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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公证处召开业务学习会学习讨论有关公证行业的最新司法解释

  • 发布时间:2009-02-24
     2009年2月6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召开了业务学习会,学习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月7日公布的,高检发释字『2009』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经过讨论,大家认识到:法律明确规定公证员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刑事责任,表明了立法对于公证员执业的规范性和专业性的要求日趋严格。对此,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会更加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业务,着力提高自身的执业素养,将工作做细做好,及时发现、排除公证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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