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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证协会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2022年第五次(扩大)会议

  • 发布时间:2022-05-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工作部署,指导全市公证行业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证行业安全稳定,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公证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提高政治站位 



1、全市公证行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深刻把握做好首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党委的具体工作要求,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和要求,强化防疫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2、全市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协会要清醒认识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履行主体职责,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广大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高度关注疫情动态,自觉遵守和落实疫情防控法规政策,积极配合属地管理,时刻守护好安全健康的坚固防线。


3、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主动配合、参与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加强党的领导‍



1、公证协会党委、各公证机构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四方责任”,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在公证行业得到坚决迅速贯彻落实。


2、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动员组织各公证机构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开展群众工作。


3、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和发生疫情感染的从业人员,及时宣传公证行业党组织、党员、从业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凝聚起公证行业上下齐心、共克时艰、众志成城、共御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三、落实主体责任



1、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要在所属司法局的统一指导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体系。


2、各公证机构要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制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3、各公证机构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属地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防控措施


(一)前置防控措施

1、疫情期间,各公证机构要广泛运用“线上公证”“电话咨询”“预约办理”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公证服务,积极探索“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服务模式,尽量减少面对面办理公证事项,努力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2、各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各项防疫工作规定,督促、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服从属地防控管理,做好自我防护, 配合流调、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各公证机构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对机构人员和往来群众的防疫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配合属地做好防控工作。


4、各公证机构要及时报送单位人员疫情防控情况,及时排查疫情风险,加强疫苗接种宣传,确保本单位人员应接尽接。 


5、公证协会、公证机构要适量储备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护用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要在公共区域配置消毒用品,方便到访群众取用。

(二)单位人员管理

1、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含外聘、外包、驻场人员) 管理,建立全量人员信息台账,落实“非必要不出京”的防疫政策,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2、在全市划定的居家办公区域内工作或居住的从业人员,实行居家办公,居家办公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服从社区管理,不聚会、不串门、不出游、不扎堆。各公证机构要统筹做好本单位居家办公人员的具体安排和教育管理,督促所属人员落实单位和属地的防疫要求,每日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严防失管漏管。到岗人员严格执行属地和单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健康宝、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查验工作。

3、全体从业人员要按单位和属地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工作。个人对自身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种情况(包括确诊、隔离、密接、次密接、发生弹窗信息变化、 发热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所在单位报告。

4、实行居家办公区域内的公证机构,确需到岗的,到岗率应符合属地防控规定,到岗人员相对固定,实行单位居住地“点对点”闭环管理。

(三)日常防疫措施

1、公证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对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行程码、健康宝、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到访人员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经常居住地、所办业务类型)的登记工作,合理引导来访人员有序进入办公区域。

2、公证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到访人员进入机构现场的数量,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将涉疫防控管理、简单公证咨询、公证书发放等工作前移至办公区域外,确保区域人数符合社交距离规定。

3、公证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办公区域巡查提示,确保区域内人员不扎堆、不聚集、佩戴好口罩。

4、接待人员应全程佩戴N95口罩,并尽量佩戴防护面罩、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应穿着防护服,与来访群众保持社交距离。

5、公证机构对单位所有区域每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消杀。单位快递进行消杀后方可带入办公区域。可集体用餐的单位全面暂停堂食,用餐时禁止聚集。

(四)应急防控措施

1、公证机构在疫情期间要开辟涉疫事务、涉疫人员“公证绿色通道”,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2、公证机构接疾控部门或工作人员关于确诊阳性病例 (或密接人员)有关情况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属司法局、 所属地区报告,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3、公证机构要及时通知确诊人员(或密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原地不动,做好自我隔离,等候疾控部门通知处置,并配合疾控中心和社区进行人员隔离和转运工作。

4、公证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工作人员、来访人员的信息以及监控录像等资料,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5、公证机构要配合属地对工作场所进行管控,进行环境核酸采样及环境彻底消杀。

6、公证机构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组织、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北京市公证协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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