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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石必胜

石必胜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诉讼或无效,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或合规。石必胜律师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过大量系列复杂案件,尤其有非常丰富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出庭经验,熟悉审判思路和规则,参与过多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制定。石必胜律师有深厚的理论修养,从事过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研究,出版过三本专著,发表过近百篇学术论文,擅长处理前沿性或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石必胜律师热心公益服务,长期在中国政法大学给法律硕士讲授法律实务。

代表业绩

专利代表案例

总部在中国的交互式触屏设备制造企业:涉及多媒体互动白板专利,在IPO阶段遇到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3件侵害专利权诉讼,以及相应的专利无效宣告。相关案件索赔总金额为1.43亿元人民币,被称为中国教育信息化领域索赔规模最大的专利诉讼案

总部在德国的医药公司:涉及血液相关药品专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涉案专利药品每年的市场规模为几十亿元人民币

中国的网约车企业:涉及网约车专利,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侵害专利权诉讼,以及相应的专利无效宣告,后续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该案被称为网约车专利诉讼第一案

中国的电子产品企业:涉及USBKEY加密专利,在某高级人民法院的侵害专利权诉讼二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及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该案判决赔偿金额是5000万元人民币,在当时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最高判赔纪录

总部在韩国的保健器械企业:涉及保健按摩设备专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及其二审,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

韩国的半导体材料企业:涉及硅烷前体专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

总部在中国台湾的半导体企业:涉及半导体产品和制造方法专利,为专利无效宣告和侵害专利权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美国的视频编码科技公司:涉及多件与视频编码解码相关专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系列侵害专利权诉讼

总部在美国的化工企业:涉及化工产品生产方法专利,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侵害专利权诉讼二审

总部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涉及中文输入法发明专利,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系列侵害专利权诉讼,以及相应的专利无效宣告

总部在中国的智能终端供应商:涉及3G和4G的多件SEP专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系列侵害专利权诉讼,及其相应的专利无效宣告

中国的医疗器械企业:涉及胶囊内窥镜的6件实用新型专利和2件发明专利,在IPO阶段遇到的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8件侵害专利权诉讼,及对应的8件专利无效宣告和后续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以及8件相关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该系列案件被称为“科创板IPO专利诉讼第一案”

中国的电子器件企业:涉及电连接器的1件发明专利和1件外观设计专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侵害专利权诉讼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及其对应的无效宣告和无效行政诉讼,以及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

总部在美国的半导体制造企业:涉及半导体存储器专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侵害专利权诉讼,及其对应的专利无效宣告和无效行政诉讼

中国的半导体制造设备企业:涉及半导体加工设备的发明专利以及商业秘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侵害专利权诉讼,以及商业秘密诉讼

总部在美国的通信企业:涉及对讲机的1件发明专利和1件实用新型专利,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2件侵害专利权诉讼,组织模拟法庭并在其中担任审判长

中国的机械设备企业:涉及3件机械制造设备专利,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及其对应的3件专利无效宣告

中国的电子产品企业:涉及ETC供电电路发明专利,在进行IPO过程中遇到的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侵害专利权诉讼,及其对应的专利无效宣告,诉讼标的额1亿元人民币

总部在以色列的图像处理技术企业:涉及多件摄像技术发明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无效宣告及后续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侵害专利权诉讼,以及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中国的化工企业:涉及高分子材料(PVDF)的专利,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及对应的专利无效宣告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其他代表案例

总部在德国的供热技术企业:涉及壁挂炉的商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系列侵害商标权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系列商标无效宣告、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驳回复审,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

中国的中华老字号食品企业:涉及糕点的商标,在北京某区法院的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总部在德国的医药企业:涉及药品的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以及后续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商标无效行政诉讼

总部在中国的短视频社交平台:涉及短视频的商标,在北京某区法院的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中国的运动服务提供商:涉及离职员工和商业秘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侵害商业秘密诉讼二审,以及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和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

总部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涉及搜索显示结果,在北京某法院的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诉讼标的额9000多万元人民币

总部在中国的短视频社交平台:涉及短视频的深度链接,在北京某法院的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诉讼标的额9000多万元人民币

总部在美国的玩具制造企业:涉及微博对图片的使用,在北京某法院的侵害著作权纠纷

总部在中国的视频分享企业:涉及在线视频的商标和在线视频的技术保护措施,在澳大利亚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程序和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民事侵权诉讼

