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公证处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
- 发布时间:2007-12-12
12.4法制宣传活动
党的十七大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12月4日,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落实,根据市司法局、北京市公证协会下发的文件精神,我处在首创大厦一层进行了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我处以自创漫画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公证的用途以及公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并向公众免费发放《公证导航》宣传手册九百余本;此外还为大家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受到了过往行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