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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鸿滕
权益合伙人 / 香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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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工程和项目开发,融资业务,诉讼仲裁
白鸿滕
白鸿滕律师在1989年开始执业,执业范围主要为房地产。执业三十多年,白律师拥有丰富的经验,为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开发商﹑企业以及私人客户提供各种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服务。
白鸿滕律师擅长处理市区重建项目﹑新界土地发展项目﹑楼花预售、商业经营场所分割、办公室大楼,商场和工业建筑租赁、以及物业管理和相关纠纷。
除了房地产业务领域经验之外,白鸿滕律师还经常代表本地和内地公司以及私人客户处理涉及土地物业的诉讼事务,例如地界纠纷,逆权侵占申索,按揭执行,物业管理纠纷及租务纠纷。
白鸿滕律师一直代表本所担任香港房屋委员会以及香港房屋协会的榜上律师。
代表业绩
收购交易
为香港开发商客户转移何文田地铁站上盖住宅项目之发展权至另一香港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上市公司客户以超过60亿港元出售其持有位于上环的商用大厦的附属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内地私人客户以约14亿港元收购持有别墅楼盘项目的中国香港发展商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公司客户以1.2亿港元收购持有位于荃湾的工业物业的香港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发展商客户以1.6亿港元收购持有位于中环的旧式商用大厦的香港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上市公司客户以1.48亿港元收购持有位于中环的商用物业的香港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上市公司客户以2.13亿港元收购持有位于上环的3处商用物业的3间BVI公司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发展商客户以1.1亿港元收购持有位于北角的5所旧式住宅物业的香港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内地公司客户以2.3亿港元收购持有6所位于港岛的住宅物业的6所中国香港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内地私人客户以2.25亿港元收购持有位于九龙塘的别墅物业的中国香港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私人客户以1.06亿港元收购持有位于中环的商用物业的香港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内地私人客户就其向香港一中资集团收购19间中国香港公司提供房地产方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当中包括31处住宅和商用物业,以及一项尚在建设开发的土地合资项目
抵押贷款项目
为中国内地国有企业银行香港分行客户处理涉及18个物业,贷款金额超过2亿的抵押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内地国有企业客户处理涉及山顶独立屋,贷款金额超过5亿的抵押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内地国有企业客戶处理一系列涉及90块新界土地的抵押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台湾地区银行客户处理其在上环区新兴建的酒店的抵押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内地私人客戶处理涉及2个高端住宅单位的抵押交易以及随后的抵押执行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开发商客户取得针对代表已解散的承按人公司行事的公司注册处处长赎回无主财物的命令提供法律服务
市区重建项目
为香港发展商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收购超过一千个旧楼单位以及重建后的单位的预售提供法律服务,最近处理的项目包括:位于港岛的The Richmond、维峯‧浚汇 (The Consonance)、柏汇(Parker33)、君豪峰(Novum East)、君誉峰(Novum Point);位于九龙的瑧桦 (Timber House)、利奥坊.曦岸(Aquila.Square Mile)、利奥坊.晓岸(Eltanin.Square Mile)、利奥坊.凯岸(Cetus.Square Mile)、家壹 (The Addition)、翠汇轩(Jade Suites)、百汇轩(Cité 33)、晓尚(High Point);位于新界的迎海.星湾御(Double Cove Starview Prime)、豫丰花园(The Sherwood)、尚悦(The Reach)、尚悦‧方(The Park Reach)。
租赁项目
为发展商客户所发展的项目租赁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最近代表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处理的项目包括:H Queen’s大厦、H Code 大厦、富卫金融中心、友邦广场、宏利金融中心、千色汇商场,代表内地民企处理的项目包括:亚洲物流中心-顺丰大厦、百乐商业中心、东丽中心、佐敦道23号,代表其他客户处理的项目包括: 维宝商业大厦(铜锣湾)、银座38(尖沙咀)、富达广场(元朗)、新都城(将军澳)、唯一大厦(土瓜环)、香港置地文华东方酒店内的餐厅和某商铺、中免集团位于香港国际机场内的免税店。
诉讼事务
在香港终审法院成功挑战《破产条例》第30A(10)(a)条的合宪性(Chang Hyun Chi v Official Receiver and Others CACV 110/2013, FACV 8/2015) ,引致香港政府对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依据“占领中环”判决中的原则,在警队的协助下收回私人土地的管有权(Ho Man Lap (何文立) v. Ho King Kiu (何瓊嬌) & Choi Sui Cheung & Others DCMP 377/2010)
代表本地发展商客户为某住宅单位的逆权侵占申索作出抗辩,使法庭重新审查就多层建筑物而言逆权侵占的原则 (Gainfield Investment Limited & Success Sheen Limited v Lam Yi Lai (林依麗) & Others HCA 2418/2013)
代表私人客户收回其在郊野公園內的一间废弃的茶馆,使法庭审查新界土地测量的做法
代表私人客户成功向香港破产管理人抗辩,重申物业所有权
其他
为中国内地公司客户就其参与的一项涉及超过中国香港100块土地的大型房地产重建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中国内地发展商客户向另一所中国内地发展商购入中国香港2个住宅发展用地的少数股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私人客户以香港物业转让的方式偿还贷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香港科技园公司处理关于香港科学园及3个工业村之房地产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为APITA处理位于太古城中心经营地点之租赁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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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香港执业律师
英格兰和威尔斯律师(非执业)
新加坡律师(非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 -
教育背景
香港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大学 法学士 -
工作经历
2015年至今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5年及之前 任锦光律师行 合伙人 -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