总部在美国的化工企业:涉及有机硅产品的商标,在某高级人民法院的侵害商标权诉讼二审


荣誉奖项

个人奖项

2022年ALB 中国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

2023年The Legal 500特别推荐律师

2019年The Legal 500特别推荐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后出站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

社会职务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理事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理事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主要著述

出版物

独著图书

《专利创造性判断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12年

《数字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16年

《专利权有效性司法判断》,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16年

合著或合编的图书

《互联网的理性与秩序》,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06年

《知识产权52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8年

《网络著作权经典判例》,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11年

《中国专利案例精读》,商务印书馆出版,2013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4年

Selected Chinese Patent Cases, Wolters Kluwer, 2015

代表性文章

“论链接不替代原则——以下载链接的经济分析为进路”,《科技与法律》,2008年10月

“调解或和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自认”,《人民司法》,2008年12月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方案的选择——以作品交易成本的考量为视角”,《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12月

“表见代理的经济分析”,《河北法学》,2009年5月

“著作权法上教师用书的法律地位研究”,合著,《科技与法律》,2009年10月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适用”,合著,《法学研究》,2009年11月

“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比较研究”,《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3月

“论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科技与法律》,2012年4月

“专利创造性的经济学分析”,《知识产权》,2012年4月

“‘老字号’可以酌情跨类保护”,《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5月25日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程序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6月

“美国专利创造性制度的司法变迁”,《比较法研究》,2012年9月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具体适用”,《人民司法》,2012年10月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的标准”,《法律适用》,2013年2月

“汉字字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性”,《电子知识产权》,2013年2月

“商标独创性判断应遵循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年5月31日

“汉字字库中单字字形的独创性”,《电子知识产权》,2013年5月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鉴定范围”,《人民司法》,2013年6月

“专利权用尽视角下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知识产权》,2013年6月

“专利创造性判断客观化的障碍及对策”,《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四部分》,2013年7月

“商标共存协议只作为适用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考量因素”,《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年8月9日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前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电子知识产权》,2013年9月

“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知识产权的基本思路”,《科技与法律》,2013年10月

“互联网竞争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兼评百度诉360插标和修改搜索提示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知识产权》,2014年4月

“互联网竞争应遵循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11日

“合理使用认定的有罪推定”,《中国版权》,2014年6月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规则的激励分析”,《电子知识产权》,2014年10月

“论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书修改的最小单元”,《知识产权》,2015年1月

“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司法判断”,《人民司法》,2015年3月

“商标显著性对类似商品认定的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3月20日

“网络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公共利益考量”,《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3月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要件的独立价值”,《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4月17日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可以用于专利新颖性判断”,《人民法院报》,2015年7月30日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直接确定标准”,《人民司法》,2015年9月

“设计要点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相对主义’”,合著,《电子知识产权》,2017年10月

发表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专栏文章

“专利复审是否可以改变理由维持驳回决定”,2013年第2期

“如何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2013年第3期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不能超范围应如何理解”,2013年第5期

“产品权利要求的结构特征是否可以间接限定”,2013年第6期

“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支持应如何证明(一)”,2013年第7期

“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支持应如何证明(二)”,2013年第8期

“专利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方案理解的倒序法”,2013年第9期

“专利创造性判断中辅助因素的使用时机”,2013年第10期

“禁止反悔原则如何限制等同侵权”,2013年第11期

“隐含限定特征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2013年第12期

“权利要求书的语文评价标准”,2014年第1期

“功能性技术方案的创造性”,2014年第2期

“专利创造性判断中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认定”,2014年第3期

“专利授权确权中现有技术的自认”,2014年第4期

“十问专利无效决定即时生效”,2014年第5期

“技术贡献视角下权利要求的解释”,2014年第6期

“技术贡献视角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评价”,2014年第7期

“技术贡献视角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2014年第8期

“技术贡献视角下专利创造性判断(一)”,2014年第9期

“技术贡献视角下专利创造性判断(二)”,2014年第10期

“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相反技术启示”,2014年第11期

“GUI外观设计应指明哪些部分是通电图案”,2014年第12期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在新颖性判断中的适用”,2015年第1期

“GUI外观设计可专利性的法律依据”,2015年第2期

“为什么专利创造性判断会出现‘温水煮青蛙效应’”,2015年第3期

相关推荐

  • 执业资格

    中国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 教育背景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LLM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 法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第二学士
    中国矿业大学 工学学士

  • 工作经历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华东政法大学 博士后研究人员
    北京某机关工作人员

  •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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