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公证处为《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举办大型宣传活动
- 发布时间:2007-08-29
每到金秋送爽的八月,对于每个公证人而言,都是激动人心的时刻。因为在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颁布。在两年后的今天,我处怀着对《公证法》的无限深情,积极响应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证协会和海淀区司法局的大力号召,举办了主题为“公证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暨《公证法》颁布二周年宣传活动”的大型活动。我处公证员及业务辅助人员,共10位同志积极的投入到此次宣传活动之中。在一整天的宣传活动过程中,我处共发放公证宣传资料400余份,解答群众关于公证法律咨询问题共200余人次,设置公证法宣传展板及条幅共2幅,极好的起到了宣传《公证法》、宣传公证服务、宣传公证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时至今日,《公证法》已经走过了两个年头,在这两年的风雨彩虹中,我处深深的感到,《公证法》带给公证事业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地位。因为有了《公证法》,使得我们的公证事业有了指明灯,能够做到公证依法;因为有了《公证法》,使得我们公证事业有了里程碑,从此,我们的公证事业有了新的起点,开创了我国公证事业的新局面;因为有了《公证法》,使得我们公证事业一步步向着更加辉煌的明天迈进。《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公证法》是我们公证行业的根本大法,是每个公证人心中的《宪法》。这两年来,随着《公证法》的实施,我国整体的公证事业,都在日新月异的不停向前发展,我国整体的公证人员的素质,都在不断的强化,我国居民群众对于公证行业的了解,也在不断的深入和提高,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证法》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法》的实施,每个公证人的辛勤耕耘和奉献,都为我们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为我们能成为公证行业中的一员而深感骄傲与自豪,愿《公证法》的圣火永远燃烧在每个公证人的心中!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