企业,在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提起的国际货物买卖争议仲裁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冲破对方在管辖权等问题上设置的种种障碍,在没有当地律师参与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审理为客户取得完胜
代表一家国内大型私有化工企业,应对国外买方就信用证条款与货物品质等等争议在欧洲法院提起的诉讼,同时在中国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平行诉讼程序;
代表一家医疗器械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处理其与某上市医药企业之间的系列新冠肺炎防疫物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海事与船舶
作为一家总部位于欧洲的大型粮食生产及贸易商的代理人参加在国内法院进行的船舶租赁纠纷诉讼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船公司的子公司处置集装箱及运费争议
机械设备
在中国内地仲裁中,代表美国一家大型水泵生产企业赴天津与中国的设备进口方、中间商及天津最终用户谈判产品质量问题,起草仲裁答辩等文件
代表一家央企机械设备公司,处理其与供应商之间关于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站扩建项目相关的设备采购合同诉讼争议
钢铁
代表一家央企建材公司下属企业向唐山地区钢厂追索钢坯贸易项下的欠款,金额达人民币4,000万元
建设工程
代表一家电气公司,处理其与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于工程总分包合同纠纷,向业主及总包方索赔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代表作为业主的某国零售企业,就其与张家口某建筑企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及结算争议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谈判及一审诉讼
代表一家中国背景的企业参与针对一家韩国公司的EPC合同争议解决案件,该争议由韩国商事仲裁院(KCAB)作为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
商业零售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为其旗下的某大型超市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向业主主张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在内的提前解约的损失与赔偿,最终经历一年多的审理与调解,与业主达成和解协议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为其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约20,000平米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客户在中国内地提起仲裁,向业主索赔因业主违约解除合同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匹萨连锁企业,为其与中国境内门店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作为被告律师,代表客户参加业主提起的主张提前及不正当解约损失的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客户最终免于损失赔偿
代表一家国内知名保健消费品企业处理与国内某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实控人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纠纷,并协助客户应对消费者及职业打假人投诉与行政机关调查,提供合规法律建议
技术设备与服务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商业技术设备制造及服务企业,处理多起涉及战略咨询、信息系统建设等领域的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体育
代表一家知名中超联赛足球俱乐部处理其与两家欧洲足球行业知名顾问服务企业之间关于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的案件
为某知名中超联赛外籍足球运动员所涉与某知名中超联赛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足球运动员所涉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仲裁裁决执行
代表一家美国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 of AAA)作出的裁决,在法院开庭听证程序中对对方未能获得足够机会参与仲裁程序的抗辩进行充分有力的反驳,在两个月内获得中国法院的承认裁决,进而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
代表全球最大的粮食生产及贸易商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棉花协会(ICA)的仲裁裁决
荣誉奖项
荣获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争议解决领域重点推荐
荣获《钱伯斯指南》全球及亚太地区“领先律师”称号
连续多年荣获钱伯斯全球、亚太争议解决领域高级别评价及重点推荐
荣获钱伯斯大中华区争议解决领域高级别评价及重点推荐
荣获Benchmark Litigation2019亚太年度争议解决榜单商业与交易领域及国际仲裁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分别被Acquisition International及Global Business Insight评选为“中国最佳金融争议解决律师”
社会职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重庆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廊坊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同时入列该中心“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名册”)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仲裁员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理事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投资仲裁专业委员会 特邀专家
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商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纽约金融学院 特聘专家
中国金融投资争议解决论坛(CFFID)秘书长
保险仲裁与调解国际促进组织ARIAS创始成员及中国区召集人
主要著述
《中国企业一场十二年的“战斗”,未完待续——再议仲裁管辖权的司法审查规则》、《涉俄制裁浪潮中,谈我国《反外国制裁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及应对建议》、《“好饭”真的不怕晚吗,面对很晚才端上来的“好饭”又该如何“享用”?——新加坡法院部分撤销ICC裁决的启示》、《勇于亮剑后的思考——中资企业诉尼日利亚政府投资仲裁案辨析》等文章,发表于律商联讯集团(LexisNexis)《法律评论库》,及威科先行(Wolters Kluwer)《法律信息库》等,2022年
《突破集体行动困境——从康美药业案简析我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荣获2021年全球化与金融规制法•上海峰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21年12月
《<反外国制裁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及应对建议》,《2021国际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征文集》,并荣获2021国际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征文优胜奖,2021年12月
《The Impact of the PRC Anti-Foreign Sanctions Law 2021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Asian Dispute Review,2021年10月刊
《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比较法的视角》,《仲裁与法律》第146辑,2021年9月
《债券违约背景下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处置的若干难点问题探讨》,《仲裁研究》第50期,2021年8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关键性问题》,国家发改委主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改革》杂志2021年5月刊
《“山川异域,各有洞天”——国际仲裁中不同法域下证人证言规则的比较分析兼评英国证人证言规则改革》、《国际视角下不可抗力因果关系规则比较》、《标签上的是是非非——快消食品企业合规风险的警示作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构想——以ISDS改革为视角》(An Outlook for the Possible ISDS Mechanism of China-EU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SDS Reform)等文章,发表于律商联讯集团(LexisNexis)《法律评论库》,及威科先行(Wolters Kluwer)《法律信息库》等,2021年
《A Booming Market and an Evolving System amid the Novel Coronavirus Outbreak》,中国美国商会(AmCham China)《深度解读》2020年3月刊
《新冠肺炎疫情对资管业务及其争议解决的影响和应对建议》,《仲裁与法律》第147辑,财新网2020年3月13日,中国美国商会(AmCham China)《深度解读》2020年3月刊
《Compliance and Litigation Risks: the SEC’s Tougher Stance on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中国法律与实践(China Law & Practice)2020年2月刊
《从民事证据新规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的新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官网“抗疫专栏—新型审判方式专题”2020年2月,北大法宝《律所实务》2020年3月刊
《“掀起她的盖头来”,实现债权的有效清偿——实例解说,巧用一人公司股东及关联公司的连带责任》、《今天,你披露了吗——证据披露,攸关生死!》、《从抗疫物资出口的前车之鉴,看中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合规风险控制与争议解决》、《第三方资助,也要当心反腐与合规风险!》、《不可抗力规则及其在新冠战“疫”背景下的适用——比较法的视角》等文章,发表于律商联讯集团(LexisNexis)《法律评论库》,及威科先行(Wolters Kluwer)《法律信息库》等,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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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1998年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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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 法学学士 -
工作经历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高级律师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 法律部经理 -
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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