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 公证那些事!
- 发布时间:2022-08-18
相信大家对公证一词并不陌生
在影视作品及日常生活中
经常能听到
婚前财产公证 房产公证等
公证是什么?
做公证有什么用?
今天带你了解!
什么是公证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
公证证据的证明力优于普通证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产生特定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情况下,如果不办理公证,则行为或者文书不成立,或不生效,或没有优先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哪些事项和事务可以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委托公证多用于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代办理的事务,如房屋买卖、领取产权证、户口迁移等。声明公证可涉及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发表声明、同意亲属入户声明、更改子女姓名声明等。赠与公证可用于赠与人对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受赠人及办理变更过户。
继承:
主要用于被继承人存款、车辆、房屋、公司股权等遗产的领取或过户。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等事项。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
公民出国工作、留学、移民等均需要办理出生、学历、学位、无(有)犯罪等公证。
招标投标、拍卖:
主要用于证明企业或政府对工程(采购)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拍卖过程中实施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合同:
合同公证主要用于证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财产分割:
主要通过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形式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和收益及处分。
公司章程:
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证明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保全证据:
包括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保全。主要用于对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等方式加以保存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明力。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主要用于证明文件的签名、印鉴和副本影印本的真实性。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办理公证有什么好处?
公证是国家设立的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办理公证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理家庭财产方面的协议、遗嘱等公证,有助于预防财产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团结;
办理人身关系方面的监护、收养等公证,可以促使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有助于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固定侵权、违约证据,加强新型创意、在先使用等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办理合同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可以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具备较强的执行性和操作性,降低纠纷发生概率,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少诉讼成本;
办理招标、开奖、拆迁安置等公证,可以保护有关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事提供监督证明,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办理提存、登记、保管等事务,由公证处监督交易环节和资金、财物、文书等,可以确保交易有序、财物安全。
北京市公证便民、惠民措施有哪些?
北京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理念,指导北京市公证协会推出一系列公证便民、惠民措施。主要有以下:
✎对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年满70周岁的本市居民,免收公证费用。
✎ 对本市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免收公证费用。
✎ “公证最多跑一次”
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 “一次性告知”
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证程序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绿色服务通道”
公证机构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在受理、办证、送达等环节提供便利。
✎ “帮助调查核实公证证明材料”
对申请办理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四类公证事项,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由公证机构帮助当事人调查核实。
✎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
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是指按照利企便民原则,对特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对待证事实真实性等进行书面承诺并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书面承诺后,公证机构可以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结合北京市实际,对遗产继承等公证事项,可由申请人对公证所涉婚姻关系进行承诺;对用于小客车指标调控工作中亲属关系核查的声明公证,可由当事人对其所声明的亲属关系作出承诺。
来源:京司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