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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
权益合伙人 / 深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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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诉讼仲裁,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工程和项目开发
张文
张文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律业务30年,在诉讼仲裁、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工程和项目开发及相关非诉法律事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代表业绩
代理陈金洋、沈定兴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二案。二原告作为被告原始股东,因股权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各方不懈努力,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圆满解决了纠纷
代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SZ 002327)系列员工股权激励纠纷案。该案件获全国各大媒体广泛报道,被称为“天价”的“A股股权激励纠纷第一案”。该系列案件共26宗,历时四年,历经一、二审及再审和执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九千万元,堪称行业标志性案件
代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Z 300124)、朱兴明与汪新峰股权纠纷案。该案起诉时标的为2.7亿元,结案时案值近十亿余元,公司IPO前的原始股东因股份代持而引发纠纷,深圳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请,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代理侯某、刘某某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Z 300303)、李晓丹、邢美正股权代持纠纷两案。该案原告系原始股东,有部分股票代持在公司控股股东名下,在没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本案依据一系列间接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成功说服法官认定代持事实成立,并判决被告返还代持股票增值收益,两案市值共约8800万元。深圳中院商事庭庭长、二审承办法官评述:“这种倒推认定股权代持关系成立的案件,是我从事审判工作20年以来的第一例”
代理张兴展与德信物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王福生、赵美中系列股权转让纠纷案。张兴展在服刑期间其持有价值数亿的房地产公司80%股权被非法转让,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代理二审诉讼,现二审一案发回重审,一案直接改判
代理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振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该案历时五年,仲裁裁决在深圳中院执行过程中,驳回被执行人的不予执行申请后,因完全相同的理由,该仲裁裁决被同一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裁定。经艰难申诉,省高院指令深圳中院对撤裁程序进行再审,深圳中院再审撤销了撤裁裁定,后被执行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仲裁裁决得到完全执行
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Z 3001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代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 300124)与数名员工股权激励纠纷系列案件
代理深圳市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代理系列案件,全部胜诉
代理尤比奎蒂网络公司(ubiquitinetworks)与深圳市皓凯科技有限公司、邓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代理尤比奎蒂网络公司(ubiquitinetworks)诉深圳市皓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代理华商银行与广州市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代理华商银行与北京康正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
代理宝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舟山久油能源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代理华润建筑有限公司与北京润达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二审
代表华润营造(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润(山东)石材有限公司75%的股权
代表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广西华润红水河码头仓储有限公司95%的股权等
社会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罗湖区委员会 第三、四、五届委员
曾任两届深圳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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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1997年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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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
工作经历
2006年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3年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997年至2003年 广东华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87年至1997年 人民法院 从事审判工作 -
工作语言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