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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

  • 发布时间:2021-09-01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客观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是建立首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在全面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市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向着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不断前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牢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建设好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落实“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聚焦首都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利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贯通落实,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各地区、各领域探索相结合,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整体协同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正确处理好“都”与“城”的关系,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高标准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和工作措施行得通、真管用,努力走在全国法治建设前列。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顺畅,全市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科学、完备统一,能够有效满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需要;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法治信仰普遍确立;形成符合首善标准、体现时代特征、对标国际一流、满足群众需求的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开辟良法善治新境界

(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应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加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部门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

充分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升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和审议把关的能力,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法规规章制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四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建立健全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牵头起草重要地方法规草案制度。

注重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立法起草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一体推进。加强地方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建设。将部门协同立法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做好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立法研究支撑体系,统筹首都智力资源,推动法律顾问和律师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五)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精准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保持立法技术形态的统一。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对重要立法事项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充分利用大数据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健全立法项目责任制,明晰立法工作各阶段责任分工和任务重点。积极探索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班联合起草重要地方法规草案。

(六)彰显地方立法特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涉及全面深化改革、“两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立足首都超大城市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接诉即办”、数字经济、突发事件应对等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加强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推动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等领域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治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有害物质、环境噪声污染和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完善生态保护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学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保护、安全生产等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修法工作。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立法协同工作,积极探索人才流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法协同。

(七)加强立法与执法互动。建立健全立法事项专门听取执法机构意见建议的机制,推动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早进入立法程序;通过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推动地方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或者修订。建立健全立法解释制度。建立立法本意及理由的释明机制。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权力清单同“三定”方案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完善准入负面、双随机事项、“互联网+监管”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等清单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并公布本市备案管理事项清单。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持续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选聘、使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深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对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围绕首都超大城市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执法职责权限,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力度,优化行政资源在不同层级的配比。组织、协调相关职权下放部门做好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的培训、指导。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分步推进落实街道(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强化赋权清单管理,实现由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执法移动办案终端全覆盖。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资源跨部门互联互通共享、跨部门跨条块跨体系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形成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多种监管模式相互支撑、综合应用的新型监管体系。

以生态环境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等重点领域治理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执法保障为重点,共同推动执法程序、文书档案、裁量标准统一,减少区域执法差异性,推动京津冀跨区域执法协作。

以良法善治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国家营商环境示范区目标要求,用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联席会议平台,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强化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九)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建设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健全完善“实物静止、手续流转”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化北京互联网法院改革。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职能作用,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破产法庭建设,强化破产审判配套保障,探索有运营价值的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机制。推动审判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完善检察院法律监督体系,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完善重大监督案件办理机制。深化完善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机制。继续推动公安、司法行政、法学会等机构职能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研究法律适用标准,完善执法司法办案指引。围绕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直接办案的配套机制。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及时化解。完善落实诉调对接机制、“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探索推进“移动微法院”建设。

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十)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社会普法工作,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巩固扩大北京普法联盟,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探索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释疑解惑。持续加大对生活垃圾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等重点地方法规的普法力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结合北京历史文化特点和文化中心战略定位,制定出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加强权利保护。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健全企业家、职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地方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可持续发展。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围绕服务“两区”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首都改革开放,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研究制定实施北京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标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增强社会安全感,加强平安北京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新型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深入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

四、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十一)构建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有效防范法律、廉政、人身安全等风险。

(十二)加强立法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完善立法工作监督程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市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检查、指导政府及其部门,按照立法规划计划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调研论证、地方法规草案起草,按时提请审议。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规范性文件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全市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三)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考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考评监测数据在依法行政、绩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同协作规则等制度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规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国家监察的办案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对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优化行政复议程序,推动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

发挥行政应诉监督指导作用,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全面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十四)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健全智能化、自动化管理平台,对案件的监管实行全程留痕。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具体举措。加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工作制度机制。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严格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意见。健全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的法律监督机制。

强化刑事司法监督。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五、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全方位支撑

(十五)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十六)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加强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区)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明确和细化相关工作机构职责、人员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事有人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衔接有序。

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立法、执法等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员额递补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完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制度及增资机制,探索吸收研修学者、法学院校学生、实习律师等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加强街道(乡镇)法治人才配备,充实基层法治工作力量。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深入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意见,实现党对律师行业各领域工作、各方面人才的全面统领。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机制。推动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统筹国内国际法治需求,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首都特色的法治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相互交流的机制,完善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和涉外人才培养规划。

(十七)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强全面依法治市信息化工作,服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探索推进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提升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积极运用新技术手段拓宽地方立法参与渠道。推进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建设,强化全市行政执法案件数据汇集、分析和评估能力,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深化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办案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和部门间业务联动协作。加快推进远程视讯、在线协同等新技术手段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有效发挥信息化建设在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提升审判质效方面的作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优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

六、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十八)健全本市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做好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积极稳妥探索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的途径;制定党内法规时,同步就该法规与有关法律的具体衔接进行专项研究,并开展与法律冲突的风险评估。

(十九)切实做好党内法规实施。探索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内容,扩大普法讲师团中党内法规师资力量。大力推进党内法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畅通党员群众反映和检举渠道,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

(二十)加强党内法规工作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充实法学、党建、文秘等方面专门人才,优化专业和经历结构。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工作后备人才队伍。推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市法学会等开展党内法规研究。

七、加强市委对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二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大力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本市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解读,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二十二)深入推进党委依法决策。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党委重大决策流程。加强党委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三)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理论研究。围绕“十一个坚持”,深入研究和总结首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确立一批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推动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打造首都法治高端智库,推动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基地、立法研究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面依法治市专家咨询机制。

(二十四)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党领导下的法治督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重大法治工作的法治督察。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做好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在本领域发挥作用,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加强本区域法治建设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督办落实等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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