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爱心点亮“绿灯”
- 发布时间:2009-04-15
二00九年四月八日,当事人刘女士携重病的丈夫来到我处,请求办理一份声明书公证。我处值班公证员秦国友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经了解,刘女士的丈夫不幸患上了尿毒症,刘女士从四川农村老家千里迢迢携丈夫赴北京求医。为了挽救丈夫的生命,经医院配型检查后,刘女士决定通过手术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捐献给丈夫。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院要求刘女士办理一份自愿捐肾的声明书公证。在得知刘女士及丈夫的上述情况后,我处及时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鉴于医院于第二天就要安排手术,我处在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及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及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并主动免除了他们的一切公证费用。刘女士在拿到公证书后满怀感激地称赞了我处公证人员热情的服务态度和高效的办证效率。在获悉刘女士已顺利办妥相关手续并即将进行手术的消息后,我处全体人员异常欣慰,并衷心地祝愿他们能早日康复,平安回到家乡。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