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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文件引入强制执行公证

  • 发布时间:2008-05-21

市建委文件引入强制执行公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8年3月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京建法〔2008〕134号)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担保应当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另外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在签订变更协议后所办理的保函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上述两个办法分别于2008年4月1日、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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